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匯聚財富 策劃未來
擁有充裕資金的您,縱使面對投資市場的變幻莫測,總希望把握先機,增值財富,並為摯愛家人作好準備,將財富轉移給下一代。「富譽」萬用壽險計劃1(「此計劃」)集合理財、儲蓄及人壽保障,令您輕鬆理財,無後顧之憂。
只需繳付一筆過的基本保費2,保單的戶口價值將按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派息率3獲派利息,讓您坐享穩定的利息收益。此外,因應個人財政需要,您亦可於第2個保單年度起選擇部份退保4以作資金調配,讓您的理財方案更靈活。
此計劃於穩健的配套下,可讓您安心追尋夢想,輕鬆策劃未來,無論您擔當任何角色,亦悠然樂享。
兩種貨幣選擇
此計劃的保單貨幣包括港元及美元,您可按個人需要自由選擇。派息率將按保單貨幣提供。
整付保費 理財簡便
只需繳付一筆過的基本保費,即可開展理財大計。此計劃同時提供兩種保障級別,包括「富譽」萬用壽險計劃及「富譽」萬用壽險計劃–至尊,切合您在保費、保障及儲蓄方面之不同需要。
安享穩定回報
此計劃設有3種派息率,包括首年派息率、恆常派息率及保證最低派息率。保單之戶口價值將根據有關派息率計算及積存,讓您享有穩定的回報。
首年派息率
於保單有效期內,首年派息率將由保單日起計首12個月應用於保單之戶口價值。首年派息率將於保單日由香港人壽釐定,並於相關的12個月內保證固定不變。
恆常派息率
於保單日起計的第13個月的第一日開始及其後於保單仍然有效期內,恆常派息率將應用於保單之戶口價值。此派息率並非保證並根據由香港人壽當時公佈的現行利率而釐定。
保證最低派息率
首年派息率及恆常派息率於任何期間將不會低於保證最低派息率。保證最低派息率將於保單日由香港人壽釐定,並適用於保單保障年期內。
人壽保障
於此計劃生效期內,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單受益人將可獲發身故賠償額。
身故賠償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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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120歲生日後的首個保單週年日前 | 當時的: 保險金額或保單之戶口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並扣除欠款連利息(如有)。 |
受保人120歲生日後的首個保單週年日或以後 | 當時的: 保單之戶口價值,並扣除欠款連利息(如有)。 |
惟保單之戶口價值於扣除相關費用後等於零或負數時,將沒有退保發還金額或身故賠償額可派發;或當總保單貸款金額連利息及任何欠下香港人壽之款項超過退保發還金額之90%,保單將自動失效。
資金靈活性高
您可因應財務需要而作出部份退保,若部份退保金額少於免費退保額5,您更可作免費的部份退保,令您的資金調配更有彈性。
部份退保
您可於第2個保單年度起,從保單之戶口價值中以減低保險金額方式作出部份退保。作出部份退保後,保單之戶口價值及保險金額將同時減少。免費退保額將根據該保單年度開始時並未扣除相關費用的保單之戶口價值,乘以該保單年度適用之免費退保百分比計算。若部份退保金額少於免費退保額,退保費用可全數獲豁免,而剩餘之免費退保額仍適用於該保單年度,惟不可累積至往後之保單年度。若申請全數退保,退保發還金額須扣減該保單年度已獲享之免費退保額所豁免之費用。
保單年度 | 免費退保百分比 |
---|---|
1 | 不適用 |
2 – 5 | 5% |
6 - 10 | 10% |
11 - 15 | 15% |
有關退保費用之詳情,請參閱「費用及收費摘要」及保險計劃建議書。
費用及收費摘要6
保費費用 | 將於基本保費被分配至保單之戶口價值前,於基本保費中扣除6%保費費用。保費費用的費用率於保單保障年期內保證固定不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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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行政費用 | 保單行政費用將於保單日及其後首15個保單年度內之每一個保單週月從保單之戶口價值中扣除。香港人壽保留不時更改此費用率的權利,惟最高費用率是保單繕發時的費用率的125%。 | ||||||||||||||||||||||||||||||||||
保險成本 |
扣除保單行政費用後,按風險額計算之保險成本,亦將在保單保障年期內之保單日及其後之每一個保單週月,直至受保人120歲生日後緊接的保單週年日前一日(包括當日)從保單之戶口價值中扣除。 計算保險成本乃根據當時之風險額乘以適用的保險成本費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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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費用 |
退保費用將於首15個保單年度內,在作出部份退保或全數退保時被收取。視乎相關之免費退保額是否適用,退保費用將於全數退保時從保單之戶口價值中扣除。或於部份退保時,從要求部份退保金額中扣除。此費用之費用率如下,並於保單保障年期內保證固定不變。
除第一個保單年度外,若於首15個保單年度內作出部份退保,而每一個保單年度內之退保金額不超過該保單年度內指定之免費退保額,則無須被收取退保費用。 |
有關上述各項費用及收費之詳情,請參閱保險計劃建議書及保單文件。
保費供款年期 | 整付 |
---|---|
投保年齡* | 18 至 75 歲 |
保單貨幣 | 港元 / 美元 |
保障年期 | 可至終身 |
最低投保時保險金額 | 港元4,000,000 / 美元500,000 |
最高保險金額 | 港元280,000,000 / 美元35,000,000 |
保費繳付方式 | 整付保費 |
*年齡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年齡
- 此保單為不分紅保單,並不會參與香港人壽之可分配盈餘。
- 基本保費將於扣除保費費用後分配至保單之戶口價值。有關保費費用之詳情,請參閱保險計劃建議書內的「費用及收費摘要」。
- 派息率為香港人壽公佈的利率,並基於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狀況、實際投資表現及投資展望來不時釐定。派息率會不時更改,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 標。實際採用於保單的首年派息率及保證最低派息率將根據香港人壽於保單日當時之公佈而釐定。有關派息率之條款及規定,請參閱保險計劃建議書及保單文件。
