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汇聚财富 策划未来

拥有充裕资金的您,纵使面对投资市场的变幻莫测,总希望把握先机,增值财富,并为挚爱家人作好准备,将财富转移给下一代。「富誉」万用寿险计划1(「此计划」)集合理财、储蓄及人寿保障,令您轻松理财,无后顾之忧。

只需缴付一笔过的基本保费2,保单的户口价值将按香港人寿不时厘定的派息率3获派利息,让您坐享稳定的利息收益。此外,因应个人财政需要,您亦可于第2个保单年度起选择部份退保4以作资金调配,让您的理财方案更灵活。

此计划于稳健的配套下,可让您安心追寻梦想,轻松策划未来,无论您担当任何角色,亦悠然乐享。

两种货币选择

此计划的保单货币包括港元及美元,您可按个人需要自由选择。派息率将按保单货币提供。

整付保费 理财简便

只需缴付一笔过的基本保费,即可开展理财大计。此计划同时提供两种保障级别,包括「富誉」万用寿险计划及「富誉」万用寿险计划–至尊,切合您在保费、保障及储蓄方面之不同需要。

安享稳定回报

此计划设有3种派息率,包括首年派息率、恒常派息率及保证最低派息率。保单之户口价值将根据有关派息率计算及积存,让您享有稳定的回报。

首年派息率

于保单有效期内,首年派息率将由保单日起计首12个月应用于保单之户口价值。首年派息率将于保单日由香港人寿厘定,并于相关的12个月内保证固定不变。

恒常派息率

于保单日起计的第13个月的第一日开始及其后于保单仍然有效期内,恒常派息率将应用于保单之户口价值。此派息率并非保证并根据由香港人寿当时公布的现行利率而厘定。

保证最低派息率

首年派息率及恒常派息率于任何期间将不会低于保证最低派息率。保证最低派息率将于保单日由香港人寿厘定,并适用于保单保障年期内。

人寿保障

于此计划生效期内,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单受益人将可获发身故赔偿额。

  身故赔偿额:
受保人120岁生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 当时的:
保险金额或保单之户口价值(以较高者为准),并扣除欠款连利息(如有)。
受保人120岁生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 当时的:
保单之户口价值,并扣除欠款连利息(如有)。

惟保单之户口价值于扣除相关费用后等于零或负数时,将没有退保发还金额或身故赔偿额可派发;或当总保单贷款金额连利息及任何欠下香港人寿之款项超过退保发还金额之90%,保单将自动失效。

资金灵活性高

您可因应财务需要而作出部份退保,若部份退保金额少于免费退保额5,您更可作免费的部份退保,令您的资金调配更有弹性。

部份退保

您可于第2个保单年度起,从保单之户口价值中以减低保险金额方式作出部份退保。作出部份退保后,保单之户口价值及保险金额将同时减少。免费退保额将根据该保单年度开始时并未扣除相关费用的保单之户口价值,乘以该保单年度适用之免费退保百分比计算。若部份退保金额少于免费退保额,退保费用可全数获豁免,而剩余之免费退保额仍适用于该保单年度,惟不可累积至往后之保单年度。若申请全数退保,退保发还金额须扣减该保单年度已获享之免费退保额所豁免之费用。

保单年度 免费退保百分比
1 不适用
2 – 5 5%
6 - 10 10%
11 - 15 15%

有关退保费用之详情,请参阅「费用及收费摘要」及保险计划建议书。

费用及收费摘要6
保费费用 将于基本保费被分配至保单之户口价值前,于基本保费中扣除6%保费费用。保费费用的费用率于保单保障年期内保证固定不变。
保单行政费用 保单行政费用将于保单日及其后首15个保单年度内之每一个保单周月从保单之户口价值中扣除。香港人寿保留不时更改此费用率的权利,惟最高费用率是保单缮发时的费用率的125%。
保险成本

扣除保单行政费用后,按风险额计算之保险成本,亦将在保单保障年期内之保单日及其后之每一个保单周月,直至受保人120岁生日后紧接的保单周年日前一日(包括当日)从保单之户口价值中扣除。

