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自在賞」- 客戶推廣

承保機構 :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健康自在賞」客戶推廣內容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包括首尾兩日)

健康服務

個人客戶於推廣期2內成功投保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承保之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並符合有關條件,可獲享下列相應的健康服務。

優惠列表

首年年度化保費7

健康服務6

港元80,000(或等值)或以上

「萬寧藥健保障計劃」

由萬寧藥房提供註冊藥劑師咨詢及配藥服務乙次,涵蓋以下八種病症

  • 傷風感冒
  • 過敏症狀
  • 輕微痛症
  • 腸胃不適
  • 女士健康
  • 皮膚症狀
  • 眼部不適
  • 口腔護理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是指除「致富寶III」儲蓄壽險計劃及「樂享休悠II」延期年金計劃以外的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壽承保的人壽保險計劃。

 

萬寧藥健保障計劃(「健康服務」)由萬寧(「服務供應商」)提供。有關健康服務之詳情,請向服務供應商查詢。所有產品和服務均由服務供應商及其合作商提供。服務供應商並非香港人壽的代理人,也不代表香港人壽行事。服務供應商亦不是保險中介人,也不會提供保險相關的建議或服務。香港人壽並不就該服務供應商及其合作商所能提供之任何服務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香港人壽亦不會就服務供應商及任何服務提供者提供之服務,或由此而產生之過失、疏忽及/或失責而承擔任何責任。香港人壽、招商永隆銀行、華僑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並非健康服務的提供者,因此概不承擔因健康服務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所引起的任何情況)。如有需要,客戶應自行咨詢專業醫療意見。

有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完整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保單。有關計劃及風險披露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相關人壽保險產品小冊子。客戶於投保任何人壽保險計劃前,應詳閱及明白保單內容及條款,亦應於作出任何決定前先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

香港人壽「健康自在賞」之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香港人壽「健康自在賞」(「客戶推廣」)送出萬寧藥健保障計劃(「健康服務」),並由牛奶有限公司旗下之萬寧(「服務供應商」)提供。

    2. 客戶推廣之推廣期為2025年5月2日至9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 (「推廣期」)。

    3. 為符合獲享健康服務之資格,客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i)於推廣期內以個人名義成功投保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承保之合資格保險計劃;(ii)基本計劃之首年年度化保費不少於港元80,000(或等值);及(iii)保單獲成功繕發。

    4.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是指除「致富寶III」儲蓄壽險計劃及「樂享休悠II」延期年金計劃以外的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壽承保的人壽保險計劃。

    5. 健康服務不適用於以公司名義作保單持有人之保單。

    6. 若客戶投保多於一份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並以同一人作為受保人,僅能以繕發日期最早之保單獲享健康服務乙次。

    7. 港元以外之保單貨幣將以下列兌換率計算其等值之保費,並以四捨五入之方法調整為整數:

      保單貨幣(1為單位)

      澳元

      加元

      歐元

      英鎊

      紐元

      人民幣

      新加坡元

      美元

      兌換率(港元)

      5

      5

      8

      10

      5

      1.1111

      5

      8

      例如:港元18,000之首年年度化保費相等於澳元3,600之首年年度化保費。

    8. 若客戶於首個保單年度內作出任何更改,而導致未能符合健康服務之要求,香港人壽有權撤銷客戶所享之健康服務,而該客戶同意於被要求時向香港人壽退回已提供之健康服務之價值。
    9. 所有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必須於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成功繕發,方可獲享健康服務。
    10. 健康服務並不屬於香港人壽的合資格保險計劃的產品特點。
    11. 服務供應商將有權在未事先通知下暫停提供、取消或終止健康服務。若健康服務因任何原因暫停提供、被取消或終止,香港人壽有權以其他服務或禮品代替,而不作另行通知。
    12. 香港人壽、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華僑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並非健康服務之供應商,健康服務由服務供應商提供。香港人壽、招商永隆銀行、華僑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不會就健康服務向任何人士作出任何性質之表述、保證及擔保(不論明確或含隱的)。香港人壽、招商永隆銀行、華僑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對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健康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其服務質素或測試結果或諮詢服務)及服務供應商收集及使用健康服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健康服務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或投訴或申索(如有),客戶應直接向服務供應商提出此類要求或投訴或索償。
    13. 健康服務之使用須受服務供應商所設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所有(i)關於健康服務的條款及細則以及任何其他相關事宜;及(ii)服務供應商因任何原因暫停、更改、取消或終止健康服務之使用或拒絕兌現健康服務,香港人壽、招商永隆銀行、華僑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一概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14. 因使用健康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而造成的損失或破壞,包括但不限於財物損失或人身傷害,香港人壽、招商永隆銀行、華僑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概不負責。
    15. 除另有註明外,享有健康服務之保單可以同時享有香港人壽之其他優惠,及/或使用任何保費折扣優惠券。惟每張保單只可使用一張保費折扣優惠券(如適用)。
    16. 香港人壽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客戶推廣,以及修改任何有關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對客戶作出預先通知或為此提供原因之權利。為免疑慮,如合資格保單於客戶推廣更改、暫停或終止前繕發,所享之健康服務則不受影響。
    17. 有關人壽保險計劃詳情、內容、條款及細則,客戶須參閱香港人壽的網站(www.hklife.com.hk)、保險計劃的相關保單內容、保險計劃建議書、產品小冊子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推廣只敘述客戶推廣詳情,並未提及有關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任何保障範圍、不保障範圍、風險披露、內容、條款及細則。客戶於投保含有客戶推廣之任何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前,必須閱讀、完全明白並接受其保單及建議書之任何保障範圍、不保障範圍、風險披露、內容、條款及細則。
    18. 客戶推廣及其相關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境內及受香港法律所規管。
    19. 如本推廣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內容上有任何歧義或抵觸,均以中文版本為準。
    20.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人壽保留最終決定權。

