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及傷殘保險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於保單權益人年滿60歲或受保人年滿25歲(以較前者為準)前,若保單權益人身故或因傷害或疾病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而無法工作連續達6個月或以上,在保單權益人身故或該傷殘持續期內,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此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及基本計劃之保費可獲豁免。於保費供款年期內,保費維持不變。

 根據此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若有保費正被豁免的情況下,基本計劃或繳付保費的方式均不能變更。

此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償:

  1. 此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之繕發日、批註日或復效日(以較後者為準)前既有之傷病或病徵所導致的完全及永久傷殘;
  2. 不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保單權益人自致之傷害;
  3. 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戰事、侵略、民事騷亂、暴動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
  4. 在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期間,或鎮壓叛亂時,參與軍役執行任務;
  5.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6. 參與 (a) 任何類別的賽車或賽馬;(b) 專業運動;(c) 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潛水活動;(d) 除作為購票乘客乘搭商業航機外之任何飛行或航空活動;(只適用當此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附加於「月賞您」入息保及「盈惠您」儲蓄壽險計劃)
  7. 分娩、懷孕、流產或人工流產。
  • 附加保障

風險

匯率風險

若保單的貨幣並非本地貨幣,閣下須承受匯率風險。匯率會不時波動,閣下可能因匯率之波動而損失部分的利益價值,而往後繳交的保費(如有)亦可能會比投保時保費為高。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此人壽保險產品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將繳付的保費會成為香港人壽資產的一部份,閣下及 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重要保單條款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將自動失效:

  1. 當此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到期;或
  2. 當基本計劃失效;或
  3. 根據基本條款所列明,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足保費;或
  4. 保單權益人年滿六十(60)歲或受保人年滿二十五(25)歲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以較前者為準);或
  5. 當此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下之任何索償經香港人壽確認和支付。      

其他

冷靜期

若 閣下對保單不滿意,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保費原額及保費徵費(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閣下需將已簽妥的書面通知於冷靜期內(即為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 閣下或 閣下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直接送達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號中遠大廈十五樓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冷靜期結束後,若 閣下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少於 閣下的繳付保費總額。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並只適用於香港境內。以上資料並沒有包含保單文件的完整條款。有關完整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文件,如以上資料及保單文件有任何差異,以保單文件為準。保單文件副本可應要求提供。閣下於投保前,可參閱保單文件內容及條款,亦可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