计算保险成本乃根据当时之风险额乘以适用的保险成本费率,其中:

  1. 风险额指以当时之保险金额减去已扣除保单行政费用后保单之户口价值;若计算所得为零或负数,该费用将不会被收取;
  2. 保险成本费率由香港人寿厘定。因应受保人不同实际年龄、性别、投保等级及居住地区,保险成本费率会根据受保人当时及相关之死亡风险率而有所不同。香港人寿保留不时更改此成本费率的权利,惟最高费用率是保单缮发时的保险成本费率的150%。
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将于首15个保单年度内,在作出部份退保或全数退保时被收取。视乎相关之免费退保额是否适用,退保费用将于全数退保时从保单之户口价值中扣除。或于部份退保时,从要求部份退保金额中扣除。此费用之费用率如下,并于保单保障年期内保证固定不变。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百分比
(全数退保─按保单之户口价值之百分比收取;部份退保─按要求部份退保金额之百分比收取。)
1 13.5%
2 13.0%
3 12.5%
4 12.0%
5 11.0%
6 10.0%
7 9.0%
8 8.0%
9 7.0%
10 6.0%
11 5.0%
12 4.0%
13 3.0%
14 2.0%
15 1.0%
16或以上 0.0%

除第一个保单年度外,若于首15个保单年度内作出部份退保,而每一个保单年度内之退保金额不超过该保单年度内指定之免费退保额,则无须被收取退保费用。

有关上述各项费用及收费之详情,请参阅保险计划建议书及保单文件。

保费供款年期 整付
投保年龄* 18 至 75 岁
保单货币 港元 / 美元
保障年期 可至终身
最低投保时保险金额 港元4,000,000 / 美元500,000
最高保险金额 港元280,000,000 / 美元35,000,000
保费缴付方式 整付保费

*年龄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年龄

  1. 此保单为不分红保单,并不会参与香港人寿之可分配盈余。
  2. 基本保费将于扣除保费费用后分配至保单之户口价值。有关保费费用之详情,请参阅保险计划建议书内的「费用及收费摘要」。
  3. 派息率为香港人寿公布的利率,并基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实际投资表现及投资展望来不时厘定。派息率会不时更改,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 标。实际采用于保单的首年派息率及保证最低派息率将根据香港人寿于保单日当时之公布而厘定。有关派息率之条款及规定,请参阅保险计划建议书及保单文件。
  4. 最低部份退保金额为港元80,000/美元10,000,及必须为1,000的倍数,并需缴付退保费用。保单作出部份退保后必须维持最低保险金额港元3,000,000/美元375,000及保单之户口价值港元40,000/美元5,000。香港人寿或会不时调整有关金额限制。若保单已行使保单贷款,部份退保后之90%退保发还金额必须大于或相等于总贷款金额及利息的总和。有关退保费用之详情,请参阅保险计划建议书内的「费用及收费摘要」。
  5. 香港人寿或会不时厘定有关免费退保额之条款及规定。
  6. 除非另有列明,现时的费用及收费标准并非保证,以及受制于香港人寿在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   阁下后作出改变的全权酌情决定权。
  • 基本计划

风险

汇率风险

若保单的货币并非本地货币,阁下须承受汇率风险。汇率会不时波动。阁下可能因汇率之波动而损失部分的利益价值,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投保时保费为高。

流动性风险 / 长期承诺

阁下若提早退保,或须缴付退保费用及导致损失已缴之保费。

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此人寿保险产品由香港人寿发行及承保。合下将缴付的保费会成为香港人寿资产的一部份,阁下及 阁下的保单须承受香港人寿的信贷风险。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所有已缴之保费及户口价值。

非保证利益

于退保或受保人身故时,可获得的退保发还金额或身故赔偿额皆为非保证,并需视乎保单当时的户口价值而定。户口价值将会因赚取存入利息后而增加,亦会因扣除适用的费用及收费后而减少。虽然恒常派息率并非保证,而且是由香港人寿通常参照相关组合的回报及其他商业因素而自行决定,但将不会少于保证最低派息率。保证最低派息率由香港人寿于保单签发时订定。香港人寿可自行决定增加保单行政费用及保险成本。

