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局于2018年1月1日起,已根据《保险业(征费)规例》(「征费规例」)及《保险业(征费)令》(「征费令」)透过保险公司在保单权益人每次缴交保费时征收保费征费。
保单应付之保费征费的计算方法将会以保费乘以保费征费率,同时保费征费是设有上限。根据征费令,保费征费率及保费征费之上限转载如下:
保单日或保单周年日 | 保费征费率 % |
每份保单 每保单周年保费 征费之上限(港元)* |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4% | 40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6% | 60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85% | 85 |
自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
0.1% | 100 |
*额外投资保费除外,该上限以每次保费计算。
注意: 有关详情,请浏览 www.ia.org.hk或致电 22902882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主任。
根据征费规例第3(4) 条,如保单权益人未能于法定期限内缴付订明之保费征费,即属违法,违者可被处以最高港币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