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籌劃年金收入 樂享退休生活

「樂享休悠II」延期年金計劃(「此計劃」)屬保險業監管局之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符合稅務扣減資格。您可按個人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案,透過固定保費供款,穩健地累積退休資金,於年金期內便可每月享有穩定的現金流,讓您樂享優悠退休生活。

靈活累積期

為配合您的個人退休計劃,此計劃提供靈活的累積期選擇。

  至100歲選項 固定年期選項
保費供款年期1 6年1 5年1
累積期 至受保人65 / 70歲 5年 / 10年
每月年金金額2 配合個人需要

不論您選擇哪項累積期,至100歲選項之年金期均可至受保人100歲,而固定年期選項之年金期則為10年,讓您樂享無憂。於投保時,您可按個人需要自行制定於年金期內所享有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此外,此計劃更有機會提供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3,以提升保單潛在回報。您可選擇每月以現金提取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3,或將其保留於保單內積存生息4,5。在沒有選定領取方式的情況下,現金提取將會自動生效。若選擇保留於保單內積存生息4,您可因應個人需要,選擇隨時提取或在保單期滿時領取。

保證獎賞 靈活運用 (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

於緊接年金期生效日前一天,您可獲發一筆過的保證獎賞,讓您正式開展安穩無憂的退休生活。您可選擇作現金提取或將其保留於保單內積存生息4,5。在沒有選定領取方式的情況下,現金提取將會自動生效。

  累積期為至受保人65歲之至100歲選項 累積期為至受保人70歲之至100歲選項
保證獎賞 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6 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12
額外回報 運籌帷幄

終期紅利(非保證)6亦有機會根據以下之計劃選項於保單權益人選擇全數退保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派發,以較早者為準,且不會積存於保單內。

  至100歲選項 固定年期選項
保單年度終結 第7個保單年度終結時或以後 第2個保單年度終結時或以後

就固定年期選項,於保單權益人選擇保單部份退保時,終期紅利(非保證)6有機會於第2個保單年度終結時或以後派發,而支付的金額相等於因應已減少之保證每月年金金額而發放之終期紅利(非保證)6

保單期滿時之年度化內部回報率

此計劃的內部回報率(「內部回報率」)按保單貨幣、保費繳付方式、累積期、年金期(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及投保年齡(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等因素而不同。下表顯示按受保人之年齡為45歲,並就月繳、季繳、半年繳及年繳之保費繳付方式,且無須考慮性別及吸煙狀況之內部回報率範圍:

至100歲選項
保費供款年期 累積期 年金期 港元 美元
保證內部回報率(%) 總內部回報率(%) 保證內部回報率(%) 總內部回報率(%)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6年 由45歲 至65歲 由65歲至100歲+ 1.11% 1.23% 3.29% 3.39% 1.57% 1.68% 3.86% 3.95%
由45歲 至70歲 由70歲至100歲~ 1.93% 2.03% 3.92% 4.00% 2.55% 2.64% 4.57% 4.64%
固定年期選項~
保費供款年期 累積期 年金期 港元 美元
保證內部回報率(%) 總內部回報率(%) 保證內部回報率(%) 總內部回報率(%)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5年 5年 10年 0.02% 0.55% 1.93% 2.37% 0.07% 0.60% 2.35% 2.78%
10年 10年 0.33% 0.65% 2.71% 2.96% 0.38% 0.70% 3.13% 3.36%

註:

+ 以上數字假設(i)由65歲至95歲時,每月年金金額及保證獎賞已選擇為現金提取(即每月年金金額只派發30年及其後不再派發每月年金金額),(ii)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終期紅利(非保證)(如有)於受保人95歲身故時收取及(iii) 所有保費於到期時已全數繳付且沒有由客戶推廣計劃提供之任何折扣。總內部回報率並非保證。(i)保單權益人繳交之保費(不包括保費徵費及保費折扣),(ii)年金領取人所收取之每月年金金額及保證奬賞及(iii)受益人所收取之身故賠償已計算於內部回報率。

~ 以上數字假設(i)每月年金金額及保證獎賞(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於整個保障年期內已選擇為現金提取及(ii)所有保費於到期時已全數繳付且沒有由客戶推廣計劃提供之任何折扣。總內部回報率並非保證。(i)保單權益人繳交之保費(不包括保費徵費及保費折扣)及(ii)年金領取人所收取之每月年金金額及保證奬賞(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已計算於內部回報率。

