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局於2018年1月1日起,已根據《保險業(徵費)規例》(「徵費規例」)及《保險業(徵費)令》(「徵費令」)透過保險公司在保單權益人每次繳交保費時徵收保費徵費。

保單應付之保費徵費的計算方法將會以保費乘以保費徵費率,同時保費徵費是設有上限。根據徵費令,保費徵費率及保費徵費之上限轉載如下:

保單日或保單週年日 保費徵費率 
%
每份保單
每保單週年保費
徵費之上限(港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0.04% 40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0.06% 6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0.085%  85
   自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
0.1% 100

*額外投資保費除外,該上限以每次保費計算。

注意: 有關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或致電 22902882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

根據徵費規例第3(4) 條,如保單權益人未能於法定期限內繳付訂明之保費徵費,即屬違法,違者可被處以最高港幣5,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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