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医保的常见问题

答1.是由政府(食物及卫生局)管理的个人医疗保险计划,以鼓励更多香港人选择在私家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借此减轻公营医疗系统的压力。VHIS会订立一些住院保险的框架,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参与则是自愿性质。

答2.产品必须受食物及卫生局认可,保险公司才可推出市场发售。而产品类型则分为「标准计划(Standard Plan)及「灵活计划」(Flexi Plan),初生15日至80岁人士都合资格投保,并必须保证续保至100岁。保险公司可在「标准计划的基础上,提供额外保障及保额,设计成不同的「灵活计划

答3.「标准计划」及「灵活计划」都系食物及卫生局嘅认可产品,必须符合或高于自愿医保计划下要求的最低产品标准。「标准计划」嘅条款及保障是划一嘅,并设有最低要求,例如最低保障范围及保障额。「灵活计划」必须提供相等于标准计划嘅基本保障,及具弹性的附加保障,例如更大嘅保障范围或更高保障额,以切合不同人士嘅需要。

答4.自愿医保其中一个特点系保费公开及透明度高。保险公司会根据标准保费表,每年按受保人嘅年龄而收取保费,而客户可浏览本公司的网页查阅有关标准保费表。

但喺每个保单年度内或续保嗰阵,保险公司唔可以因为受保人嘅健康状况变化而增加附加保费率或增加个别不保项目。整体保费水平可根据医疗通胀情况同保险公司修订保障等因素而调整。无论系「标准计划」或 「灵活计划」,自愿医保产品嘅保费由保险公司自由制定。

答5.

一般医保 自愿医保
保险公司可自由设计产品条款 设有标准的保障条款
拒保投保前已有病症 必须保障投保前未知但已有病症
保证续保至指定岁数 (视乎计划而定) 保证续保至受保人100岁
保费支出不可扣税

可以扣税金额上限为每名受保人每年港币8,000

(需符合税务条例之规定)

多数医疗保险都有赔偿限额

不设终身保障限额

 

答6.大多数一般医疗保险都有终身赔偿限额而且保险公司有权更改保单条款或增加保费。自愿医保不设终身保障限额,只设每年索偿上限,即使投保人每年索偿至金额上限,保险公司都要继续赔到100岁亦无权收紧呢个限额。

答7.香港人寿提供之「挚健乐」医疗计划只接受香港居民为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保单持有人必须年满18岁,而受保人可以是保单持有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子女需为17岁或以下或18至25岁之全日制学生)。每张「挚健乐」医疗计划保单,香港人寿只接受一名保单持有人。(关于扣税安排,需符合税务条例之规定)

答8.您需要在转换职业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对您的保单重新核保以厘定下一个续保日之保费。

然而,本公司亦会要求保单持有人在续保时通知本公司,受保人的职业是否有别于上一个续保日(或保单生效日,如属首次续保)。保单持有人在收到要求后有责任通知本公司相关改变。

答9.根据条款及细则之居住地是指某人士在法律上拥有居留权的司法管辖区。居住地变更包括该人士获得新增司法管辖区的居留权或停止拥有现有司法管辖区的居留权。为免存疑,某人士若对该司法管辖区只有法律上的入境许可,而非居留权(例如留学、工作或旅游),该司法管辖区并不可被视为该人士的居住地。因此,此情况下无需通知本公司。

除非受保人打算长期居住澳洲并取得合法之居留权后,则需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有关居住地变更,以便保险公司对您的保单重新核保以厘定下一个续保日之保费。

然而,本公司亦会要求保单持有人在续保时通知本公司,受保人的居住地是否有别于上一个续保日(或保单生效日,如属首次续保)。保单持有人在收到要求后有责任通知本公司相关改变。

答13.保障范围都包括以住院或非住院形式(例如诊所或医院日间诊療中心)进行的外科手术(包括内窥镜)。

答14.如客户买咗自愿医保计划需要在医院做手术/检查(不论公立医院/私家医院),可要求医院提供预计费用的数额或明细表,客户提交至本公司后,本公司将以书面回复预计可得赔偿数额以供客户参考。