通胀风险

当检视保险计划建议书内所列出的价值时,应留意未来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胀而上调。

重要保单条款

「自杀」条款

若受保人在保单缮发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1)年内自杀身故,无论自杀时神志清醒与否,香港人寿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无息退还所有已缴交之保费,并须扣除 (i) 任何部份退保金额连同相关退保费用及 (ii) 任何欠款连利息。若保单曾办理复效,则所有退还或扣除只会由复效日后开始计算。

「不持异议」条款

香港人寿乃根据投保书内所申报之资料评估风险后而决定缮发保单。若有任何重要事实被隐瞒或未能如实披露,香港人寿可对保单的有效性由缮发起提出异议及拒绝赔偿。除蓄意欺诈及根据错误陈述条款列明外,自保单缮发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计在受保人生存期间持续有效达两(2)年后,香港人寿不得对保单之有效性有所异议。

若保单被香港人寿解除,香港人寿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无息退还所有已缴交之保费,并须扣除 (i) 任何部份退保金额连同相关退保费用及 (ii) 任何欠款连利息。

「自动失效」条款

在下列的情况下(以较先者为准),此计划将自动失效:

  1. 受保人身故;或
  2. 当保单全数退保;或
  3.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保单之户口价值变为零或负数;或
  4. 当总保单贷款金额连利息及任何欠下香港人寿之款项超过退保发还金额之百分之九十(90%)。

其他

保险费用

此计划是包含储蓄成份的保险计划。部份保费用作缴付保险及相关费用(如有)。

冷静期

若 阁下对保单不满意,阁下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付香港人寿的保费原额及保费征费(以缴付货币计算),惟不附带任何利息。阁下需将已签妥的书面通知于冷静期内(即为紧接保单或冷静期通知书交付予 阁下或 阁下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计的21个历日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直接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号中远大厦十五楼-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冷静期结束后,若 阁下取消保单,预计的总退保发还金额可能少于 阁下的缴付保费总额。

费用及收费

此计划的费用及收费已明确地从保费或保单之户口价值中扣除。

保单回报

此计划的保单回报取决于香港人寿不时宣布的费用及收费及派息率定,若费用及收费高于存入派息,保单之户口价值可能会下跌,甚至等于零或负数。

退保发还金额

当此计划作出全数退保时,支付给保单权益人的退保金额将会是退保发还金额扣除任何未偿还之贷款及其利息。退保发还金额相等于保单之户口价值减去任何适用之退保费用。

部份退保

就此计划作出之部份退保将收取适用的退保费用。

保单满期日 / 到期日

此计划并没有固定的满期日 / 到期日。当保单之户口价值于扣除相关费用后等于零或负数时,将没有退保发还金额或身故赔偿额可给付;或当总保单贷款金额连利息及任何欠下香港人寿之款项超过退保发还金额之90%,保单将自动失效。

保单贷款

于保单有效期内,若保单已具有退保发还金额,保单权益人可于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申请保单贷款,并须经香港人寿审批。若要申请贷款,保单权益人必须填妥并交回香港人寿指定之表格。申请贷款须符合香港人寿不时厘定的最低和最高贷款金额要求及当时的行政规定。

当处理申请贷款要求,总贷款金额(包括最新要求贷款金额及任何现有欠款连累计利息)不可超过申请贷款时之退保发还金额的百分之八十(80%)。

于任何时候,若全数保单欠款超出退保发还金额的百分之九十(90%),将按全数退保处理,保单亦即时终止。任何未偿还之欠款连利息将于保单结算时从应付金额中扣除。

非受保障存款

此计划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此计划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

销售及产品争议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以上资料只作参考用途,并只适用于香港境内。以上资料并没有包含保单文件的完整条款。有关完整的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文件,如以上资料及保单文件有任何差异,以保单文件为准。保单文件副本可应要求提供。阁下于投保前,可参阅保单文件内容及条款,亦可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