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偿款住院保险 – 自愿医保认可产品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健康常乐 倍添保障

基本资料

认可产品类别 灵活计划
认可产品名称 「倍健乐」医疗计划

认可产品编号

(适用于新申请)

F00039-01-000-02(「倍健乐」医疗计划I)

F00039-01-001-02(「倍健乐」医疗计划I – 尊尚)

F00039-02-000-02(「倍健乐」医疗计划II)

F00039-02-001-02(「倍健乐」医疗计划II – 尊尚)

F00039-03-000-02(「倍健乐」医疗计划III)

F00039-03-001-02(「倍健乐」医疗计划III – 尊尚)

认可产品编号

(不适用于新申请)

F00039-01-000-01(「倍健乐」医疗计划I)

F00039-01-001-01(「倍健乐」医疗计划I – 尊尚)

F00039-02-000-01(「倍健乐」医疗计划II)

F00039-02-001-01(「倍健乐」医疗计划II – 尊尚)

F00039-03-000-01(「倍健乐」医疗计划III)

F00039-03-001-01(「倍健乐」医疗计划III – 尊尚)

产品提供者编号 00037 (注册生效日期:2019年5月31日)

以下资料并没有包含保单文件的完整条款。有关完整的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文件。

如果挚爱不幸患病,您是否能为他/ 她选择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享有更舒适的治疗环境?

「倍健乐」医疗计划(「此计划」)为香港政府自愿医保计划(「自愿医保」)下的认可产品,并符合自愿医保要求的产品设计。就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所缴交之保费,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可申请税务扣减。此计划并且为您提供多个保障级别,配合您的个人需要,给与您及家人一份全面的医疗保障,并保证续保至受保人100岁。

终身保障 实报实销 灵活选择不同保障级别

此计划为实报实销的医疗保障。于此计划生效期间,一旦受保人不幸因伤病,并在注册医生的建议下接受受保障之医疗项目,此计划将赔偿合理及惯常1的合资格费用2,助您纾缓突如其来的经济压力。此外,此计划提供3种保障级别及额外医疗保障,即合共6个保障选择,让您可以根据您的财务预算及医疗需要灵活拣选最理想的方案。

额外医疗保障 加倍保护

您可选择附加额外医疗保障以享更周全保障。如果合资格费用2或其他费用超过相关赔偿限额时,保单持有人将获赔偿合资格超出费用3之85%,惟须受到指定病房级别及额外医疗保障累积之每年保障限额所限制。

保证续保 后顾无忧

不论受保人的健康状况或索偿纪录,保单持有人可保证每年续保4此计划直至受保人100岁。于续保时,即使受保人的健康状况出现任何转变,其保费率或适用之附加保费率不会因此而改变,亦不会增加受保人的个别不保项目,让您后顾无忧。

税务扣减5

保单持有人可为自己或受养人就此计划所支付的保费申请税务扣减。每名受保人每年可获的税务扣减上限为港元8,000,而可申请税务扣减的自愿医保保单数目及受养人数目均不设上限。

不设终身保障限额 全球保障

此计划内所有保障均不设终身保障限额。除精神科治疗外,此计划的保障均全球适用。

健康体魄 奖赏高达16%无索偿折扣

为奖励健康的您,此计划特设无索偿折扣。若连续2个保单年度未曾提出任何索偿,于续保时将获扣减相等于保费10%的无索偿折扣。若连续5个保单年度未曾提出任何索偿,无索偿折扣更将会提升至16%。无索偿折扣在作出赔偿后的下一个保单年度将回复至0%,并重新计算。有关无索偿折扣之详情如下:

无索偿年度 无索偿折扣
连续2个保单年度 10%
连续5个保单年度 16%
保障广泛 守卫健康

除了保障主要医疗专案包括病房及膳食、杂项开支、主诊医生巡房费、专科医生费、深切治疗及外科医生费等,此计划亦包括麻醉科医生费及手术室费,每个赔偿限额为外科医生费的40%6,较一般同类型计划为高。

此外,此计划亦包括先天性疾病治疗、日间手术、订明诊断成像检测7、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8及精神科治疗,提供更广泛保障。

此计划亦保障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在投保时不察觉及理应不察觉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此计划将按下述的等候期及赔偿比率赔偿合资格费用2

保单年度 赔偿比率 (按保障限额赔偿之百分比)
首个保单年度 没有保障
第2个保单年度 25%
第3个保单年度 50%
第4个保单年度起 100%
多项保障 最强后盾

我们明白您或希望筑起更全面的安全网,守卫健康。因此,此计划提供多项保障,贴心呵护:

  • 复康保障
    此保障将赔偿受保人出院后并于复康中心逗留,复康中心就逗留及该逗留期间向受保人提供复康治疗所收取的合资格费用2
  • 中医指定癌症治疗

    尽管列明为此计划之不保事项,此保障将赔偿受保人在出院后或接受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后并于受保障期间,就接受由注册中医提供的治疗所收取的费用,而有关中医治疗必须与引致住院或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的指定癌症(包括其任何及全部并发症)直接有关及由其指定癌症导致的。

