危疾保險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保險代理商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危疾不單對受保人及其家人帶來重大的精神困擾,隨之而來的巨額醫療費用更是一項沉重財務負擔。一般的醫療保險只會於受保人支付住院費用後才作出賠償,未能即時提供現金援助,而「全為您」危疾附加保障(「此附加保障」)1正好切合這個需要。

若受保人經醫生診斷證實患上任何受保危疾,將可獲發一筆過現金賠償2,您可用以支付醫療費用或其他生活開支,為您提供額外財務支援。

若受保人於75歲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基本計劃保障年期內,經醫生診斷證實患上以下其中一種危疾,將可獲發相等於「全為您」危疾附加保障保險金額之現金賠償2。基本計劃之保險金額不會因支付危疾保障之賠償而減少。

危疾包括:
1. 中風 16. 喪失語言能力
2. 心臟病 17. 嚴重燒傷
3. 癌症 18. 脊髓灰質炎
4. 冠狀動脈手術 19. 肌營養不良症
5. 慢性腎衰竭 20. 運動神經元疾病
6. 主要器官移植 21. 柏金遜症3
7. 癱瘓 22. 末期疾病
8. 昏迷 23. 良性腦腫瘤
9. 心瓣置換 24. 嚴重頭部創傷
10. 慢性肝病 25. 細菌性腦膜炎
11.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26. 輸血引致的愛滋病
12. 主動脈手術 27. 腎髓質囊腫病
13. 再生障礙性貧血 28. 再發性慢性胰臟炎
14. 失明 29. 慢性肺衰竭
15. 失聰 30. 系統性紅斑狼瘡
  1.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附加保障將自動失效:(1) 當此附加保障到期;或(2) 當基本計劃失效;或(3) 根據基本條款所列明,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足保費;或(4) 當此附加保障之保險金額已全數給付;或(5) 當受保人年滿75歲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香港人壽保留可隨時終止此附加保障之權利,惟須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保單權益人。
  2. 受保人經醫生診斷證實患上上述危疾後30日仍然生存,將可獲發現金賠償。
  3. 保障至受保人年滿60歲前。

此附加保障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償:

  1. 此附加保障繕發日以前或自此附加保障繕發日、批註日或復效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90日內始發的危疾病徵;
  2. 患上愛滋病(AIDS)、愛滋病(AIDS)有關之複合症或受喪失免疫力病毒(HIV)感染,不包括因輸血引致的愛滋病(AIDS);
  3. 不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傷害或自殺;
  4. 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戰事、侵略、民事騷亂、暴動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
  5. 在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期間,或鎮壓叛亂時,參與軍役執行任務;
  6.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7. 參與 (a) 任何類別的賽車或賽馬;(b) 專業運動;(c) 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潛水活動;(d) 除作為購票乘客乘搭商業航機外之任何飛行或航空活動;
  8. 酒精、麻醉劑或藥物中毒。

風險

匯率風險

若 此計劃的保單價值及保費以美元計算,所有利益價值亦會以美元發放。若以港元收取利益價值,有關金額將根據在保單利益發放時由香港人壽所訂的美元兌港元的匯 率計算。由於匯率可能出現波動,如美元兌港元大幅貶值,保單的利益價值(以港元計算)則可能大幅降低;如美元兌港元大幅升值,保單的保費(以港元計算)則 可能大幅增加。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此計劃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並只適用於香港境內。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如以上資料及保單有任何差異,以保單為準。保單副本可應要求提供。閣下於投保前,可參閱保單內容及條款,亦可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