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保障「世」心 承诺终身

未雨绸缪,让挚爱家人获享一份全面安心的保障及安享美好生活,是您对他们的一份重要承诺。

香港人寿深明您的需要,现诚意推出更「世」心寿险计划(「此计划」),为您及您的挚爱家人提供一份保障全面的终身寿险计划,免却突如其来的不幸为您的摰爱家人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保障全面 安枕无忧

于此计划生效期内,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单受益人将可获发相等于保险金额,加上累积红利及利息(非保证)1,2(如有)及终期红利(非保证)2(如有),并扣除欠款(如有)及已给付的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3赔偿(如有)的总身故赔偿额。此外,此计划亦提供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3、额外意外死亡保障4及再享保障权益5,令您及您的挚爱家人倍感安心。

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3

若受保人因伤害或疾病导致完全及永久伤残而无法工作连续达6个月或以上,将可获发以下保障:

  • 每月赔偿

    每月可预支相等于此计划的保险金额之1%的现金赔偿,赔偿月数最长可达12个月。若受保人于12个月后完全及永久伤残情况仍然持续,您可一笔过获发现金赔偿,金额相等于此计划的保险金额扣除已派发之赔偿金额,为您减轻财政压力。

  • 豁免保费保障

    在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的赔偿给付期间及基本计划保费供款年期内,此计划的基本保费可获豁免,让您更感安心。

在完全及永久伤残持续期内,

  1. 基本计划或缴付保费的方式均不能变更;及
  2. 按照香港人寿当时适用的规定,所有基本计划随附之附加保障即时自动终止。

此外,在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并未作任何给付下,若受保人不幸经诊断证实患上末期疾病6或严重烧伤7,即可预支一笔过相等于此计划的保险金额之现金赔偿,为您提供即时现金支援。此计划将于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全数赔偿后自动终止。

额外意外死亡保障4

若受保人于60岁前不幸因意外身故,其保单受益人将可额外获发相等于此计划的保险金额之现金赔偿,以减轻财政负担。

再享保障权益5 额外放心

于首次获发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后的30日内,受保人可选择投保香港人寿另一份合资格之终身寿险计划而无须提交可保证明,让您继续获享人寿保障。新计划之保险金额可达至此计划之保险金额,上限为每位受保人港元8,000,000或美元1,000,000。

额外回报 运筹帷幄

周年红利(非保证)2将有机会每年以现金形式派发。您可自由选择作现金提取、保留于保单内积存生息2或抵付保费,灵活配合您的个人需要。

此外,终期红利(非保证)2亦有机会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于保单权益人选择退保、受保人不幸身故或保单期满时派发,以较早者为准。

灵活保费供款年期8 更有预算

此计划提供两种保费供款年期8以供选择,您可因应个人需要,选择供款至受保人658或100岁8

固定保费 尽在掌握

保费供款年期8内,保费维持不变,让您更能预算未来。

自选附加保障9 全面配合需要

您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于保单附加不同的附加保障9,包括定期寿险保障及付款人豁免保费保障,令所获之保障更全面。

保费供款年期8 至受保人65岁* 至受保人100岁*
投保年龄* 0 (出生后15天) 至45岁 0 (出生后15天) 至80岁
保单货币 港元 / 美元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0岁
最低保险金额 港元80,000 / 美元10,000
最高保险金额 0 (出生后15天) 至70岁*: 不适用
71至80岁*: 港元1,200,000 / 美元150,000
(按每位受保人于香港人寿的总保险金额计算)
保费缴付方式 年缴 / 半年缴 / 季缴 / 月缴

