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計劃 – 客戶優惠

立即投保「摯健樂」醫療計劃 – 基本🡻

立即投保「倍健樂」醫療計劃🡻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自願醫保計劃 – 客戶優惠」內容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首年及第二年保費折扣

客戶於推廣期2內成功投保由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承保之以下指定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並符合有關優惠之保費要求及其他條件,可獲享下列指定的基本計劃之首年及第二年保費折扣12,23。

優惠列表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
基本計劃之首年及第二年保費折扣*12,23
  首年 第二年
  • 「摯健樂」醫療計劃 – 基本
  • 「倍健樂」醫療計劃
20% 20%

*保費折扣金額不會享有稅務扣減。有關稅務扣減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小冊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網站。

 

有關保險計劃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請參閱相關產品分頁。有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完整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保單。有關計劃及風險披露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相關人壽保險產品小冊子。客戶於投保任何人壽保險計劃前,應詳閱及明白保單內容及條款,亦應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

自願醫保計劃 - 客戶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自願醫保計劃 - 客戶優惠(「優惠」)為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承保之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基本計劃之首年及第二年保費折扣。
  2. 優惠之推廣期為2026年10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3. 為符合獲享優惠之資格,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投保申請書必須於相關推廣期內簽署及遞交。優惠必須於遞交投保申請書時同時申請。
  4. 除另有註明外,享有優惠之保單不可同時享有香港人壽其他優惠。
  5. 保費折扣金額不會享有稅務扣減。有關稅務扣減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小冊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網站。
  6. 香港人壽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優惠,以及修改任何有關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對客戶作出預先通知或為此提供原因之權利。為免疑慮,如合資格保單於優惠更改、暫停或終止前繕發,所享之優惠則不受影響。
  7. 有關人壽保險計劃詳情、內容、條款及細則,客戶須參閱香港人壽網站之產品分頁、保險計劃的相關保單內容、保險計劃建議書、產品小冊子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推廣只敘述優惠詳情,並未提及有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任何保障範圍、不保障範圍、風險披露、內容、條款及細則。客戶於投保含有優惠之任何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前,必須閱讀、完全明白並接受其保單及建議書之任何保障範圍、不保障範圍、風險披露、內容、條款及細則。
  8. 優惠及其相關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境內及受香港法律所規管。香港法院對於任何因條款及細則所引發的爭議享有獨有的司法管轄權。
  9. 如本推廣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內容上有任何歧義或抵觸,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10.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人壽保留最終決定權。

有關首年保費折扣之條款及細則:

  1. 受限於一般條款及細則及本指定條款及細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客戶將可享上述優惠列表中所示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基本計劃之首年保費折扣(「首年保費折扣」):(i)於推廣期內成功投保指定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及(ii)保單獲成功繕發。
  2. 首年保費折扣不適用於任何附加保障。
  3. 基本計劃之首年年度化保費以每張保單作獨立計算。首年年度化保費是指就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基本計劃於首個保單年度內所須支付的保費總額。
  4. 若首年年度化保費並非為整數時,將以四捨五入之方法調整為整數,以作計算客戶所享之首年保費折扣金額。
  5. 首年保費折扣金額將根據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貨幣單位計算。
  6. 客戶可於投保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時繳付淨保費(即扣除保費折扣金額後之保費)。若所選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費以非年繳方式繳付,保費折扣金額將於首個保單年度內根據每期保費計算。若所選的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費以月繳方式繳付,客戶於投保時須繳付首兩個月的淨保費。就餘下十期之保費,客戶需每期支付淨保費。
  7. 若客戶於首個保單年度內作出任何更改,而導致未能符合獲享首年保費折扣之要求,香港人壽有權撤銷客戶所享之首年保費折扣,而該客戶同意於被要求時向香港人壽退回已提供之首年保費折扣金額。
  8. 首年保費折扣不適用於冷靜期內取消之保單。在該情況下,客戶可獲退還已繳付香港人壽的保費原額(不包括保費折扣金額)及保費徵費(兩者均以繳付貨幣計算),惟不附帶任何利息。
  9. 首年保費折扣不能轉移至其他保單及兌換現金,亦不適用於現有保單的續保保費。

有關第二年保費折扣之指定條款及細則:

  1. 受限於一般條款及細則及本指定條款及細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客戶將可享上述優惠列表中所示相應的基本計劃之第二年保費折扣(「第二年保費折扣」):(i)符合條款及細則第11條;及(ii)相關保單於第二年保費到期日時仍然生效。
  2. 第二年保費折扣適用於第二個保單年度的續保保費。保單權益人只需要繳付第二年的淨保費(即扣除保費折扣金額後之保費)。若保費以非年繳方式繳付,保費折扣金額將於第二個保單年度內根據每期保費計算。
  3. 如第二年的保費增加或減少,保費折扣金額將根據最新調整的保費來計算。
  4. 第二年保費折扣不適用於任何附加保障。
  5. 若第二年保費並非為整數時,將以四捨五入之方法調整為整數,以作計算客戶所享之第二年保費折扣金額。
  6. 第二年保費折扣金額將根據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貨幣單位計算。
  7. 若客戶於第二個保單年度內作出任何更改,而導致未能符合獲享第二年保費折扣之要求,香港人壽有權撤銷客戶所享之第二年保費折扣,而該客戶同意於被要求時向香港人壽退回已提供之第二年保費折扣金額。
  8. 第二年保費折扣不能轉移至其他保單及兌換現金,亦不適用於現有保單的續保保費。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將繳付的保費會成為香港人壽資產的一部份,閣下及 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醫療費用/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保費調整

香港人壽有權於續保時檢討並相應劃一調整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下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但不會向任何個別客戶作出檢討和調整保費率。香港人壽對於保費率的調整將基於不同因素,如香港人壽的索償及續保經驗、與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相關的直接支出及分配至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的間接開支、醫療費用通脹、預期未來醫療費用及任何適用之保障修訂。

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減

即使成功投保此計劃,亦不代表保單持有人符合資格就此計劃已繳付的保費享有稅務扣減。有關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減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稅務局」)的網頁或直接向稅務局查詢,亦可向 閣下的稅務及會計顧問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

銷售及產品爭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如欲查詢有關優惠詳情,請致電香港人壽客戶服務熱線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