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及危疾保险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委任保险代理商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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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保险代理商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倘若子女不幸患上危疾,作为父母的必定承受重大的精神困扰,随之而来的巨额医疗费用更是一项沉重财务负担。一般的医疗保险只会于支付住院费用后才作出赔偿,未能即时提供现金援助,而「倍心安」儿童危疾附加保障(「此附加保障」)1 正好切合这个需要。
「倍心安」儿童危疾附加保障提供18种儿童常见危疾保障,复盖更见全面。若受保人经医生诊断证实患上任何受保危疾,将可获发一笔过现金赔偿2,您可用以支付医疗费用或其他生活开支,为您提供额外财务支援。
若受保人于25岁后之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基本计划保障年期内,经医生诊断证实患上以下其中一种危疾,将可获发相等于「倍心安」儿童危疾附加保障保险金额之现金赔偿2 (严重哮喘及川崎病的赔偿分别为保险金额的20%及50%)。基本计划之保险金额不会因支付危疾保障之赔偿而减少。
危疾包括:
1. 癌症 | 10. 心瓣置换 |
2. 严重哮喘 | 11. 慢性肾衰竭 |
3. 严重癫痫 | 12. 昏迷 |
4.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 13. 严重头部创伤 |
5. 系统性幼年型慢性关节炎 | 14. 严重烧伤 |
6. 川崎病 | 15. 瘫痪 |
7. 细菌性脑膜炎 | 16. 失明 |
8. 脑炎 | 17. 失聪 |
9. 主要器官移植 | 18. 丧失语言能力 |
- 在 下列的情况下,此附加保障将自动失效:(1) 当此附加保障到期;或(2) 当基本计划失效;或(3) 根据基本条款所列明,超过宽限期仍未缴足保费;或(4) 当此附加保障之保险金额已全数给付;或(5) 当受保人年满25岁后之首个保单周年日。香港人寿保留可随时终止此附加保障之权利,惟须于30日前以书面通知保单权益人。
- 受保人经香港人寿保留可随时终止此附加保障之权利,惟须于30日前以书面通知保单权益人。医生诊断证实患上上述危疾后30日仍然生存,将可获发现金赔偿。
此附加保障之保障范围并不包括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关系而导致之索偿:
- 此附加保障缮发日以前或自此附加保障缮发日、批注日或复效日(以较后者为准) 起计90日内始发的危疾病征;
- 患上爱滋病(AIDS)、爱滋病(AIDS)有关之复合症或受丧失免疫力病毒(HIV)感染;
- 不论当时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伤害或自杀;
- 宣布或不宣布之战争或任何战事、侵略、民事骚乱、暴动或任何类似战争行动;
- 在宣布或不宣布之战争或任何类似战争期间,或镇压叛乱时,参与军役执行任务;
- 抵触或企图抵触法律、拒捕或参与任何争执或殴斗;
- 参与 (a) 任何类别的赛车或赛马;(b) 专业运动;(c) 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潜水活动;(d) 除作为购票乘客乘搭商业航机外之任何飞行或航空活动;
- 酒精、麻醉剂或药物中毒。
风险
汇率风险
若 此计划的保单价值及保费以美元计算,所有利益价值亦会以美元发放。若以港元收取利益价值,有关金额将根据在保单利益发放时由香港人寿所订的美元兑港元的汇 率计算。由于汇率可能出现波动,如美元兑港元大幅贬值,保单的利益价值(以港元计算)则可能大幅降低;如美元兑港元大幅升值,保单的保费(以港元计算)则 可能大幅增加。
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此计划由香港人寿发行及承保。阁下的保单须承受香港人寿的信贷风险。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所有已缴之保费及利益价值。
通胀风险
当检视保险计划建议书内所列出的价值时,应留意未来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胀而上调。
以上资料只作参考用途,并只适用于香港境内。有关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如以上资料及保单有任何差异,以保单为准。保单副本可应要求提供。阁下于投保前,可参阅保单内容及条款,亦可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