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保障「世」心 承諾終身

未雨綢繆,讓摯愛家人獲享一份全面安心的保障及安享美好生活,是您對他們的一份重要承諾。

香港人壽深明您的需要,現誠意推出更「世」心壽險計劃(「此計劃」),為您及您的摯愛家人提供一份保障全面的終身壽險計劃,免卻突如其來的不幸為您的摰愛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

保障全面 安枕無憂

於此計劃生效期內,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單受益人將可獲發相等於保險金額,加上累積紅利及利息(非保證)1,2(如有)及終期紅利(非保證)2(如有),並扣除欠款(如有)及已給付的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3賠償(如有)的總身故賠償額。此外,此計劃亦提供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3、額外意外死亡保障4及再享保障權益5,令您及您的摯愛家人倍感安心。

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3

若受保人因傷害或疾病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而無法工作連續達6個月或以上,將可獲發以下保障:

  • 每月賠償

    每月可預支相等於此計劃的保險金額之1%的現金賠償,賠償月數最長可達12個月。若受保人於12個月後完全及永久傷殘情況仍然持續,您可一筆過獲發現金賠償,金額相等於此計劃的保險金額扣除已派發之賠償金額,為您減輕財政壓力。

  • 豁免保費保障

    在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的賠償給付期間及基本計劃保費供款年期內,此計劃的基本保費可獲豁免,讓您更感安心。

在完全及永久傷殘持續期內,

  1. 基本計劃或繳付保費的方式均不能變更;及
  2. 按照香港人壽當時適用的規定,所有基本計劃隨附之附加保障即時自動終止。

此外,在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並未作任何給付下,若受保人不幸經診斷證實患上末期疾病6或嚴重燒傷7,即可預支一筆過相等於此計劃的保險金額之現金賠償,為您提供即時現金支援。此計劃將於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全數賠償後自動終止。

額外意外死亡保障4

若受保人於60歲前不幸因意外身故,其保單受益人將可額外獲發相等於此計劃的保險金額之現金賠償,以減輕財政負擔。

再享保障權益5 額外放心

於首次獲發完全及永久傷殘賠償後的30日內,受保人可選擇投保香港人壽另一份合資格之終身壽險計劃而無須提交可保証明,讓您繼續獲享人壽保障。新計劃之保險金額可達至此計劃之保險金額,上限為每位受保人港元8,000,000或美元1,000,000。

額外回報 運籌帷幄

週年紅利(非保證)2將有機會每年以現金形式派發。您可自由選擇作現金提取、保留於保單內積存生息2或抵付保費,靈活配合您的個人需要。

此外,終期紅利(非保證)2亦有機會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起於保單權益人選擇退保、受保人不幸身故或保單期滿時派發,以較早者為準。

靈活保費供款年期8 更有預算

此計劃提供兩種保費供款年期8以供選擇,您可因應個人需要,選擇供款至受保人658或100歲8

固定保費 盡在掌握

保費供款年期8內,保費維持不變,讓您更能預算未來。

自選附加保障9 全面配合需要

您可根據個人需要選擇於保單附加不同的附加保障9,包括定期壽險保障及付款人豁免保費保障,令所獲之保障更全面。

保費供款年期8 至受保人65歲* 至受保人100歲*
投保年齡* 0 (出生後15天) 至45歲 0 (出生後15天) 至80歲
保單貨幣 港元 / 美元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0歲
最低保險金額 港元80,000 / 美元10,000
最高保險金額 0 (出生後15天) 至70歲*: 不適用
71至80歲*: 港元1,200,000 / 美元150,000
(按每位受保人於香港人壽的總保險金額計算)
保費繳付方式 年繳 / 半年繳 / 季繳 / 月繳