*年龄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年龄

  1. 累积红利及利息指(1)已派发并保留于香港人寿之周年红利总值(如有);及(2) 任何已派发并保留于香港人寿的周年红利用作积存生息之利息总值之总额。
  2. 周年红利、积存年利率以及终期红利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支付的金额或会比保险计划建议书内所显示者较高或较低,香港人寿有权不时作出更改。被提取的周年红利及/或利息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总退保发还金额及总身故赔偿额的一部份。保单之总退保发还金额及总身故赔偿额将相应减少。
  3. 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只适用于投保时之年龄为55岁或以下之受保人。香港人寿保留可随时终止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之权利,惟须于30日前以书面通知保单权益人。若受保人转换职业或职务,而根据香港人寿的规定,新职业或职务的危险程度被界定为较在投保申请书或其后批注内所载的职业或职务为高,则保单权益人及/或受保人须即时以书面通知香港人寿有关转变,若香港人寿界定受保人转任的职业或职务未能符合承保资格,香港人寿会终止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若香港人寿未获悉有关的职业转变,任何在该转换职业后发生的索偿,香港人寿将不作赔偿。
  4. 此额外意外死亡保障只适用于投保时之年龄为55岁或以下之受保人。此额外意外死亡保障之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港元1,000,000或美元125,000 (适用于投保时之年龄为016岁之受保人)或港元3,200,000或美元400,000 (适用于投保时之年龄为1755岁之受保人)。香港人寿保留可随时终止此额外意外死亡保障之权利,惟须于30日前以书面通知保单权益人。若受保人转换职业或职务,而根据香港人寿的规定,新职业或职务的危险程度被界定为较在投保申请书或其后批注内所载的职业或职务为高,则保单权益人及/或受保人须即时以书面通知香港人寿有关转变,若香港人寿界定受保人转任的职业或职务未能符合承保资格,香港人寿会终止此额外意外死亡保障。若香港人寿未获悉有关的职业转变,任何在该转换职业后发生的索偿,香港人寿将不作赔偿。
  5. 此再享保障权益只可行使一次及必须于首次获发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后30日内行使。而新计划之保费以受保人当时之年龄厘定。此再享保障权益并不适用于因末期疾病或严重烧伤而获发完全及永久伤残赔偿之受保人。
  6. 该病症极可能在12个月内引致受保人死亡,并必须由香港人寿指定的医生确认。
  7. 严重烧伤指三级烧伤,即头部烧伤部份占全身体皮肤面积至少8%或身体烧伤部份占全身体皮肤面积至少20%。
  8. 如保单权益人未能在保费供款年期内的保费宽限期完结前缴付应缴保费,保单将被终止,惟须受自动垫缴保费、不能作废及其他有关条款限制。有关条款及细则的详情,请参阅香港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如保单于期满前被终止,保单权益人可领取的总退保发还金额(如适用)可能低于缴付保费总额。
  9. 投保附加保障必须符合附加保障之投保年龄限制及按一般核保程序进行,并可于投保此计划时或每个保单周年日选择附加。附加保障将会在此计划终止时同时被终止。有关各附加保障之详情,请参阅香港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

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之保障范围并不包括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关系而导致之索偿:

  1. 不论当时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伤害;
  2. 宣布或不宣布之战争或任何战事、侵略、民事骚乱、暴动或任何类似战争行动;
  3. 在宣布或不宣布之战争或任何类似战争期间,或镇压叛乱时,参与军役执行任务;
  4. 抵触或企图抵触法律、拒捕或参与任何争执或殴斗;
  5. 参与 (a) 任何类别的赛车或赛马;(b) 专业运动;(c) 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潜水活动;(d) 除作为购票乘客乘搭商业航机外之任何飞行或航空活动;
  6. 受酒精或药物影响而导致之意外;
  7. 不论有意或无意服用或吸入毒药、瓦斯或浓烟;
  8. 患病或受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伤痕或伤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包括丧失免疫能力病毒(HIV)感染及/或其有关之疾病包括爱滋病及/或因爱滋病引发之任何并发症;
  9. 分娩、怀孕、流产或人工流产。

此额外意外死亡保障之保障范围并不包括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关系而导致之索偿:

  1. 不论当时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伤害或自杀;
  2. 宣布或不宣布之战争或任何战事、侵略、民事骚乱、暴动或任何类似战争行动;
  3. 在宣布或不宣布之战争或任何类似战争期间,或镇压叛乱时,参与军役执行任务;
  4. 抵触或企图抵触法律、拒捕或参与任何争执或殴斗;
  5. 参与 (a) 任何类别的赛车或赛马;(b) 专业运动;(c) 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潜水活动;(d) 除作为购票乘客乘搭商业航机外之任何飞行或航空活动;
  6. 受酒精或药物影响而导致之伤害;
  7. 不论有意或无意服用或吸入毒药、瓦斯或浓烟;
  8. 患病或受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伤痕或伤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包括丧失免疫能力病毒(HIV)感染及/或其有关之疾病包括爱滋病(AIDS)及/或因爱滋病(AIDS)引发之任何并发症;
  9. 分娩、怀孕、流产或人工流产。
  • 基本计划

风险

汇率风险

若保单的货币并非本地货币,阁下须承受汇率风险。汇率会不时波动,阁下可能因汇率之波动而损失部分的利益价值,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投保时保费为高。