客户在出院后请提交医疗证明文件、医疗收据、相关的索偿申请表及身分证明文件至本公司以完成申请。

答15.自愿医保没有垫底费。但客人须于订明诊断成像检测保障项目中(例如︰电脑断层扫描CT scan、磁力共振扫描MRI及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PET scan)分担30%共同保险(Coinsurance),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分担项目。

答16.自愿医保并未能指定受益人,如受保人过世赔偿将给予保单持有人。

若于付款时保单持有人已过世,赔偿则给予保单持有人之遗产管理人或执行人。

答17.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疾病是指您在投保时已存在,而您当时未有为意的健康状况,例如已有病症。自愿医保在保单生效后第四年起提供全面赔偿(即按保障限额可获100%赔偿)及在首三年的等候期提供部分保障(即第一年不获赔偿、第二年可获25% 、第三年可获50% )。

例子:如客户在买了自愿医保后才发现未知但已有病症,假设最高赔偿金额为港币16,000,接受手术费用为港币18,000。
(情况一)在保单生效首年内发现未知但已有病症,客户最后赔偿金额为港币0 (不获赔偿)
(情况二)在保单生效第二年时发现未知但已有病症,客户最后赔偿金额为港币4,000 = (港币16,000 x 25%)
(情况三)在保单生效第三年时发现未知但已有病症,客户最后赔偿金额为港币8,000 = (港币16,000 x 50%)
(情况四)在保单生效第四年或以后发现未知但已有病症,客户最后赔偿金额为港币16,000 (100%)

 

答18.2018-19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每名受保人每年可用作扣税的自愿医保保费「扣除」额为港币8,000。有关扣税安排已于2018年10月31日经立法会通过。客户可以浏览食物及卫生局嘅网页 https://www.vhis.gov.hk 了解详情或电邮至 vhis_enquiry@fhb.gov.hk 查询。

答19.我哋会有「保单年报表」同「自愿医保付款撮要」显示缴交保费的纪录,客户可以用嚟申请扣税。

答20.自愿医保计划将赔偿就伤病所需的医疗服务而征收的增值税和商品及服务税。

答21.自愿医保计划将赔偿受保人在专科医生建议下入住任何香港公营或私营医院接受精神科治疗被收取之合资格费用。

关于保险索偿的常见问题

答1.需要,除了住院保障索偿申请书及收据正本外,您还需要提供您从其他机构获得的赔偿结算表,以便我们审批赔偿金额。

答2.在本公司未完成理赔审核前,您必须如期缴付到期保费,确保保单生效。如理赔申请成功批核,本公司将退回豁免期间已缴付保费。

答3.一般而言,如要申请死亡索偿,您必须是保单的受益人,或者是死者的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假如受益人是18岁以下,其合法监护人可代为申请索偿。

答4.若没有指定受益人,本公司将会根据遗产承办书上的指示,支付死亡保险金予遗产承办人。

答5.您需要填妥死亡索偿申请表并提供死者的个人资料,同时亦须带备以下文件︰

  1. 死亡公证书
  2. 由医院签发的死因医学证明书(如在医院身故)
  3. 由当地警方签发并列明死因的死亡证(如并非在医院身故)
  4. 死者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旅游证件(如死者是香港居民)
  5. 由入境处发出的终止香港身份证确认文件(如死者是香港居民)
  6. 死者的取消户籍证明(如死者是中国公民)
  7. 您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旅游证件

关于保单行政的常见问题

答1.如更改通讯地址或联络电话,保单权益人必须填写及签署「更改保单资料申请书」或以书面通知,并连同最近三个月内发出之地址证明交回本公司。

答2.保单权益人必须填写「更改保单利益申请书」的甲部及乙部及签署有关申请书,并连同逾期未缴付的保费及保费征费交回本公司。如保单由保费到期日起90天后复效,本公司将会收取逾期保费的利息及保费征费,客户可能要求提供医疗报告或自费验身。如自动转账户口已经取消,必须填写「信用卡付款授权书/直接付款授权书」并连同有关保费交回本公司。

答3.满期保险金/缴付保费总额将于保单满期日/到期日起七个工作天内以支票方式给予保单权益人(适用于已递交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