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保險代理商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發售期有限

  • 2年保費供款年期1 8年期人壽保障
  • 期滿保證回報相等於基本金額2之107.8%3
  • 期滿總回報(非保證)相等於基本金額2之131.8%4
  • 週年紅利(非保證)5
  • 投保簡便 無須驗身
  • 固定保費 盡在掌握
  • 人壽保障
保單年度 總身故賠償額
第1至2年 繳付保費總額之100% 加上累積紅利及利息(非保證)5,6(如有),並扣除欠款(如有)。
第3至8年 繳付保費總額之105%或
受保人身故當日之保證現金價值之100%
(以較高者為準)
例子

重要事項:以下僅概括說明保單的預計退保發還金額及身故賠償額,旨在顯示任何非保證金額的比例,然而卻絕不影響保單內所訂明的條款及條件。

假設基本金額2為美元100,000
紅利選擇:積存生息

保單年度終結 繳付保費
總額
退保發還金額 身故賠償額
保證
金額
非保證金額 總額 保證
金額
非保證金額 總額
累積紅利及
利息5,6,7
終期
紅利
累積紅利及
利息5,6,7
終期紅利
1 50,000 30,000 937 0 30,937 50,000 937 0 50,937
2 100,000 65,000 2,646 0 67,646 100,000 2,646 0 102,646
3 100,000 74,000 5,291 0 79,291 105,000 5,291 0 110,291
4 100,000 82,000 8,248 0 90,248 105,000 8,248 0 113,248
5 100,000 90,000 11,534 0 101,534 105,000 11,534 0 116,534
6 100,000 96,000 15,221 0 111,221 105,000 15,221 0 120,221
7 100,000 102,000 19,360 0 121,360 105,000 19,360 0 124,360
8 100,000 107,800 24,027 0 131,827 107,800 24,027 0 131,827

以上例子僅供參考,實際的保費及詳情,請參閱「致富8年」儲蓄壽險計劃(「此計劃」)之保險計劃建議書。

保費供款年期 2年
投保年齡* 0 (出生後15天) 至70歲
保單貨幣 美元
保障年期 8年
最低基本金額2 美元10,000
最高基本金額2 美元1,000,000 (按每位受保人及每個計劃計算)
保費繳付方式 年繳

* 年齡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年齡

  1. 如保單權益人未能在保費供款年期內的保費寬限期完結前繳付應繳保費,保單將被終止,惟須受不能作廢及其他有關條款限制。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如保單於期滿前被終止,保單權益人可領取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低於繳付保費總額。
  2. 相關基本計劃及/或任何附加保障之投保時保費、任何其後保費、保障及保單價值(如有)均按此金額而計算。任何往後基本金額之更改將會導致相關基本計劃及/或任何附加保障之保費、保障及保單價值(如有)作出相應更改。基本金額並不代表相關基本計劃及/或任何附加保障之身故賠償金額。
  3. 保單期滿時,保證回報相等於基本金額之107.8%。
  4. 保單期滿時,總回報相等於基本金額之131.8%。此回報並非保證並假設將全數週年紅利保留於保單內積存生息。週年紅利及積存年利率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獲發的金額可能較估計為高或低,香港人壽有權不時作出更改。
  5. 週年紅利及積存年利率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獲發的金額可能較估計為高或低,香港人壽有權不時作出更改。被提取的週年紅利及/或利息將不再積存成為保單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的一部份。保單之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將相應減少。
  6. 累積紅利及利息指(1)已派發並保留於香港人壽之週年紅利總值(如有);及(2)任何已派發並保留於香港人壽的週年紅利用作積存生息之利息總值之總額。
  7. 目前用以計算週年紅利之利息的積存年利率為5%。但此息率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獲發的金額可能較估計為高或低,香港人壽有權不時作出更改。
  8. 由於需要將金額調整為整數,上列繳付保費總額及其他數值或會與應繳保費總額及實際數值稍有出入。

