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免費保障(「免費保障」) 是指由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向合資格人士提供的免費保障。本免費保障包括免費住院現金保障及免費身故賠償。
1. 定義
下列的名詞及用語於本條款及細則中具有下述的意義:
"保障期" |
指於香港人壽發出之「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免費保障確認電郵上列明之保障期(包括首尾兩日)。 |
"2019冠狀病毒病 (COVID-19)" |
指世界衛生組織不時就「2019冠狀病毒病 (COVID-19)」一詞給予的涵義。2019冠狀病毒病 (COVID-19)之診斷須以相關檢查報告確認。 任何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之病徵於保障期前已顯露或起始則不獲賠償。 |
"留院日" |
指合資格人士進住公立醫院每連續二十四(24)個小時為之一留院日。 |
"登記日期" |
指在推廣期內於香港人壽網站成功登記「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免費保障之日期。 |
"合資格人士" |
指:
成功登記將獲得香港人壽發出之確認電郵,並列明合資格人士之姓名。 |
"強制檢疫" |
指根據香港政府最新發佈需強制進行隔離及連續醫學監測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於檢疫中心、隔離營、家居或酒店所進行的檢疫,或香港政府宣佈就特定地區或地點發出的隔離要求。 |
"推廣期" |
指2020年4月24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之推廣期。 |
"公立醫院" |
指領有牌照可作為醫院且合法經營之機構,並由香港政府或香港醫院管理局經營、運作、監管或資助。該機構須專為因傷害或疾病而住院之病人提供護理和治療為經營目的,且必須具有足夠之診斷設備、全套外科手術設備並得註冊醫生駐院監管及全日二十四(24)小時均有專業護士服務。惟不包括作為康復、護理、安老院或戒酒戒毒等類似之機構。 |
"註冊醫生" |
指任何持有西醫學位,並且合法獲准在其執業地方提供醫療或手術服務之醫生。 |
2. 參與資格
參加者必須於推廣期內於香港人壽網站登記「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免費保障,並於登記時輸入有效推薦碼,而整個登記過程必須於香港境內進行。本免費保障之登記受限於合資格人士的總數限額,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成功登記將獲得香港人壽發出之確認電郵,並列明合資格人士之姓名及保障期。
每名合資格人士不可登記或享有多於一次本免費保障。如果合資格人士曾經進行重複登記,保障期將會根據最早登記日期而釐定。
香港人壽保留核實合資格人士所提供資料之權利,並不會承擔因使用該等不正確或誤導資料所引起的責任。若涉及虛假資料、欺詐或欺騙資料或行為,香港人壽有權撤銷其合資格人士或參加者獲免費保障之權利。
3. 保障範圍
a. 免費住院現金保障
於保障期內,若合資格人士因確診患上2019冠狀病毒病 (COVID-19)而在註冊醫生建議下須進住公立醫院,香港人壽將在收到並接納其恰當之證明後,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就每一留院日支付免費住院現金保障相等於港元1,000予合資格人士,惟賠償日數不得超過十五(15)日及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元15,000。若香港人壽支付賠償時合資格人士已經身故,免費住院現金保障將被納入合資格人士之遺產。
b. 免費身故賠償
於保障期內,若合資格人士因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而身故,香港人壽將在收到並接納其恰當之死亡證明後,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支付免費身故賠償相等於港元100,000予合資格人士之遺產。
為免存疑,若合資格人士受保多於一份香港人壽提供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之免費保障推廣,香港人壽將就該合資格人士根據最高保障之推廣支付一次賠償。最高保障之定義包括但不限於總留院日及身故賠償。
4. 不保項目
本免費保障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償:
- 任何於保障期前確診患上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或2019冠狀病毒病 (COVID-19)之病徵於保障期前已顯露或起始;
- 任何並非因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導致、有關或引起的病症或疾病;
- 合資格人士於登記日期的過往14日內曾經接受強制檢疫;
- 與合資格人士同住的任何人士於登記日期:(a)正在家中進行強制檢疫、或(b)被註冊醫生或香港政府建議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診斷測試、或(c)正在等候新型冠狀病毒診斷測試結果;
- 於登記日期或其後,合資格人士曾經因從香港境外地方入境香港而需進行強制檢疫;
- 於登記日期或其後,與合資格人士同住的任何人士曾經因從香港境外地方入境香港而需在家中進行強制檢疫。
- 合資格人士於香港以外地方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
5. 索償證明
a. 提交免費住院現金保障之索償申請
就免費住院現金保障作出的索償申請,必須於公立醫院出院後將恰當的診斷及住院的詳細證明以香港人壽指定之表格填報並連同相關文件,例如公立醫院之正式收據、身份證明、住址證明及旅遊記錄等送達香港人壽。
b. 提交免費身故賠償之索償申請
就免費身故賠償作出的索償申請,必須於合資格人士身故後將恰當的身故證明以香港人壽指定之表格填報並連同相關文件,例如診斷證明、死亡證明書、身份證明、住址證明及旅遊記錄等送達香港人壽。
香港人壽亦可能要求索償人自費提供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明,以協助香港人壽評核索償。
6. 自動失效
本免費保障將於 (i)合資格人士身故或 (ii)2020年10月1日(以較早者為準)自動失效。
7. 管限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免費保障須受香港法律規限並據此詮釋。任何因本免費保障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均受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8. 語言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與英文文本存有差異,一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香港人壽有權隨時更改本免費保障的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對本免費保障有任何爭議,香港人壽保留最終決定權。如有任何垂詢,請聯絡香港人壽客戶服務熱線:(852)2290 2882。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刊發
香港皇后大道中183號
中遠大厦15樓
電話 : (852) 2290-2888
傳真 : (852) 2530-5682
www.hklife.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