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年金 – 客戶推廣優惠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可享首年保費折扣優惠
推廣期: 由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包括首尾兩日)

優惠內容

首年保費折扣

客戶於推廣期2內成功投保由香港人壽承保之以下指定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並符合所有優惠之條件(定義見下),包括(i)首年年度化保費要求及(ii)保單獲成功繕發,方可獲享以下優惠列表中指定的基本計劃之首年保費折扣5

優惠列表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
「樂享休悠II」延期年金計劃
 
固定年期選項
首年年度化保費^6,7
基本計劃之首年保費折扣* 5

港元

美元

 

30,500 – 49,999

4,100 – 6,699

3%

50,000 – 1,499,999

6,700 – 199,999

6%

1,500,000  或以上

200,000 或以上

10%

^ 須同時符合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固定年期選項:港元2,000/美元250)及繳付保費總額(港元180,000/美元24,000)之最低要求。

* 保費折扣金額不會享有稅務扣減。有關稅務扣減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小冊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網站。

 

有關保險計劃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請參閱相關產品分頁。有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完整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保單。有關計劃及風險披露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相關人壽保險產品小冊子。客戶於投保任何人壽保險計劃前,應詳閱及明白保單內容及條款,亦應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

延期年金 – 客戶推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延期年金 – 客戶推廣優惠(「優惠」) 為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承保之相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基本計劃之首年保費折扣 。
  2. 優惠之推廣期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包括首尾兩日) (「推廣期」) 。
  3. 為符合獲享優惠之資格,任何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投保申請書必須於推廣期內簽署及遞交。
  4. 受限於本條款及細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客戶可享優惠列表中所示的相應的基本計劃之首年保費折扣(「首年保費折扣」):(i)於推廣期內成功投保指定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ii)基本計劃之首年年度化保費不少於優惠列表所訂明之相應金額(視情況而定);及(iii)保單獲成功繕發。
  5. 首年保費折扣不適用於任何附加保障。
  6. 基本計劃之首年年度化保費以每張保單作獨立計算。首年年度化保費是指就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基本計劃於首個保單年度內所須支付的保費總額。
  7. 若首年年度化保費並非為整數時,將以四捨五入之方法調整為整數,以作計算客戶所享之首年保費折扣金額。
  8. 首年保費折扣金額將根據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貨幣單位計算。
  9. 客戶可於投保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時繳交淨保費(即扣除保費折扣金額後之保費)。若所選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費以非年繳方式繳付,保費折扣金額將於首個保單年度內根據每期保費計算。若所選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費以月繳方式繳付,客戶於投保時須繳付首兩個月的淨保費。就餘下十期之保費,客戶需每期支付淨保費。
  10. 若客戶於首個保單年度內作出任何更改,而導致未能符合獲享首年保費折扣之要求,香港人壽有權撤銷客戶所享之首年保費折扣,而該客戶同意於被要求時向香港人壽退回已提供之首年保費折扣之金額。
  11. 首年保費折扣不適用於冷靜期內取消之保單。在該情況下,客戶可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保費原額(不包括保費折扣金額)及保費徵費(兩者均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
  12. 首年保費折扣不能轉移至其他保單及兌換現金,亦不適用於現有保單的續保保費。
  13. 保費折扣金額不會享有稅務扣減。有關稅務扣減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小冊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網站。
  14. 除另有註明外,享有優惠之保單不可同時享有香港人壽其他優惠。
  15. 香港人壽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優惠,以及修改任何有關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對客戶作出預先通知或為此提供原因之權利。為免疑慮,如合資格保單於優惠更改、暫停或終止前繕發,所享之優惠則不受影響。
  16. 有關人壽保險計劃詳情、內容、條款及細則,客戶須參閱香港人壽網站之產品分頁、保險計劃的相關保單內容、保險計劃建議書、產品小冊子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推廣只敘述優惠詳情,並未提及有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任何保障範圍、不保障範圍、風險披露、內容、條款及細則。客戶於投保含有優惠之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前,必須閱讀、完全明白並接受其保單及建議書之任何保障範圍、不保障範圍、風險披露、內容、條款及細則。
  17. 優惠及其相關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境內及受香港法律所規管。
  18. 如本推廣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內容上有任何歧義或抵觸,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19.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人壽保留最終決定權。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如欲查詢有關計劃詳情,請致電香港人壽客戶服務熱線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