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自在赏」- 客户推广
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健康自在赏」客户推广内容
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包括首尾两日)
健康服务
个人客户于推广期2内成功投保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承保之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4,并符合有关条件,可获享下列相应的健康服务。
优惠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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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年度化保费7 |
健康服务^,6 |
港元80,000(或等值)或以上 |
「万宁药健保障计划」 由万宁药房提供注册药剂师咨询及配药服务乙次,涵盖以下八种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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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不适用于「致富宝III」储蓄寿险计划及「乐享休悠II」延期年金计划
万宁药健保障计划(「健康服务」)由万宁(「服务供应商」)提供。有关健康服务之详情,请向服务供应商查询。所有产品和服务均由服务供应商及其合作商提供。服务供应商并非香港人寿的代理人,也不代表香港人寿行事。服务供应商亦不是保险中介人,也不会提供保险相关的建议或服务。香港人寿并不就该服务供应商及其合作商所能提供之任何服务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香港人寿亦不会就服务供应商及任何服务提供者提供之服务,或由此而产生之过失、疏忽及/或失责而承担任何责任。香港人寿、招商永隆银行、华侨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并非健康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概不承担因健康服务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引起的任何情况)。如有需要,客户应自行咨询专业医疗意见。
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完整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保单。有关计划及风险披露详情,请参阅香港人寿相关人寿保险产品小册子。客户于投保任何人寿保险计划前,应详阅及明白保单内容及条款,亦应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香港人寿「健康自在赏」之条款及细则
一般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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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寿「健康自在赏」(「客户推广」)送出万宁药健保障计划(「健康服务」),并由牛奶有限公司旗下之万宁(「服务供应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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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推广之推广期为2025年5月2日至9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 (「推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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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获享健康服务之资格,客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i)于推广期内以个人名义成功投保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承保之合资格保险计划;(ii)基本计划之首年年度化保费不少于港元80,000(或等值);及(iii)保单获成功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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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是指除「致富宝III」储蓄寿险计划及「乐享休悠II」延期年金计划以外的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寿承保的人寿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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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不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作保单持有人之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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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户投保多于一份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以同一人作为受保人,仅能以缮发日期最早之保单获享健康服务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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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以外之保单货币将以下列兑换率计算其等值之保费,并以四舍五入之方法调整为整数:
保单货币(以1为单位)
澳元
加元
欧元
英镑
纽元
人民币
新加坡元
美元
兑换率(港元)
5
5
8
10
5
1.1111
5
8
例如:港元18,000之首年年度化保费相等于澳元3,600之首年年度化保费。
- 若客户于首个保单年度内作出任何更改,而导致未能符合健康服务之要求,香港人寿有权撤销客户所享之健康服务,而该客户同意于被要求时向香港人寿退回已提供之健康服务之价值。
- 所有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保单必须于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成功缮发,方可获享健康服务。
- 健康服务并不属于香港人寿的合资格保险计划的产品特点。
- 服务供应商将有权在未事先通知下暂停提供、取消或终止健康服务。若健康服务因任何原因暂停提供、被取消或终止,香港人寿有权以其他服务或礼品代替,而不作另行通知。
- 香港人寿、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华侨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并非健康服务之供应商,健康服务由服务供应商提供。香港人寿、招商永隆银行、华侨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不会就健康服务向任何人士作出任何性质之表述、保证及担保(不论明确或含隐的)。香港人寿、招商永隆银行、华侨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对服务供应商所提供之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其服务质素或测试结果或谘询服务)及服务供应商收集及使用健康服务使用者的个人资料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健康服务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投诉或申索(如有),客户应直接向服务供应商提出此类要求或投诉或索偿。