人壽保障及靈活支付選擇 周全安心

於此計劃生效期內,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單受益人將可獲發總身故賠償額。

總身故賠償額
繳付保費總額之110%(以繳付保費總額之100%加上港元100,000/美元12,500為上限) 扣除任何已派發之保證獎賞(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及已派發之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受保人身故當日之保證現金價值之100%
(以較高者為準)

加上累積保證獎賞5(如有)(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5(如有)、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利息(非保證)4,5,7(如有)及終期紅利(非保證)6(如有),並扣除欠款(如有)。

此外,此計劃提供靈活身故賠償支付選項8。保單權益人可於此計劃有效期內及受保人生存期間,指定以其他支付選項,包括分期領取(固定金額)或分期領取(固定限期),支付身故賠償予保單受益人,以取代一筆過形式收取身故賠償。

額外保障 安枕無憂

此計劃於首個保單年度提供意外死亡保障9。若受保人不幸因意外身故,保單受益人將可額外獲發相等於此計劃的首年保費之30%的賠償。惟此意外死亡保障之賠償金額不得超過受保人於香港人壽發出的所有提供意外死亡保障的保單之總賠償金額,此總賠償金額為港元400,000/美元50,000。

固定保費 盡在掌握

保費供款年期1內,保費維持不變,讓您更能預算未來。

投保簡便

投保手續簡易,無須驗身。

保費供款 享稅務扣減10

若您是香港納稅人及此計劃之年金領取人11,您可就此計劃所支付的合資格保費申請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之稅務扣減。每位納稅人每年為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可獲的稅務扣減上限為港元60,00010

退保權益

保單權益人可選擇保單全數退保。於全數退保時,總退保發還金額將支付予保單權益人。總退保發還金額相等於退保當日之保證現金價值之100%,加上累積保證獎賞5(如有) (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5(如有)、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利息(非保證)4,5,7(如有)及終期紅利(非保證)6(如有),並扣除欠款(如有)。

假設保單權益人並未支付第二個保單年度之應繳保費,於第一個保單年度終結全數退保時之退保發還金額為:

  按繳付保費金額之百分比
  至100歲選項 固定年期選項
累積期 至受保人65歲 至受保人70歲 5年 10年
港元 21-22%# 21-22%# 55%-57%# 45%-47%#
美元 21-22%# 21-22%# 55%-58%# 45%-47%#

以累積期為至受保人70歲的至100歲選項,且保費繳付方式為月繳之港元保單作例子,假設退保發還金額為繳付保費金額之21%,若保單權益人於第一個保單年度已繳付港元10,000,其於第一個保單年度終結時之退保發還金額為港元2,107#

# 百分比受限於保費繳付方式及已調整至最接近之整數,而退保發還金額之數目已調整至最接近之整數。

  至100歲選項 固定年期選項
累積期 至受保人65歲 至受保人70歲 5年 10年
保費供款年期1 6年 5年
投保年齡* 30至54歲 45至75歲 40至75歲
保單貨幣 港元 / 美元
年金期 至受保人100歲 10年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0歲 15年 20年
最低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港元1,600 / 美元200 港元2,000 / 美元250
最低繳付保費總額^ 港元180,000 / 美元24,000 (按每張保單計算)
最高繳付保費總額 港元20,000,000 / 美元2,500,000 (按每位受保人由香港人壽所繕發之所有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繳付保費總額之總額計算)
保費繳付方式 年繳 / 半年繳 / 季繳 / 月繳

*年齡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年齡

^須同時符合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繳付保費總額之最低要求。

Alan深明香港人愈趨長壽,故不容忽視長壽所帶來的風險。他希望及早為退休生活作準備,以享受豐盛的退休生活,無須成為家庭負擔,故此投保累積期為至受保人70歲之至100歲選項。他透過年輕時作定期每年供款,於累積期內累積退休儲備,於年金期起(即由他年滿70歲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起),此計劃將派發每月年金金額,製造穩定的現金流,讓他享受退而無「憂」的退休生活。

假設保證獎賞及每月年金金額於整個保障年期內已選擇為現金提取及所有每年保費於到期時已全數繳付:

 

以上例子僅作說明用途,因金額小數位的調整,數值或會與實際數值稍有出入。實際的保費及詳情,請參閱此計劃之保險計劃建議書。

^ 每月年金金額包括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支付的金額或會比較例子所顯示者較高或較低。

 

