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

 

透过香港人寿不时举办之指定推广活动,客户可享「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乙张(优惠劵可以转让)。客户凭券于任何一间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指定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符合有关优惠(定义见下)之条件,包括(i)基本计划之首年年度化保费不少于港元18,000或等值及(ii)保单获成功缮发,可获享港元1,000或等值之保费折扣。上述保费折扣优惠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

 

此优惠券适用于投保下列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基本计划: 

 

有关保险计划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请参阅相关产品分页。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完整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保单。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香港人寿相关人寿保险产品小册子。客户于投保任何人寿保险计划前,应详阅及明白保单内容及条款,亦应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

    1. 「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 (「优惠券」)适用于有效期内于任何一间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投保任何一份香港人寿之指定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而该投保必须符合以下之条件,包括:(i)基本计划之首年年度化保费不少于港元18,000或等值及(ii)保单获成功缮发。符合以上条件,客户可获享港元1,000或等值之保费折扣优惠。
    2. 此优惠券只适用于投保下列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基本计划,而相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将不定时更新,均以此香港人寿网页为准:
      • 「创富未来」(优越)多元货币保险计划 (5年缴付)
      • 「创富未来」多元货币计划 (2年/5年/10年缴付)
      • 「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5年缴付)
      • 「家・创健」危疾保险计划 (10年/20年缴付)
      • 「家・创富」储蓄寿险计划 (5年/10年缴付)
      • 「十全十美」终身保
      • 「享誉」医疗计划
    3. 港元以外之保单货币将以下列兑换率计算其等值之保费或保费折扣金额,并以四舍五入之方法调整为整数:

      保单货币(1为单位)

      澳元

      加元

      欧元

      英镑

      纽元

      人民币

      新加坡元

      美元

      兑换率(港元)

      5

      5

      8

      10

      5

      1.1111

      5

      8

      例如:港元18,000之首年年度化保费相等于澳元3,600之首年年度化保费。

    4. 优惠券之有效期已列明于优惠券之正面盖印。
    5. 优惠券不适用于任何附加保障。
    6. 首年保费折扣金额将根据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保单货币单位计算。
    7. 客户可于投保时缴交净保费(即扣除保费折扣金额后之保费)。
    8. 若客户于首个保单年度内作出任何更改,而导致未能符合获享首年保费折扣之要求,香港人寿有权撤销客户所享之首年保费折扣,而该客户同意于被要求时向香港人寿退回已提供之首年保费折扣金额。
    9. 优惠券可以转让,但不能重复使用。影印本、涂污、删改或损坏之优惠劵均属无效。
    10. 每张投保申请书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而同一张成功投保保单只能享用优惠券之首年保费折扣一次。若客户取消投保申请、于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其后退保,相关优惠券将不获重发。
    11. 除特别注明外,使用优惠券之保单可同时享有香港人寿其他优惠。
    12. 优惠券必须连同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投保申请书一同递交至香港人寿。
    13. 在任何情况下,优惠券均不得作现金使用、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或礼品。
    14. 香港人寿保留随时更改或取消优惠券,以及修改任何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对客户作出预先通知或为此提供原因之权利。为免疑虑,如相关保单于优惠券更改、暂停或取消前缮发,所享之保费折扣则不受影响。
    15. 有关人寿保险计划详情、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须参阅香港人寿网站之产品分页、保险计划的相关保单内容、保险计划建议书、产品小册子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推广只叙述保费折扣详情,并未提及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于投保含有保费折扣之任何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前,必须阅读、完全明白并接受其保单及建议书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
    16. 优惠券及其相关条款及细则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及受香港法律所规管。香港法院对于任何因条款及细则所引发的争议享有独有的司法管辖权。
    17. 如本优惠券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内容上有任何歧义或抵触,均以英文版本为准。
    18.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销售及产品争议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如欲查询有关优惠详情,请致电香港人寿客户服务热线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