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局于2018年1月1日起,已根据《保险业(征费)规例》(「征费规例」)及《保险业(征费)令》(「征费令」)透过保险公司在保单权益人每次缴交保费时征收保费征费。

保单应付之保费征费的计算方法将会以保费乘以保费征费率,同时保费征费是设有上限。根据征费令,保费征费率及保费征费之上限转载如下:

保单日或保单周年日 保费征费率 
%
每份保单
每保单周年保费
征费之上限(港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4% 40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6% 6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85%  85
   自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0.1% 100

*额外投资保费除外,该上限以每次保费计算。

注意: 有关详情,请浏览 www.ia.org.hk或致电 22902882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主任。

根据征费规例第3(4) 条,如保单权益人未能于法定期限内缴付订明之保费征费,即属违法,违者可被处以最高港币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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