       

      有關「萬寧藥健保障計劃」(「健康服務」)之指定條款及細則:

    21.  受限於一般條款及細則及本指定條款及細則,個人客戶於推廣期內投保任何一份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並符合相關之保費要求及保單獲成功繕發,可獲享由服務供應商提供之健康服務乙次。
    22. 健康服務之優惠劵(「優惠劵」)將於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保單的冷靜期過後,以郵寄方式寄出,惟保單必須仍然生效。優惠劵如有遺失、被竊或損毀,香港人壽概不補發。
    23. 健康服務包括藥劑師諮詢和領取相關藥物乙次,每次只限一人。有關健康服務之內容及使用詳情可參閱相關優惠劵。
    24. 優惠劵可以轉讓他人使用。在任何情況下,優惠劵均不得作現金使用,兌換現金或其他服務或禮品。
    25. 使用優惠劵時,必須攜同正本以作核實,並須在指定地點及有效日期內使用,逾期作廢,恕不受理。
    26. 使用優惠券時,必須遵守服務供應商在優惠券上所列明的條款及細則。
匯率風險

若保單的貨幣並非本地貨幣,閣下須承受匯率風險。匯率會不時波動,閣下可能因匯率之波動而損失部分的利益價值,而往後繳交的保費(如有)亦可能會比投保時保費為高。

貨幣風險 (只適用於人民幣保單)

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的貨幣。透過香港各銀行進行人民幣兌換須根據銀行及/或有關監管機構不時釐定之規則、指引、規定及條款所規限。實際的兌換安排須依據當時的管制而定。

流動性風險/長期承諾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的設計是供持有至滿期日/到期日。閣下若在滿期日/到期日前部份退保或終止保單,或會損失已繳之保費。閣下應全數繳付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的整個保費繳付期內之保費。若停止繳付保費,可能會導致保單失效及損失已繳之保費。

發行人的信貸風險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由香港人壽發行及承保。閣下將繳付的保費會成為香港人壽資產的一部份,閣下及 閣下的保單須承受香港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所有已繳之保費及利益價值。

市場風險
(只適用於派發紅利之保單)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紅利金額(如有)主要根據投資回報、理賠款項、保單持續率、營運開支及稅項而釐定;而積存年利率則主要根據其投資表現及市況而釐定,因此紅利金額(如有)及積存年利率並非保證,而且會隨時間而改變。實際派發之紅利及積存年利率或會高於或低於保單簽發時所預期之金額及數值。

(只適用於「悅月賞」年金計劃之保單)

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之非保證每月入息及紅利金額(如有)主要根據投資回報、理賠款項、保單持續率、營運開支及稅項而釐定;而積存年利率則主要根據其投資表現及市況而釐定,因此非保證每月入息及紅利金額(如有)及積存年利率並非保證,而且會隨時間而改變。實際派發之非保證每月入息及紅利及積存年利率或會高於或低於保單簽發時所預期之金額及數值。

非保證利益
(只適用於「綽裕 V」萬用壽險計劃之保單)

於退保或受保人身故時,可獲得的退保發還金額或身故賠償額皆為非保證,並需視乎保單當時的戶口價值而定。戶口價值將會因賺取存入利息後而增加,亦會因扣除適用的費用及收費後而減少。保證派息率於保單日由香港人壽釐定,並於首3個保單年度內保證固定不變。恆常派息率並非保證並由香港人壽不時釐定及調整,因此在最差的情況下非保證恆常派息率可能為零。

通脹風險

當檢視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列出的價值時,應留意未來醫療費用/未來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非受保障存款

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保費調整
(只適用於「家・創健」危疾保險計劃之保單)

香港人壽有權於保單週年日檢討並相應劃一調整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下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但不會向任何個別客戶作出檢討和調整保費率。香港人壽對於保費率的調整將基於不同因素,如香港人壽的索償及續保經驗、投資回報的過往表現及未來展望,以及與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相關的直接支出及分配至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的間接開支。

(只適用於自願醫保認可產品之保單)

香港人壽有權於續保時檢討並相應劃一調整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下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但不會向任何個別客戶作出檢討和調整保費率。香港人壽對於保費率的調整將基於不同因素,如香港人壽的索償及續保經驗、與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相關的直接支出及分配至此合資格人壽保險計劃的間接開支、醫療費用通脹、預期未來醫療費用及任何適用之保障修訂。

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減

即使成功投保此計劃,亦不代表保單持有人符合資格就此計劃已繳付的保費享有稅務扣減。有關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減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稅務局」)的網頁或直接向稅務局查詢,亦可向 閣下的稅務及會計顧問咨詢獨立及專業的意見。

銷售及產品爭議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為香港人壽之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而有關人壽保險產品是香港人壽而非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產品。對於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如欲查詢有關客戶推廣詳情,請致電香港人壽客戶服務熱線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