Betty工作十分繁忙,有感近年工作壓力漸大,於是計劃提早退休享受生活。Betty與丈夫育有兩個兒子,希望於退休後可以過安穩生活,不想為兒子帶來財政負擔,故此投保累積期為10年之固定年期選項。她於事業高峰時作定期每年供款,於累積期內累積退休儲備,於年金期起(即第10個保單週年日起),此計劃將派發每月年金金額直至保單期滿。

假設每月年金金額於整個保障年期內已選擇為現金提取及所有每年保費於到期時已全數繳付:

 

以上例子僅作說明用途,因金額小數位的調整,數值或會與實際數值稍有出入。實際的保費及詳情,請參閱此計劃之保險計劃建議書。

^ 每月年金金額包括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支付的金額或會比例子所顯示者較高或較低。

  1. 如保單權益人未能在保費供款年期內的保費寬限期完結前繳付應繳保費,保單將被終止,惟須受自動墊繳保費、不能作廢及其他有關條款限制。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如保單於期滿前被終止,保單權益人可領取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低於繳付保費總額。
  2. 每月年金金額包括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3. 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支付的金額或會比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顯示者較高或較低。
  4. 積存年利率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支付的金額或會比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顯示者較高或較低。
  5. 被提取的保證獎賞(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利息將不再積存為保單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的一部份。保單之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將相應減少。
  6. 終期紅利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支付的金額或會比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顯示者較高或較低。
  7. 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利息指(1)已派發並保留於香港人壽之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總值(如有);及(2)任何已派發並保留於香港人壽的保證獎賞(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用作積存生息之利息總值之總額。
  8. 只適用於受保人在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後身故及所有到期保費均已繳付,並須符合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條款、規定及當時的行政指引辦理。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
  9. 此意外死亡保障只適用於為香港居民及於投保時之年齡為65歲或以下之受保人。
  10. 如有有關稅務的疑問,請瀏覽稅務局的網頁或直接向稅務局查詢,亦可向閣下的稅務及會計顧問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
  11. 年金領取人指在此計劃有權領取每月年金金額及保證獎賞(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的一名人士。此計劃的年金領取人、保單權益人與受保人必須為同一人。

此意外死亡保障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賠:

  1. 不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傷害或自殺;
  2. 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戰事、侵略、民事騷亂、暴動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
  3. 在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期間,或鎮壓叛亂時,參與軍役執行任務;
  4.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鬥毆;
  5. 參與(a)任何類別的賽車或賽馬;(b)專業運動;(c)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潛水活動;(d)除作為購票乘客乘搭商業航機外之任何飛行或航空活動;
  6. 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導致之傷害;
  7. 不論有意或無意服用或吸入毒藥、瓦斯或濃煙;
  8. 患病或受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傷痕或傷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包括喪失免疫能力病毒(HIV)感染及/或其有關之疾病包括愛滋病(AIDS)及/或因愛滋病(AIDS)引發之任何併發症;
  9. 分娩、懷孕、流產或人工流產。
  • 基本計劃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稅務定義

請注意,此產品之「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狀況,並不必然地表示 閣下為「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已繳付的保費可符合申領稅務扣減的資格。此產品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狀況是基於產品的特點及保險業監管局的認證,而非按閣下的個人情況而定。閣下必須同時符合稅務條例中列明的合資格要求,以及任何由香港特區稅務局發出的指引,方可申請有關稅務扣減。特別是不受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要求之已退休保單權益人,或不符合稅務扣減的資格。

任何一般稅務資料僅供閣下參考,閣下不應僅按此作出任何稅務相關的決定。如有任何疑問,閣下應向專業稅務顧問咨詢。請注意,稅務法律、規定或詮釋或會更改,並有機會影響相關稅務優惠,包括稅務扣減的合資格條件。香港人壽並沒有任何責任通知 閣下有關法律、規定或詮釋方面的任何變更及其對 閣下之影響。有關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稅務寛減的進一步資料,可參閱保險業監管局網頁www.ia.org.hk

保險業監管局之「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認證

保險業監管局之認證並非等同對保單的推介或認許,亦不保證保單之商業利益或其表現。這不代表保單適合所有保單權益人,或認許保單適合任何個別保單權益人或任何類別的保單權益人。保單已獲保險業監管局之認證,惟該認證並不代表官方推薦。有關保單產品小冊子的內容,保險業監管局概不負責,並未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陳述,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保單產品小冊子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冷靜期

若 閣下對保單不滿意,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保費原額及保費徵費(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閣下需將已簽妥的書面通知於冷靜期內(即為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 閣下或 閣下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直接送達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號中遠大廈十五樓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冷靜期結束後,若 閣下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少於 閣下的繳付保費總額。

