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 - 客户优惠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焕新启航赏2026」客户优惠 -「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客户优惠内容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可享首年保费折扣及预缴保费折扣
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包括首尾两日)

 

首年保费折扣

客户于推广期2内成功投保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承保之以下指定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符合有关优惠之保费要求及其他条件,可获享下列指定的基本计划之首年保费折扣12

优惠列表 (I)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
基本计划之
首年保费折扣12
  • 「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2年缴付)
2%
  • 「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5年缴付)
5%

 

预缴保费折扣

客户于投保「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2年缴付)时全数缴付首年保费及第二年保费,及保单获成功缮发,除可享上述首年保费折扣外,更可于第二个保单年度获享下列相应的基本计划之预缴保费折扣。

优惠列表 (II)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
保单货币
第二个保单年度之
基本计划之预缴保费折扣
  • 「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2年缴付)
港元 4%
美元 5%

 

有关保险计划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请参阅相关产品分页。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完整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保单。有关计划及风险披露详情,请参阅香港人寿相关人寿保险产品小册子。客户于投保任何人寿保险计划前,应详阅及明白保单内容及条款,亦应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焕新启航赏2026」客户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适用于「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客户优惠之摘录)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提供之「焕新启航赏2026」客户优惠包括「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客户优惠 (「优惠」)。
    2. 优惠之推广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3. 为符合获享优惠之资格,任何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投保申请书必须于推广期内签署及递交。优惠必须于递交投保申请书时同时申请。
    4. 除另有注明外,优惠适用于所有客户。
    5. 除另有注明外,享有优惠之保单可以同时享有「焕新启航赏2026」客户优惠之任何优惠及推广(如适用),及/或「保险服务推广优惠2026」,及/或使用任何保费折扣优惠券,但不可同时享有「焕新启航赏2026」客户优惠以外之其他优惠。惟每张保单只可使用一张保费折扣优惠券(如适用)。

    6. 香港人寿保留随时更改或终止优惠,以及修改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对客户作出预先通知或为此提供原因之权利。为免疑虑,如合资格保单于优惠更改、暂停或终止前缮发,所享之优惠则不受影响。

    7. 有关人寿保险计划详情、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须参阅香港人寿网站之产品分页、保险计划的相关保单内容、保险计划建议书、产品小册子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推广只叙述优惠详情,并未提及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于投保含有优惠之任何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前,必须阅读、完全明白并接受其保单及建议书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

    8. 优惠及其相关条款及细则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及受香港法律所规管。香港法院对于任何因条款及细则所引发的争议享有独有的司法管辖权。

    9. 如本推广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内容上有任何歧义或抵触,均以英文版本为准。

    10.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有关首年保费折扣之指定条款及细则:

    11. 受限于一般条款及细则及本指定条款及细则,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客户将可享优惠列表(I)中所示相应的基本计划之首年保费折扣(「首年保费折扣」):(i)于推广期内成功投保指定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ii)基本计划之首年保费不少于优惠列表(I)所订明之相应金额(视情况而定);及(iii)保单获成功缮发。

    12. 首年保费折扣不适用于任何附加保障。

    13. 基本计划之首年保费以每张保单作独立计算。

    14. 若首年保费并非为整数时,将以四舍五入之方法调整为整数,以作计算客户所享之首年保费折扣金额。

    15. 首年保费折扣金额将根据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保单货币单位计算。

    16. 客户可于投保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时缴付净保费(即扣除保费折扣金额后之保费)。

    17. 若客户于首个保单年度内作出任何更改,而导致未能符合获享首年保费折扣之要求,香港人寿有权撤销客户所享之首年保费折扣,而该客户同意于被要求时向香港人寿退回已提供之首年保费折扣金额。

    18. 首年保费折扣不适用于冷静期内取消之保单。在该情况下,客户可获退还已缴付香港人寿的保费原额(不包括保费折扣金额)及保费征费(两者均以缴付货币计算),惟不附带任何利息。

    19. 首年保费折扣不能转移至其他保单及兑换现金,亦不适用于现有保单的续保保费。

      有关预缴保费折扣之指定条款及细则:

    20. 受限于一般条款及细则及本指定条款及细则,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客户可于第二个保单年度获享优惠列表(II)中所示相应的基本计划之预缴保费折扣(「预缴保费折扣」):(i)于推广期内成功投保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ii)于投保时全数缴付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首年保费及第二年保费;及(iii)保单获成功缮发。

    21. 第二年保费必须与首年保费及保费征费(如有)一并缴交。

    22. 如客户于任何一个保单年度内作出任何更改,而导致未能符合获享预缴保费折扣之要求,香港人寿有权撤销客户所享有之预缴保费折扣,而该客户同意于被要求时向香港人寿退回已提供之预缴保费折扣金额。

    23. 为符合获享预缴保费折扣之资格,于缴交首年保费时,必须将第二年保费及预缴保费征费(如有)同时存入备用保费户口。备用保费户口内的金额将不会获发利息及不接受部份或全数提取。如日后因任何法规之改变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业监管局所收取之保费征费金额有任何变动,香港人寿将视乎情况退回多余之预缴保费征费,或向阁下追讨尚欠之金额。

    24. 预缴保费受备用保费户口之运作规章规限,详情请参阅「备用保费户口申请书」内之运作规章。

    25. 为免存疑,备用保费户口并不等同于银行的储蓄户口。客户按此推广预缴予香港人寿之保费乃非受保障存款及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下的存款保障计划之保障

汇率风险

若保单的货币并非本地货币,阁下须承受汇率风险。汇率会不时波动,阁下可能因汇率之波动而损失部分的利益价值,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投保时保费为高。

流动性风险/ 长期承诺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设计是供持有至满期日/到期日。阁下若在满期日/到期日前部份退保或终止保单,或会损失已缴之保费。阁下应全数缴付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整个保费缴付期内之保费。若停止缴付保费,可能会导致保单失效及损失已缴之保费。

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由香港人寿发行及承保。阁下将缴付的保费会成为香港人寿资产的一部份,阁下及 阁下的保单须承受香港人寿的信贷风险。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所有已缴之保费及利益价值。

市场风险

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每月入息及红利金额(如有)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续保率、营运开支及税项而厘定,因此每月入息及红利金额(如有)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每月入息及红利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及数值。

投资回报包括基础投资的投资收入和资产值变动。投资回报的表现受利息收入及其他市场风险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或信贷息差变动、信贷事件、资产的价格变动,以及外汇货币变动。

通胀风险

当检视保险计划建议书内所列出的价值时,应留意未来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胀而上调。

非受保障存款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

销售及产品争议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如欲查询有关优惠详情,请致电香港人寿客户服务热线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