*年齡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年齡

  1. 累積紅利及利息指(1)已派發並保留於香港人壽之週年紅利總值(如有);及(2) 任何已派發並保留於香港人壽的週年紅利用作積存生息之利息總值之總額。
  2. 週年紅利、積存年利率以及終期紅利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支付的金額或會比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顯示者較高或較低,香港人壽有權不時作出更改。被提取的週年紅利及/或利息將不再積存成為保單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的一部份。保單之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將相應減少。
  3. 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只適用於投保時之年齡為55歲或以下之受保人。香港人壽保留可隨時終止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之權利,惟須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保單權益人。若受保人轉換職業或職務,而根據香港人壽的規定,新職業或職務的危險程度被界定為較在投保申請書或其後批註內所載的職業或職務為高,則保單權益人及/或受保人須即時以書面通知香港人壽有關轉變,若香港人壽界定受保人轉任的職業或職務未能符合承保資格,香港人壽會終止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若香港人壽未獲悉有關的職業轉變,任何在該轉換職業後發生的索償,香港人壽將不作賠償。
  4. 此額外意外死亡保障只適用於投保時之年齡為55歲或以下之受保人。此額外意外死亡保障之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港元1,000,000或美元125,000 (適用於投保時之年齡為016歲之受保人)或港元3,200,000或美元400,000 (適用於投保時之年齡為1755歲之受保人)。香港人壽保留可隨時終止此額外意外死亡保障之權利,惟須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保單權益人。若受保人轉換職業或職務,而根據香港人壽的規定,新職業或職務的危險程度被界定為較在投保申請書或其後批註內所載的職業或職務為高,則保單權益人及/或受保人須即時以書面通知香港人壽有關轉變,若香港人壽界定受保人轉任的職業或職務未能符合承保資格,香港人壽會終止此額外意外死亡保障。若香港人壽未獲悉有關的職業轉變,任何在該轉換職業後發生的索償,香港人壽將不作賠償。
  5. 此再享保障權益只可行使一次及必須於首次獲發完全及永久傷殘賠償後30日內行使。而新計劃之保費以受保人當時之年齡釐定。此再享保障權益並不適用於因末期疾病或嚴重燒傷而獲發完全及永久傷殘賠償之受保人。
  6. 該病症極可能在12個月內引致受保人死亡,並必須由香港人壽指定的醫生確認。
  7. 嚴重燒傷指三級燒傷,即頭部燒傷部份佔全身體皮膚面積至少8%或身體燒傷部份佔全身體皮膚面積至少20%。
  8. 如保單權益人未能在保費供款年期內的保費寬限期完結前繳付應繳保費,保單將被終止,惟須受自動墊繳保費、不能作廢及其他有關條款限制。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如保單於期滿前被終止,保單權益人可領取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低於繳付保費總額。
  9. 投保附加保障必須符合附加保障之投保年齡限制及按一般核保程序進行,並可於投保此計劃時或每個保單週年日選擇附加。附加保障將會在此計劃終止時同時被終止。有關各附加保障之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

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償:

  1. 不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傷害;
  2. 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戰事、侵略、民事騷亂、暴動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
  3. 在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期間,或鎮壓叛亂時,參與軍役執行任務;
  4.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5. 參與 (a) 任何類別的賽車或賽馬;(b) 專業運動;(c) 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潛水活動;(d) 除作為購票乘客乘搭商業航機外之任何飛行或航空活動;
  6. 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導致之意外;
  7. 不論有意或無意服用或吸入毒藥、瓦斯或濃煙;
  8. 患病或受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傷痕或傷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包括喪失免疫能力病毒(HIV)感染及/或其有關之疾病包括愛滋病及/或因愛滋病引發之任何併發症;
  9. 分娩、懷孕、流產或人工流產。

此額外意外死亡保障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償:

  1. 不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傷害或自殺;
  2. 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戰事、侵略、民事騷亂、暴動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
  3. 在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期間,或鎮壓叛亂時,參與軍役執行任務;
  4.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5. 參與 (a) 任何類別的賽車或賽馬;(b) 專業運動;(c) 涉及使用呼吸器具之潛水活動;(d) 除作為購票乘客乘搭商業航機外之任何飛行或航空活動;
  6. 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導致之傷害;
  7. 不論有意或無意服用或吸入毒藥、瓦斯或濃煙;
  8. 患病或受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傷痕或傷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包括喪失免疫能力病毒(HIV)感染及/或其有關之疾病包括愛滋病(AIDS)及/或因愛滋病(AIDS)引發之任何併發症;
  9. 分娩、懷孕、流產或人工流產。
  • 基本計劃

