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於2018年1月1日起,將根據《保險業(徵費)規例》(「徵費規例」)及《保險業(徵費)令》(「徵費令」)透過保險公司於保單權益人每次繳交保費時徵收保費徵費。
保單應付之保費徵費的計算方法將會以保費乘以保費徵費率,同時保費徵費是設有上限。根據徵費令,保費徵費率及保費徵費之上限轉載如下:
保單日或保單週年日 |
保費 徵費率 % |
每份保單 每保單週年保費 徵費之上限(港元)*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4% |
40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6% |
60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85 |
自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 |
0.1% |
100 |
*額外投資保費除外,該上限以每次保費計算。 注意:如欲得到更多資料,請瀏覽 www.ia.org.hk
根據徵費規例第3(4) 條,如保單權益人未能於法定期限內繳付訂明之保費徵費,即屬違法,違者可被處以最高港幣5,000元的罰款。
下載保監局刊發之保費徵費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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