風險

1. 匯率風險

若保單的貨幣並非本地貨幣,閣下須承受匯率風險。匯率會不時波動,閣下可能因匯率之波動而損失部分的利益價值,而往後繳交的保費(如有)亦可能會比投保時保費為高。

2. 流動性風險 / 長期承諾

此計劃的設計是供持有至滿期日/到期日。閣下若在滿期日/到期日前部份退保(只適用於固定年期選項)或終止保單,或會損失已繳之保費。

閣下應全數繳付此計劃的整個保費繳付期內之保費。若停止繳付保費,可能會導致保單失效及損失已繳之保費。

3.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此人壽保險產品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將繳付的保費將會成為香港人壽資產的一部分,閣下及 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4. 市場風險

此計劃之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終期紅利金額(如有)主要根據投資回報、理賠款項、保單持續率、營運開支及稅項而釐定;而積存年利率則主要根據其投資表現及市況而釐定,因此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終期紅利金額(如有)及積存年利率並非保證,而且會隨時間而改變。實際派發之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終期紅利及積存年利率或會高於或低於保單簽發時所預期之金額及數值。

5.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重要保單條款

6. 「自殺」條款

若受保人在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一(1)年內自殺身亡,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與否,香港人壽於扣減任何欠款後只無息退還已繳交之保費予受益人。若保單曾辦理復效,香港人壽只退還由復效日後所繳交之保費。

7. 「不持異議」條款

除(i)欠繳保費、(ii)蓄意欺詐或(iii)根據年齡及/或性別的錯誤陳述條款所列明之年齡及/或性別的錯誤陳述外,自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在受保人生存期間持續有效達兩(2)年後,香港人壽不得對保單之有效性有所異議。若保單被香港人壽解除,所有已繳交之保費均不予發還。

8.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計劃將自動失效:

  1. 受保人身故;或
  2. 當此計劃期滿或全數退保;或
  3. 根據基本條款所列明,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足保費,除非自動墊繳保費條款適用;或
  4. 當保單之欠款相等於或超逾保證現金價值;或
  5. 根據自動墊繳保費條款所列明,若保證現金價值扣除欠款(如有)後之金額少於維持保單至下一個保費到期日所需之保費。

其他

9. 保險費用

此計劃是包含儲蓄成份的保險計劃。部份保費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如有)。

10. 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終期紅利

香港人壽釐定可分配盈餘,並以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終期紅利方式分配。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終期紅利會根據保單條款及細則而釐定及分派,並且遵守有關立法及監管機構之要求,以及有關精算標準,另外,某些類別的保單可於保單終止時獲得終期紅利。

可分配盈餘主要根據投資回報、理賠款項、保單持續率、營運開支及稅項而釐定,因此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終期紅利金額並非保證,而且會隨時間而改變。實際派發之非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終期紅利或會高於或低於保單簽發時所預期之金額。

11. 提取現金保障收益

提取現金保障收益(包括但不限於保證獎賞(如有)(只適用於至100歲選項)及每月年金金額(如有)等)將降低保單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

12. 部份退保(只適用於固定年期選項)

當作出部份退保,保單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將相應減少,並將會降低保單之每月年金金額、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

13. 保單貸款

若此計劃已具有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權益人可於保單有效期內將保單抵押並轉讓予香港人壽以申請借貸。任何保單之貸款,其利息會由貸款日開始以香港人壽當時所公佈之利率每日複式計算,保單貸款的年利率並不保證,香港人壽有權不時作出更改。貸款連同所有利息將成為保單欠款的一部份。利息應於貸款日隨後每個保單週年日繳交。若保單之欠款相等於或超逾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即自行終止。任何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將會減少保單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

於年金期生效日或以後,任何保單貸款申請將不獲接受。

14. 非受保障存款

此計劃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此計劃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15.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 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 附加保障
意外死亡保障

上述基本計劃部分中之「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稅務定義、保險業監管局之「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認證、冷靜期、匯率風險、發行人的信貸風險、通脹風險及銷售及產品爭議,以及下列各項適用於此意外死亡保障:

重要保單條款

1.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意外死亡保障將自動失效:

  1. 當此意外死亡保障到期;或
  2. 當基本計劃失效。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並只適用於香港境內。以上資料並沒有包含保單文件的完整條款。有關完整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文件,如以上資料及保單文件有任何差異,以保單文件為準。保單文件副本可應要求提供。閣下於投保前,可參閱保單文件內容及條款,亦可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