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保險代理商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突如其來的意外,不單會為受保人及其家人帶來精神壓力,更會造成經濟上的沉重負擔。「更貼心」意外死傷附加保障(「此附加保障」)1 可為受保人提供緊急財政支援,紓緩不幸事故所帶來的經濟困難。此附加保障可於基本計劃保障年期內每年續保,並可續保至受保人65歲,惟續保保費並非保證,並將按續保時之保費費率計算。

保障及利益摘要

若受保人於65歲前及基本計劃保障年期內因意外受傷或身故,可獲得賠償如下:

保障範圍 保險金額百分比*
意外死傷
1. 喪失生命 100%
2. 喪失兩肢或以上 100%
3. 喪失一肢 50%
4. 喪失任何一手之拇指及食指 25%
5. 癱瘓 100%
6. 永久臥床 100%

* 在任何情況下,於同一次傷害累計上列第1至6項應付之意外死傷賠償百分比將不能超過100%。

雙倍賠償

若受保人在下列情況下遭受損傷,則上述意外死傷之賠償將會以雙倍給付:

  1. 作為一個購票乘客,於行駛在固定陸上路線之非航空公共交通工具內;或
  2. 在升降機廂內﹝礦場及任何營建工地之升降機除外﹞;或
  3. 在發生火災的戲院、酒店或其他公共建築物內,且受保人於起火當時已在該建築物內。
  1.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附加保障將自動失效:(1)當此附加保障到期;或(2)當基本計劃失效;或(3)根據基本條款所列明,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足保費;或(4)當意外死傷之總給付金額達保險金額的100%;或(5)受保人年滿65歲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香港人壽保留可隨時終止此附加保障之權利,惟須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保單權益人。

若受保人轉換職業或職務,而根據香港人壽的規定,新職業或職務的危險程度被界定為較在投保申請書或其後批註內所載的職業或職務為高,則保單權益人及/或受保人須即時以書面通知香港人壽有關轉變,香港人壽會按情況適當調整保費,並收取由受保人轉換職業或職務的日期起計算的保費差額。

此附加保障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償:

  1. 不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傷害或自殺;
  2. 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戰事、侵略、民事騷亂、暴動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
  3. 在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期間,或鎮壓叛亂時,參與軍役執行任務;
  4.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5. 參與 (a) 任何類別的賽車或賽馬;(b) 專業運動;(c) 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潛水活動;(d) 除作為購票乘客乘搭商業航機外之任何飛行或航空活動;
  6. 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導致之傷害;
  7. 不論有意或無意服用或吸入毒藥、瓦斯或濃煙;
  8. 患病或受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傷痕或傷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包括喪失免疫能力病毒(HIV)感染及/或其有關之疾病包括愛滋病(AIDS)及/或因愛滋病(AIDS)引發之任何併發症;
  9. 分娩、懷孕、流產或人工流產。

風險

匯率風險

若此計劃的保單價值及保費以美元計算,所有利益價值亦會以美元發放。若以港元收取利益價值,有關金額將根據在保單利益發放時由香港人壽所訂的美元兌港元的匯率計算。由於匯率可能出現波動,如美元兌港元大幅貶值,保單的利益價值(以港元計算)則可能大幅降低;如美元兌港元大幅升值,保單的保費(以港元計算)則可能大幅增加。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此計劃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並只適用於香港境內。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如以上資料及保單有任何差異,以保單為準。保單副本可應要求提供。閣下於投保前,可參閱保單內容及條款,亦可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