- 健康服务之使用须受服务供应商所设的条款及细则约束。所有(i)关于健康服务的条款及细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宜;及(ii)服务供应商因任何原因暂停、更改、取消或终止健康服务之使用或拒绝兑现健康服务,香港人寿、招商永隆银行、华侨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一概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 因使用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而造成的损失或破坏,包括但不限于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香港人寿、招商永隆银行、华侨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概不负责。
- 除另有注明外,享有健康服务之保单可以同时享有香港人寿之其他优惠,及/或使用任何保费折扣优惠券。惟每张保单只可使用一张保费折扣优惠券(如适用)。
- 香港人寿保留随时更改或终止客户推广,以及修改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对客户作出预先通知或为此提供原因之权利。为免疑虑,如合资格保单于客户推广更改、暂停或终止前缮发,所享之健康服务则不受影响。
- 有关人寿保险计划详情、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须参阅香港人寿的网站(www.hklife.com.hk)、保险计划的相关保单内容、保险计划建议书、产品小册子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推广只叙述客户推广详情,并未提及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于投保含有客户推广之任何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前,必须阅读、完全明白并接受其保单及建议书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
- 客户推广及其相关条款及细则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及受香港法律所规管。
- 如本推广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内容上有任何歧义或抵触,均以中文版本为准。
-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有关「万宁药健保障计划」(「健康服务」)之指定条款及细则:
- 受限于一般条款及细则及本指定条款及细则,个人客户于推广期内投保任何一份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符合相关之保费要求及保单获成功缮发,可获享由服务供应商提供之健康服务乙次。
- 健康服务之优惠劵(「优惠劵」)将于保单成功缮发后连同保单文件发出。优惠劵如有遗失、被窃或损毁,香港人寿概不补发。
- 健康服务包括药剂师谘询和领取相关药物乙次,每次只限一人。有关健康服务之内容及使用详情可参阅相关优惠劵。
- 优惠劵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优惠劵均不得作现金使用,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或礼品。
- 使用优惠劵时,必须携同正本以作核实,并须在指定地点及有效日期内使用,逾期作废,恕不受理。
- 使用优惠券时,必须遵守服务供应商在优惠券上所列明的条款及细则。
汇率风险
若保单的货币并非本地货币,阁下须承受汇率风险。汇率会不时波动,阁下可能因汇率之波动而损失部分的利益价值,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投保时保费为高。
货币风险 (只适用于人民币保单)
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的货币。透过香港各银行进行人民币兑换须根据银行及/或有关监管机构不时厘定之规则、指引、规定及条款所规限。实际的兑换安排须依据当时的管制而定。
流动性风险/长期承诺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设计是供持有至满期日/到期日。阁下若在满期日/到期日前部份退保或终止保单,或会损失已缴之保费。阁下应全数缴付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整个保费缴付期内之保费。若停止缴付保费,可能会导致保单失效及损失已缴之保费。
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由香港人寿发行及承保。阁下将缴付的保费会成为香港人寿资产的一部份,阁下及 阁下的保单须承受香港人寿的信贷风险。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所有已缴之保费及利益价值。
市场风险
(只适用于派发红利之保单)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红利金额(如有)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持续率、营运开支及税项而厘定;而积存年利率则主要根据其投资表现及市况而厘定,因此红利金额(如有)及积存年利率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红利及积存年利率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及数值。
(只适用于「悦月赏」年金计划之保单)
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非保证每月入息及红利金额(如有)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持续率、营运开支及税项而厘定;而积存年利率则主要根据其投资表现及市况而厘定,因此非保证每月入息及红利金额(如有)及积存年利率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非保证每月入息及红利及积存年利率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及数值。
非保证利益
(只适用于「绰裕 V」万用寿险计划之保单)
于退保或受保人身故时,可获得的退保发还金额或身故赔偿额皆为非保证,并需视乎保单当时的户口价值而定。户口价值将会因赚取存入利息后而增加,亦会因扣除适用的费用及收费后而减少。保证派息率于保单日由香港人寿厘定,并于首3个保单年度内保证固定不变。恒常派息率并非保证并由香港人寿不时厘定及调整,因此在最差的情况下非保证恒常派息率可能为零。
通胀风险
当检视保险计划建议书内所列出的价值时,应留意未来医疗费用/未来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胀而上调。
非受保障存款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
保费调整
(只适用于「家・创健」危疾保险计划之保单)
香港人寿有权于保单周年日检讨并相应划一调整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下特定风险级别的保费率,但不会向任何个别客户作出检讨和调整保费率。香港人寿对于保费率的调整将基于不同因素,如香港人寿的索偿及续保经验、投资回报的过往表现及未来展望,以及与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相关的直接支出及分配至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间接开支。
(只适用于自愿医保认可产品之保单)
香港人寿有权于续保时检讨并相应划一调整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下特定风险级别的保费率,但不会向任何个别客户作出检讨和调整保费率。香港人寿对于保费率的调整将基于不同因素,如香港人寿的索偿及续保经验、与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相关的直接支出及分配至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间接开支、医疗费用通胀、预期未来医疗费用及任何适用之保障修订。
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减
即使成功投保此计划,亦不代表保单持有人符合资格就此计划已缴付的保费享有税务扣减。有关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减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税务局」)的网页或直接向税务局查询,亦可向 阁下的税务及会计顾问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销售及产品争议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如欲查询有关客户推广详情,请致电香港人寿客户服务热线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