- 最低部份退保金額為港元80,000/美元10,000,及必須為1,000的倍數,並需繳付退保費用。保單作出部份退保後必須維持最低保險金額港元3,000,000/美元375,000及保單之戶口價值港元40,000/美元5,000。香港人壽或會不時調整有關金額限制。若保單已行使保單貸款,部份退保後之90%退保發還金額必須大於或相等於總貸款金額及利息的總和。有關退保費用之詳情,請參閱保險計劃建議書內的「費用及收費摘要」。
- 香港人壽或會不時釐定有關免費退保額之條款及規定。
- 除非另有列明,現時的費用及收費標準並非保證,以及受制於香港人壽在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 閣下後作出改變的全權酌情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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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計劃
風險
匯率風險
若保單的貨幣並非本地貨幣,閣下須承受匯率風險。匯率會不時波動。閣下可能因匯率之波動而損失部分的利益價值,而往後繳交的保費(如有)亦可能會比投保時保費為高。
流動性風險 / 長期承諾
閣下若提早退保,或須繳付退保費用及導致損失已繳之保費。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此人壽保險產品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閤下將繳付的保費會成為香港人壽資產的一部份,閣下及 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戶口價值。
非保證利益
於退保或受保人身故時,可獲得的退保發還金額或身故賠償額皆為非保證,並需視乎保單當時的戶口價值而定。戶口價值將會因賺取存入利息後而增加,亦會因扣除適用的費用及收費後而減少。雖然恆常派息率並非保證,而且是由香港人壽通常參照相關組合的回報及其他商業因素而自行決定,但將不會少於保證最低派息率。保證最低派息率由香港人壽於保單簽發時訂定。香港人壽可自行決定增加保單行政費用及保險成本。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重要保單條款
「自殺」條款
若受保人在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一(1)年內自殺身故,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與否,香港人壽的賠償責任,僅限於無息退還所有已繳交之保費,並須扣除 (i) 任何部份退保金額連同相關退保費用及 (ii) 任何欠款連利息。若保單曾辦理復效,則所有退還或扣除只會由復效日後開始計算。
「不持異議」條款
香港人壽乃根據投保書內所申報之資料評估風險後而決定繕發保單。若有任何重要事實被隱瞞或未能如實披露,香港人壽可對保單的有效性由繕發起提出異議及拒絕賠償。除蓄意欺詐及根據錯誤陳述條款列明外,自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在受保人生存期間持續有效達兩(2)年後,香港人壽不得對保單之有效性有所異議。
若保單被香港人壽解除,香港人壽的賠償責任,僅限於無息退還所有已繳交之保費,並須扣除 (i) 任何部份退保金額連同相關退保費用及 (ii) 任何欠款連利息。
「自動失效」條款
在下列的情況下(以較先者為準),此計劃將自動失效:
- 受保人身故;或
- 當保單全數退保;或
- 在扣除相關費用後保單之戶口價值變為零或負數;或
- 當總保單貸款金額連利息及任何欠下香港人壽之款項超過退保發還金額之百分之九十(90%)。
其他
保險費用
此計劃是包含儲蓄成份的保險計劃。部份保費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如有)。
冷靜期
若 閣下對保單不滿意,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保費原額及保費徵費(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閣下需將已簽妥的書面通知於冷靜期內(即為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 閣下或 閣下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直接送達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號中遠大廈十五樓-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冷靜期結束後,若 閣下取消保單,預計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可能少於 閣下的繳付保費總額。
費用及收費
此計劃的費用及收費已明確地從保費或保單之戶口價值中扣除。
保單回報
此計劃的保單回報取決於香港人壽不時宣佈的費用及收費及派息率定,若費用及收費高於存入派息,保單之戶口價值可能會下跌,甚至等於零或負數。
退保發還金額
當此計劃作出全數退保時,支付給保單權益人的退保金額將會是退保發還金額扣除任何未償還之貸款及其利息。退保發還金額相等於保單之戶口價值減去任何適用之退保費用。
部份退保
就此計劃作出之部份退保將收取適用的退保費用。
保單滿期日 / 到期日
此計劃並沒有固定的滿期日 / 到期日。當保單之戶口價值於扣除相關費用後等於零或負數時,將沒有退保發還金額或身故賠償額可給付;或當總保單貸款金額連利息及任何欠下香港人壽之款項超過退保發還金額之90%,保單將自動失效。
保單貸款
於保單有效期內,若保單已具有退保發還金額,保單權益人可於首個保單週年日後申請保單貸款,並須經香港人壽審批。若要申請貸款,保單權益人必須填妥並交回香港人壽指定之表格。申請貸款須符合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最低和最高貸款金額要求及當時的行政規定。
當處理申請貸款要求,總貸款金額(包括最新要求貸款金額及任何現有欠款連累計利息)不可超過申請貸款時之退保發還金額的百分之八十(80%)。
於任何時候,若全數保單欠款超出退保發還金額的百分之九十(90%),將按全數退保處理,保單亦即時終止。任何未償還之欠款連利息將於保單結算時從應付金額中扣除。
非受保障存款
此計劃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此計劃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並只適用於香港境內。以上資料並沒有包含保單文件的完整條款。有關完整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文件,如以上資料及保單文件有任何差異,以保單文件為準。保單文件副本可應要求提供。閣下於投保前,可參閱保單文件內容及條款,亦可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