流动性风险/ 长期承诺

此计划的设计是供持有至满期日/到期日。阁下若在满期日/到期日前终止保单,或会损失已缴之保费。

阁下应全数缴付此计划的整个保费缴付期内之保费。若停止缴付保费,可能会导致保单失效及损失已缴之保费。

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此人寿保险产品由香港人寿发行及承保。阁下将缴付的保费会成为香港人寿资产的一部份,阁下及 阁下的保单须承受香港人寿的信贷风险。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所有已缴之保费及利益价值。

市场风险

此计划之红利金额(如有)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持续率、营运开支及税项而厘定;而积存年利率则主要根据其投资表现及市况而厘定,因此红利金额 (如有)及积存年利率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红利及积存年利率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及数值。

通胀风险

当检视保险计划建议书内所列出的价值时,应留意未来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胀而上调。

重要保单条款

「自杀」条款

若受保人在保单缮发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1)年内自杀身亡,无论自杀时神志清醒与否,香港人寿于扣减任何欠款后只无息退还已缴交之保费予受益人。若保单曾办理复效,香港人寿只退还由复效日后所缴交之保费。

「不持异议」条款

除(i)欠缴保费、(ii)蓄意欺诈或(iii)根据年龄及/或性别的错误陈述条款所列明之年龄及/或性别的错误陈述外,自保单缮发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计在受保人生存期间持续有效达两(2)年后,香港人寿不得对保单之有效性有所异议。若保单被香港人寿解除,所有已缴交之保费均不予发还。

「自动失效」条款

在下列的情况下,此计划将自动失效:

  1. 受保人身故;或
  2. 当此计划期满、退保、或转为减额缴清保险或展期保险;或
  3. 根据基本条款所列明,超过宽限期仍未缴足保费,除非自动垫缴保费条款适用;或
  4. 当保单之欠款相等于或超逾承保表内所列明之保证现金价值。

其他

保险费用

此计划是包含储蓄成份的保险计划。部份保费用作缴付保险及相关费用(如有)。

保单费用

此计划之部份保费用作缴付保单费用,现时之保单费用为每年港元240 / 美元30。

冷静期

若 阁下对保单不满意,阁下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付香港人寿的保费原额及保费征费(以缴付货币计算),惟不附带任何利息。阁下需将已签妥的书面通知于冷静期内(即为紧接保单或冷静期通知书交付予 阁下或 阁下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计的21个历日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直接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号中远大厦十五楼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冷静期结束后,若 阁下在期满前取消保单,预计的总退保发还金额(如适用)可能少于 阁下的缴付保费总额。

红利

香港人寿厘定可分配盈余,并以红利方式分配。红利会根据保单条款及细则而厘定及分派,并且遵守有关立法及监管机构之要求,以及有关精算标准,另外,某些类别的保单可于保单终止时获得终期红利。

可分配盈余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持续率、营运开支及税项而厘定,因此红利金额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红利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提取红利将降低保单的总退保发还金额及总身故赔偿额。

保单贷款

若 此计划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权益人可于保单有效期内将保单抵押并转让予香港人寿以申请借贷。任何保单之贷款,其利息会由贷款日开始以香港人寿当时所公 布之利率每日复式计算,保单贷款的年利率并不保证,香港人寿有权不时作出更改。贷款连同所有利息将成为保单欠款的一部份。利息应于贷款日随后每个保单周年日缴交。若保单之欠款相等于或超逾承保表内所列明之保证现金价值时,保单即自行终止。任何保单贷款及其利息将会减少保单总退保发还金额及总身故赔偿额。

非受保障存款

此计划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此计划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

销售及产品争议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附加保障
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免费)

上述基本计划部分中之汇率风险、发行人的信贷风险、通胀风险、冷静期及销售及产品争议,以及下列各项适用于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

重要保单条款

「自动失效」条款

在下列的情况下,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将自动失效:

  1. 当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到期;或
  2. 当基本计划失效;或
  3. 受保人年满六十(60)岁后之首个保单周年日;或/li>
  4. 当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下之任何索偿经香港人寿确认及支付。
额外意外死亡保障(免费)

上述基本计划部分中之汇率风险、发行人的信贷风险、通胀风险、冷静期及销售及产品争议,以及下列各项适用于此额外意外死亡保障:

重要保单条款

「自动失效」条款

在下列的情况下,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将自动失效︰

  1. 当此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到期;或
  2. 当基本计划失效;或
  3. 受保人年满六十(60)岁后之首个保单周年日。

以上资料只作参考用途,并只适用于香港境内。以上资料并没有包含保单文件的完整条款。有关完整的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文件,如以上资料及保单文件有任何差异,以保单文件为准。保单文件副本可应要求提供。阁下于投保前,可参阅保单文件内容及条款,亦可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