風險

匯率風險

若保單的貨幣並非本地貨幣,閣下須承受匯率風險。匯率會不時波動,閣下可能因匯率之波動而損失部分的利益價值,而往後繳交的保費(如有)亦可能會比投保時保費為高。

流動性風險/ 長期承諾

此計劃的設計是供持有至滿期日/到期日。閣下若在滿期日/到期日前終止保單,或會損失已繳之保費。

閣下應全數繳付此計劃的整個保費繳付期內之保費。若停止繳付保費,可能會導致保單失效及損失已繳之保費。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此人壽保險產品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將繳付的保費會成為香港人壽資產的一部份,閣下及 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市場風險

此計劃之紅利金額(如有)主要根據投資回報、理賠款項、保單持續率、營運開支及稅項而釐定;而積存年利率則主要根據其投資表現及市況而釐定,因此紅利金額 (如有)及積存年利率並非保證,而且會隨時間而改變。實際派發之紅利及積存年利率或會高於或低於保單簽發時所預期之金額及數值。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重要保單條款

「自殺」條款

若受保人在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一(1)年內自殺身亡,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與否,香港人壽於扣減任何欠款後只無息退還已繳交之保費予受益人。若保單曾辦理復效,香港人壽只退還由復效日後所繳交之保費。

「不持異議」條款

除(i)欠繳保費、(ii)蓄意欺詐或(iii)根據年齡及/或性別的錯誤陳述條款所列明之年齡及/或性別的錯誤陳述外,自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在受保人生存期間持續有效達兩(2)年後,香港人壽不得對保單之有效性有所異議。若保單被香港人壽解除,所有已繳交之保費均不予發還。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計劃將自動失效:

  1. 受保人身故;或
  2. 當此計劃期滿、退保、或轉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或
  3. 根據基本條款所列明,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足保費,除非自動墊繳保費條款適用;或
  4. 當保單之欠款相等於或超逾承保表內所列明之保證現金價值。

其他

保險費用

此計劃是包含儲蓄成份的保險計劃。部份保費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如有)。

保單費用

此計劃之部份保費用作繳付保單費用,現時之保單費用為每年港元240 / 美元30。

冷靜期

若 閣下對保單不滿意,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保費原額及保費徵費(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閣下需將已簽妥的書面通知於冷靜期內(即為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 閣下或 閣下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直接送達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號中遠大廈十五樓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冷靜期結束後,若 閣下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少於 閣下的繳付保費總額。

紅利

香港人壽釐定可分配盈餘,並以紅利方式分配。紅利會根據保單條款及細則而釐定及分派,並且遵守有關立法及監管機構之要求,以及有關精算標準,另外,某些類別的保單可於保單終止時獲得終期紅利。

可分配盈餘主要根據投資回報、理賠款項、保單持續率、營運開支及稅項而釐定,因此紅利金額並非保證,而且會隨時間而改變。實際派發之紅利或會高於或低於保單簽發時所預期之金額。提取紅利將降低保單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

保單貸款

若 此計劃已具有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權益人可於保單有效期內將保單抵押並轉讓予香港人壽以申請借貸。任何保單之貸款,其利息會由貸款日開始以香港人壽當時所公 佈之利率每日複式計算,保單貸款的年利率並不保證,香港人壽有權不時作出更改。貸款連同所有利息將成為保單欠款的一部份。利息應於貸款日隨後每個保單週年日繳交。若保單之欠款相等於或超逾承保表內所列明之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即自行終止。任何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將會減少保單總退保發還金額及總身故賠償額。

非受保障存款

此計劃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此計劃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 附加保障
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免費)

上述基本計劃部分中之匯率風險、發行人的信貸風險、通脹風險、冷靜期及銷售及產品爭議,以及下列各項適用於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

重要保單條款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將自動失效:

  1. 當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到期;或
  2. 當基本計劃失效;或
  3. 受保人年滿六十(60)歲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或/li>
  4. 當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下之任何索償經香港人壽確認及支付。
額外意外死亡保障(免費)

上述基本計劃部分中之匯率風險、發行人的信貸風險、通脹風險、冷靜期及銷售及產品爭議,以及下列各項適用於此額外意外死亡保障:

重要保單條款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將自動失效︰

  1. 當此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到期;或
  2. 當基本計劃失效;或
  3. 受保人年滿六十(60)歲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並只適用於香港境內。以上資料並沒有包含保單文件的完整條款。有關完整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文件,如以上資料及保單文件有任何差異,以保單文件為準。保單文件副本可應要求提供。閣下於投保前,可參閱保單文件內容及條款,亦可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