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年金 – 客户推广优惠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可享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推广期: 由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投保申请书签署及递交日期) (包括首尾两日)

优惠内容

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现凡于推广期1内成功投保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香港人寿」)承保之以下指定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符合所有优惠之条款及细则(定义见下),包括(i)首年年度化保费要求及(ii)保单获成功缮发,客户方可获享以下优惠列表中指定的基本计划之首年保费折扣优惠4

优惠列表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
「乐享休悠II」延期年金计划
至100岁选项
固定年期选项
首年年度化保费^5,6
基本计划之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4

港元

美元

   

30,500 – 49,999

4,100 – 6,699

6%

3%

50,000 – 1,499,999

6,700 – 199,999

12%

6%

1,500,000  或以上

200,000 或以上

15%

10%

^ 须同时符合保证每月年金金额(至100岁选项:港元1,600/美元200;固定年期选项:港元2,000/美元250)及缴付保费总额(港元180,000/美元24,000)之最低要求。

* 优惠之保费折扣金额不会享有税务扣减。有关税务扣减详情,请参阅相关产品小册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站。

 

有关保险计划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请参阅相关产品分页。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完整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保单。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香港人寿相关人寿保险产品小册子。客户于投保任何人寿保险计划前,应详阅及明白保单内容及条款,亦应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延期年金 – 客户推广优惠(「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优惠之推广期为2024年4月2日至11月30日 (包括首尾两日) (「推广期」) 。
  2. 为符合获享优惠之资格,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 承保之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投保申请书必须于推广期内签署及递交。优惠包括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基本计划之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3. 受限于本条款及细则,符合所有以下规定的客户可享优惠列表中所示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首年保费折扣优惠:(i) 基本计划之首年年度化保费不少于优惠列表所订明之相应金额(视情况而定);及(ii)保单获成功缮发。
  4. 优惠只适用于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基本计划之保费,并不适用于任何附加保障。
  5. 基本计划之首年年度化保费以每张保单作独立计算及不包括任何附加保障。首年年度化保费是指就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基本计划首年所支付的保费总额。若所选保单以月缴方式缴付,假设每月保费为港元10,000,首年年度化保费则为港元120,000 (港元10,000 x 12个月)。
  6. 若首年年度化保费并非为整数时,将以四舍五入之方法调整为整数,以作计算客户所享优惠之基本计划之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7. 首年保费折扣优惠金额将根据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保单货币单位计算。
  8. 客户可于投保时缴交净保费(扣除保费折扣优惠金额后之保费)。若客户以非年缴方式缴付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保费(即月缴、季缴或半年缴方式),保费折扣优惠金额将根据于首个保单年度内之每期保费计算。此外,若客户以月缴方式缴付保费,须于投保时一次过缴交首两个月净保费,并于首个保单周年之余下十个月,每月缴交净保费。其后,保费折扣优惠金额将不再适用,客户须以毛保费金额缴付每月保费。
  9. 若客户于首个保单年度内转换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至非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更改基本金额/保险金额(如适用)或作出任何更改,而导致优惠之保费折扣少于更改前之折扣或未能符合获享相关优惠要求,香港人寿有权撤销客户所享之优惠,并有权向该客户追讨已提供之优惠价值。
  10. 优惠不适用于冷静期内取消之保单。客户可获退还已缴付香港人寿的保费原额(即扣除保费折扣优惠金额后之净保费)及保费征费(两者均以缴付货币计算),惟不附带任何利息。
  11. 优惠不能转移至其他保单及兑换现金,亦不适用于现有保单的续保保费,保费折扣优惠金额只能用作缴付优惠列表中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保费。
  12. 优惠之保费折扣金额不会享有税务扣减。有关税务扣减详情,请参阅相关产品小册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站。
  13. 除另有注明外,享有优惠之保单不可同时享有香港人寿之其他优惠。
  14. 香港人寿保留随时更改或终止此优惠,以及修改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对客户作出预先通知或为此提供原因之权利。为免疑虑,如合资格保单于本优惠更改、暂停或终止前缮发 ,所享之优惠则不受影响。
  15. 有关人寿保险计划详情、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须参阅香港人寿网站之产品分页、保险计划的相关保单内容、保险计划建议书、产品小册子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推广只叙述此优惠详情,并未提及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或条款及细则。客户于投保含此优惠之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前,必须阅读、完全明白并接受其保单及建议书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
  16. 此优惠及其相关条款及细则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及受香港法律所规管。
  17. 如本推广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内容上有任何歧义或抵触,均以英文版本为准。
  18.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销售及产品争议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如欲查询有关计划详情,请致电香港人寿客户服务热线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