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選備用保費戶口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客戶推廣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自在賞2025」客戶優惠 -「特選備用保費戶口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客戶推廣內容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包括首尾兩日)
優惠內容
客戶於推廣期2內成功投保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壽承保之以下指定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於申請時繳交首年保費及總淨預繳保費,並符合有關推廣之條件(定義見下),包括總淨預繳保費金額要求、保費繳付方式,並且保單獲成功繕發,存於特選備用保費戶口內的總淨預繳保費可獲享下列指定的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及非保證年利率(基本)。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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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度 |
保單貨幣 |
特選備用保費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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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非保證年利率(基本) |
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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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 | 美元 | 1.5% p.a. | 2.5% p.a. |
港元/澳元/英鎊/紐元 | 1% p.a. | 2% p.a. | |
加元 | 1% p.a. | ||
新加坡元 | 1% p.a. | ||
人民幣/歐元 | 0.5% p.a. |
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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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淨預繳保費金額要求 | 保費供款年期內之總淨預繳保費 (不包括首年年繳保費) |
保費繳付方式 | 只適用於年繳保費之生效保單。只接受支票或銀行戶口轉帳。 |
*為免存疑,此特選備用保費戶口並不等同於銀行的儲蓄戶口。客戶按此推廣預繳予香港人壽之保費乃非受保障存款,並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下的存款保障計劃之保障。
#表內所示的非保證年利率(基本)僅供參考,並非保證。香港人壽保留可隨時自行決定調整非保證年利率(基本)的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有關保險計劃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請參閱相關產品分頁。有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完整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保單。有關計劃及風險披露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相關人壽保險產品小冊子。客戶於投保任何人壽保險計劃前,應詳閱及明白保單內容及條款,亦應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
「自在賞2025」客戶優惠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特選備用保費戶口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客戶推廣之摘錄)
一般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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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提供之「自在賞2025」客戶優惠包括「特選備用保費戶口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客戶推廣(「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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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期為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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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註明外,享有推廣之保單可以同時享有「創富未來」多元貨幣計劃客戶優惠、「二賞得到」客戶優惠、「尊賞禮遇」滿期保單客戶優惠、離岸客戶優惠、免費健康服務、「保險服務推廣優惠2025」(如適用),及/或使用任何保費折扣優惠券,但不可同時享有「自在賞2025」客戶優惠以外之其他優惠。惟每張保單只可使用一張保費折扣優惠券(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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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必須於推廣期內簽署及遞交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承保之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投保申請書,於申請時繳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首期保費及保費供款年期內所需之總淨預繳保費(不包括首年年繳保費) (「總淨預繳保費」)及以年繳方式繳付保費,並且有關投保申請書之保單隨後獲成功繕發,其存於特選備用保費戶口內的總淨預繳保費方符合獲享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及非保證年利率(基本)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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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淨預繳保費必須與首期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一併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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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於遞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投保申請書時必須連同特選備用保費戶口申請書一併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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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存於特選備用保費戶口的預繳保費徵費並不會獲得任何利息。如日後因任何法規之改變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業監管局所收取之保費徵費金額有任何變動,香港人壽將視乎情況退回多餘之預繳保費徵費,或向閣下追討尚欠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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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推廣不適用於冷靜期內取消之保單。