風險

匯率風險

若此計劃的保單價值及保費以美元計算,所有利益價值亦會以美元發放。若以港元收取利益價值,有關金額將根據在保單利益發放時由香港人壽所訂的美元兌港元的匯率計算。由於匯率可能出現波動,如美元兌港元大幅貶值,保單的利益價值(以港元計算)則可能大幅降低;如美元兌港元大幅升值,保單的保費(以港元計算)則可能大幅增加。

流動性風險/ 長期承諾

此計劃的設計是供持有至滿期日/到期日。閣下若在滿期日/到期日前終止保單,或會損失已繳之保費。

閣下應全數繳付此計劃的整個保費繳付期內之保費。若停止繳付保費,可能會導致保單失效及損失已繳之保費。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此計劃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市場風險

此計劃之紅利金額(如有)主要根據投資回報、理賠款項、保單持續率、營運開支及稅項而釐定;而積存年利率則主要根據其投資表現及市況而釐定,因此紅利金額(如有)及積存年利率並非保證,而且會隨時間而改變。實際派發之紅利及積存年利率或會高於或低於保單簽發時所預期之金額及數值。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重要保單條款

「自殺」條款

若受保人在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一(1)年內自殺身亡,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與否,香港人壽於扣減任何欠款後只無息退還已繳交之保費予受益人。若保單曾辦理復效,香港人壽只退還由復效日後所繳交之保費。

除非另外註明,本條款不適用於任何附加於保單之傷殘、意外或住院附加保障。

「不持異議」條款

除(i)欠繳保費、(ii)蓄意欺詐或(iii)根據年齡及/或性別的錯誤陳述條款所列明之年齡及/或性別的錯誤陳述外,自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在受保人生存期間持續有效達兩(2)年後,香港人壽不得對保單之有效性有所異議。若保單被香港人壽解除,所有已繳交之保費均不予發還。

除非另外註明,本條款不適用於任何附加於保單之傷殘、意外或住院附加保障。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計劃將自動失效:

  1. 受保人身故;或
  2. 當此計劃期滿或退保;或
  3. 根據基本條款所列明,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足保費;或
  4. 當保單之欠款相等於或超逾承保表內所列明之保證現金價值。

其他

保險費用

此計劃是包含儲蓄成份的保險計劃。部份保費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如有)。

冷靜期

若 閣下對保單不滿意,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保費原額及保費徵費(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閣下需將已簽妥的書面通知於冷靜期內 (即由保單交付保單權益人或其代表後或將冷靜期權益通知書 (通知已經可以領取保單和「冷靜期」的屆滿日) 發予保單權益人或其代表後起計二十一天,以較先者為準) 送達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號中遠大廈十五樓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冷靜期結束後,若 閣下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少於 閣下的繳付保費總額。

紅利

香港人壽釐定可分配盈餘,並以紅利方式分配。紅利會根據保單條款及細則而釐定及分派,並且遵守有關立法及監管機構之要求,以及有關精算標準,另外,某些類別的保單可於保單終止時獲得終期紅利。

可分配盈餘主要根據投資回報、理賠款項、保單持續率、營運開支及稅項而釐定,因此紅利金額並非保證,而且會隨時間而改變。實際派發之紅利或會高於或低於保單簽發時所預期之金額。提取紅利將降低保單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

保單貸款

若此計劃已具有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權益人可於保單有效期內將保單抵押並轉讓予香港人壽以申請借貸。任何保單之貸款,其利息會由貸款日開始以香港人壽當時所公佈之利率每日複式計算,保單貸款的年利率並不保證,香港人壽有權不時作出更改。貸款連同所有利息將成為保單欠款的一部份。利息應於貸款日隨後每個保單週年日繳交。若保單之欠款相等於或超逾承保表內所列明之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即自行終止。任何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將會減少保單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

非受保障存款

此計劃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此計劃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委任保險代理商」) 為香港人壽之委任保險代理商,而有關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保險代理商的產品。對於委任保險代理商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保險代理商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並只適用於香港境內。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如以上資料及保單有任何差異,以保單為準。保單副本可應要求提供。閣下於投保前,可參閱保單內容及條款,亦可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