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置業安居,與摯愛的家人樂享天倫,是每個人夢寐以求的理想。然而,償還按揭貸款的負擔亦確實不輕。為確保家人生活安穩,您必須未雨綢繆,及早作出安排。有「居」心壽險計劃 (「此計劃」),為貴為業主的您提供全面的置業保障,如受保人不幸身故,或因傷害或疾病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時,此計劃將提供現金賠償,讓您的家人不用為樓宇供款而憂心,繼續安心生活。

置業保障 周全妥當

保費供款年期1及保障年期由5年1至30年1,讓您可根據您的按揭年期以選擇適合的保障年期,而保險金額則根據按揭貸款結欠而定。在此計劃生效期內,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單受益人將可獲發相等於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的總身故賠償額,可作償還按揭貸款之用,使保單受益人在財政上得到照顧。賠償則按保險金額、保障年期及預定利率計算,每保單週年日遞減一次。此計劃提供3個以預定利率而訂定的賠償,分別為8%、10%及12%,您可靈活選擇並只須繳付低廉保費,便能享有充分保障。

豁免供款保障2   倍感安心

此計劃特設豁免供款保障2。若受保人不幸於65歲前因傷害或疾病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而無法工作連續達6個月或以上,香港人壽將於第7個月起每月作出賠償直至受保人痊癒,最高可達12個月,而每月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元50,000或美元6,250。若其後仍未痊癒,保單權益人將可一筆過獲發相等於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的現金賠償,其中不會扣除任何已支付的賠償。此計劃將在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全數給付後自動終止。

固定保費   倍感輕鬆

保費供款年期1內,保費維持不變,讓您更能預算未來。

提早贖樓   保障不變

此計劃並不會因提早贖回物業而有所影響,只要繼續繳交保費,仍可繼續享有人壽保障。

聯名投保   折扣優惠

我們亦提供以聯名方式投保,並可獲享九折之保費優惠。

保費供款年期1 5 至 30年
投保年齡* 16 至70歲
保單貨幣 港元 / 美元
保障年期 5 至 30年 (至受保人75歲為上限)
最低保險金額 港元240,000 / 美元30,000
保費繳付方式 年繳 / 半年繳 / 季繳 / 月繳

* 年齡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年齡

  1. 如保單權益人未能在保費供款年期內的保費寬限期完結前繳付應繳保費,保單將被終止。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如保單於期滿前被終止,保單權益人可領取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低於繳付保費總額。
  2. 豁免供款保障只適用於投保時之年齡為60歲或以下之受保人。

豁免供款保障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償:

  1. 不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之傷害;
  2. 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戰事、侵略、民事騷亂、暴動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
  3. 在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期間,或鎮壓叛亂時,參與軍役執行任務;
  4.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5. 分娩、懷孕、流產或人工流產。
  • 基本計劃

風險

匯率風險

若保單的貨幣並非本地貨幣,閣下須承受匯率風險。匯率會不時波動,閣下可能因匯率之波動而損失部分的利益價值,而往後繳交的保費(如有)亦可能會比投保時保費為高。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人壽保險產品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將繳付的保費會成為香港人壽資產的一部份,閣下及 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重要保單條款

「自殺」條款

若受保人在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一(1)年內自殺身亡,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與否,香港人壽於扣減任何欠款後只無息退還已繳交之保費予受益人。若保單曾辦理復效,香港人壽只退還由復效日後所繳交之保費。

「不持異議」條款

除(i)欠繳保費、(ii)蓄意欺詐或(iii)根據年齡及/或性別的錯誤陳述條款所列明之年齡及/或性別的錯誤陳述外,自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在受保人生存期間持續有效達兩(2)年後,香港人壽不得對保單之有效性有所異議。若保單被香港人壽解除,所有已繳交之保費均不予發還。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計劃將自動失效:

  1. 受保人身故;或
  2. 當此計劃到期;或
  3. 根據基本條款所列明,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足保費。

其他

保險費用

部份保費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如有)。

保單費用

此計劃之部份保費用作繳付保單費用,現時之保單費用為每年港元240 / 美元30。

冷靜期

若 閣下對保單不滿意,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保費原額及保費徵費(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閣下需將已簽妥的書面通知於冷靜期內為緊接保單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 閣下或 閣下指定代表之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者為準直接送達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號中遠大廈十五樓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冷靜期結束後,若 閣下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少於 閣下的繳付保費總額。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 附加保障
豁免供款保障 (免費)

上述基本計劃部分中之匯率風險、發行人的信貸風險、通脹風險、冷靜期及銷售及產品爭議,以及下列各項適用於此豁免供款保障:

重要保單條款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此豁免供款保障將自動失效:

  1. 當此豁免供款保障到期;或
  2. 當基本計劃失效;或
  3. 受保人年滿六十五(65)歲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或
  4. 當此豁免供款保障下之任何索償經香港人壽確認和支付。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並只適用於香港境內。以上資料並沒有包含保單文件的完整條款。有關完整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文件,如以上資料及保單文件有任何差異,以保單文件為準。保單文件副本可應要求提供。閣下於投保前,可參閱保單文件內容及條款,亦可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