若於冷靜期內取消保單,客戶可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首年保費原額、總淨預繳保費及保費徵費(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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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推廣不能兌換現金或轉換其他禮品。除另有註明外,本推廣亦不適用於任何保單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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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註明外,本推廣可與香港人壽的其他優惠同時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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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及非保證年利率(基本)受特選備用保費戶口之運作規章規限,詳情請參閱「特選備用保費戶口申請書」內之運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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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壽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推廣,以及修改任何有關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對客戶作出預先通知或為此提供原因之權利。為免疑慮,如合資格保單於推廣更改、暫停或終止前繕發,所享之推廣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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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計劃之詳情、內容、條款及細則,客戶須參閱香港人壽網站之產品分頁、保險計劃的相關保單內容、保險計劃建議書、產品小冊子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推廣宣傳只敘述推廣詳情,並未提及有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任何保障範圍、不保障範圍、風險披露、內容或條款及細則。客戶於投保保險計劃前,必須閱讀、完全明白並接受其保單及建議書之任何保障範圍、不保障範圍、風險披露、內容、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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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及其相關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境內及受香港法律所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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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推廣宣傳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內容上有任何歧義或抵觸,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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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爭議,香港人壽保留最終決定權。
推廣之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之指定條款及細則: - 受限於一般條款及細則及本指定條款及細則,客戶存於特選備用保費戶口內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基本計劃的總淨預繳保費可於首個保單年度內獲享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
- 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並不適用於首年保費。額外首年保證利息由存款日起按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計算。
- 如客戶於首個保單年度內作出任何更改,而導致未能符合獲享本推廣之要求,香港人壽有權撤銷客戶所享有之額外首年保證年利率。
- 額外首年保證利息將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後派發,而其後客戶方可提取該利息。每次提取必須為全數金額或不少於最低提款額。最低提款額為港元5,000或相等之金額。
- 如保單權益人申請行使保單分拆選項,而該申請獲香港人壽接納及批准,額外首年保證利息將根據指定的比例存入分拆保單之特選備用保費戶口。
- 如客戶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曾作出部份退保、保單退保、提取特選備用保費戶口之金額或轉換保單貨幣(如適用),有關客戶將不能獲享額外首年保證利息,而所有額外首年保證利息將被取消。在此情況下,該特選備用保費戶口之結餘只可獲享當時之非保證年利率(基本)。
- 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如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因受保人身故而終止,而該保單沒有作「指定後續受保人」安排,額外首年保證利息將由存款日起計算至受保人身故日為止並全數支付予受益人。
- 若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已根據「指定後續受保人」條款指定後續受保人而沒有申請分配該保單之基本金額,並且該保單的受保人的實際更改獲香港人壽批准(如適用),額外首年保證利息將繼續存於原有保單的特選備用保費戶口。
- 若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已根據「指定後續受保人」條款指定後續受保人並申請將該保單之基本金額根據指定比例分配至指定保單,並且該保單的受保人的實際更改獲香港人壽批准(如適用),由存款日起計算至原受保人身故日之額外首年保證利息將根據指定比例存入指定保單之特選備用保費戶口(如適用)。如保單權益人沒有將所有基本金額分配給指定後續受保人,剩餘比例之額外首年保證利息將由存款日起計算至原受保人身故日並支付予受益人(如適用)。
- 如保單權益人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後退保,額外首年保證利息將支付予保單權益人。
推廣之非保證年利率(基本)之指定條款及細則: - 受限於一般條款及細則及本指定條款及細則,客戶存於特選備用保費戶口內之結餘會按非保證年利率(基本)計算利息。利息由存款日起按當時之年利率於保單週年日複式計算並會存入特選備用保費戶口。有關利率乃非保證,利率可由香港人壽按時酌情調整,而毋須另行通知。
- 客戶若要提取利息,每次均必須為全數金額或不少於最低提款額。最低提款額為港元5,000或相等之金額。如特選備用保費戶口之結餘少於最低提款額,則必須全數提取所有金額。
- 如保單權益人申請行使保單分拆選項,而該申請獲香港人壽接納及批准,有關保單的總淨預繳保費、非保證利息(基本)及預繳保費徵費(如有)將根據指定的比例存入分拆保單之特選備用保費戶口。
- 如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因受保人身故而終止,而該保單沒有作「指定後續受保人」安排,總淨預繳保費、非保證利息(基本)及預繳保費徵費(如有)將全數支付予受益人。
- 若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已根據「指定後續受保人」條款指定後續受保人而沒有申請分配該保單之基本金額,並且該保單的受保人的實際更改獲香港人壽批准(如適用),總淨預繳保費、非保證利息(基本)及預繳保費徵費(如有)將繼續存於原有保單的特選備用保費戶口。
- 若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已根據「指定後續受保人」條款指定後續受保人並申請將該保單之基本金額根據指定比例分配至指定保單,並且該保單的受保人的實際更改獲香港人壽批准(如適用),由存款日起計算至原受保人身故日之總淨預繳保費、非保證利息(基本)及預繳保費徵費(如有)將根據指定比例存入指定保單之特選備用保費戶口(如適用)。如保單權益人沒有將所有基本金額分配給指定後續受保人,剩餘比例之總淨預繳保費、非保證利息(基本)及預繳保費徵費(如有)將由存款日起計算至原受保人身故日並支付予受益人(如適用)。
- 如保單權益人申請退保,總淨預繳保費、非保證利息(基本)及預繳保費徵費(如有)將退還予保單權益人。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如欲查詢有關推廣詳情,請致電香港人壽客戶服務熱線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