  • 妊娠并发症9

    尽管列明为此计划之不保事项,此保障将赔偿受保人被确诊患上受保障之妊娠并发症而入住医院及于医院接受医疗所需的手术程序,所收取的合资格费用2

  • 日间手术现金保障

    此保障将赔偿受保人接受由注册医生或外科医生进行之日间手术。

  • 医疗意外及事故延伸保障10

    此保障将赔偿受保人在医院接受医疗程序或治疗的过程中,因注册医生的疏忽行为不幸导致之死亡。

人寿保障

于此计划生效期内,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单持有人将可获发恩恤身故保障赔偿。此外,若受保人之身故因意外而导致,保单持有人将可额外获发意外死亡保障赔偿11

额外服务 最强支援
  • 住院免找数安排服务12,13

    若受保人于香港的私家医院入院接受治疗,只须在入院前完成简单的登记及批核程序,确保您明白及知悉条款及受保范围。在出院时,住院期间合资格的医疗费用可获代缴,让您毋须为支付医疗费用而操心。

  • 海外专家第二医疗意见服务13

    若受保人患上指定之危疾及须要接受治疗,可透过此服务的国际专业医疗网路,以获得海外专家所给予的第二医疗意见。

  1. 「合理及惯常」是指就医疗服务的收费而言,对情况类似的人士(例如同性别及相近年龄),就类似伤病提供类似治疗、服务或物料时,不超过当地相关医疗服务供应者收取的一般收费范围的水平。合理及惯常的收费水准由香港人寿合理及绝对真诚地决定,在任何情况下,此收费不得高于实际收费。香港人寿必须参照以下资料(如适用)以厘定合理及惯常收费–(a)由保险或医学业界进行的治疗或服务费用统计及调查;(b)公司内部或业界的赔偿统计;(c)政府宪报;及/或(d)提供治疗、服务或物料当地的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2. 「合资格费用」是指就伤病接受医疗服务所需的费用。「医疗服务」是指就诊断或治疗受保人的伤病所提供的医疗所需服务,包括按情况所需的住院、治疗、程序、检测、检查或其他相关服务。有关「医疗所需」的释义,请参阅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第八部分。
  3. 「合资格超出费用」是指额外医疗保障所列明该部分的合资格费用或其他费用。
  4. 保单持有人可每年续保其保单直至受保人100岁。续保保费并非保证,香港人寿有权按当时香港人寿所采用的标准保费表向所有同一类别保单调整标准保费。为免存疑,若附加保费设定为标准保费的某个百分比(即附加保费率),应付的附加保费金额将会按标准保费的变动自动调整。
  5. 就自愿医保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不包括保费征费)能否获得税务扣减须受限于税务条例及保单持有人(作为纳税人)及受保人(作为指明受养人)之情况。如有有关税务的疑问,请浏览税务局(「税务局」)的网页或直接向税务局查询,亦可向阁下的税务及会计顾问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6. 此百分比适用于外科医生费实际赔偿的金额或根据手术分类下外科医生费的保障限额,以较低者为准。
  7. 检测只包括电脑断层扫描("CT"扫描)、磁力共振扫描("MRI"扫描)、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PET"扫描)、PET–CT 组合及PET–MRI组合。
  8. 治疗只包括放射性治疗、化疗、标靶治疗、免疫治疗及荷尔蒙治疗。
  9. 被确诊患上受保障之妊娠并发症的日期必须于此计划之保单生效日起计连续12个月后。受保障之妊娠并发症只限于异位妊娠、葡萄胎妊娠、播散性血管内之凝血机制障碍、先兆子痫、流产、先兆流产、医疗所需之人工流产、胎儿夭折、因产后出血切除子宫、子痫、羊水栓塞及妊娠肺栓塞。
  10. 医疗意外及事故延伸保障(如适用)将与恩恤身故保障一并支付。
  11. 意外死亡保障(如适用)将与恩恤身故保障一并支付。
  12. 住院免找数安排服务是一项就住院开支而设的行政安排。此服务只适用于香港的私家医院及必须获得事先批核。惟成功批核住院免找数安排服务并不代表香港人寿确认赔偿资格,实际赔偿金额须根据保单条款及规定、香港人寿最终收取的医疗资料及合资格的实际医疗费用而决定。若涉及保单内不合资格之费用,香港人寿保留向保单持有人追讨任何差额之权利。有关事先批核程序之详情,请于香港人寿网页查询。
  13. 住院免找数安排服务及海外专家第二医疗意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有关服务并不属于保单的产品特点,此服务并非保证。服务详情将连同保单文件一并提供或请参阅香港人寿公司网页。香港人寿保留取消或修改有关服务的权利。同时,所有服务及意见均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香港人寿恕不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任何争议,香港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14. 除另有说明外,同一项目的合资格费用不可获上述表中多于一个保障项目的赔偿。
  15. 香港人寿有权要求有关书面建议的证明,例如转介信或由主诊医生或注册医生在索偿申请表内提供的陈述。
  16. 「共同保险」 是指保单持有人在支付毎个保单年度的自付费后(如有),必须按比率分担的合资格费用。为免存疑,共同保险并非指在实际费用超出此计划的条款及保障赔偿限额的情况下,保单持有人需支付的任何差额。
  17. 急症门诊(意外)将赔偿受保人因意外而受伤,并于意外发生起计的24小时内在医院门诊部或急症室接受急症治疗所收取的合资格费用。
  18. 医院提供不同设备的病房选项,而医院就病房的分类可能与以下保单条款及保障内所列明之病房的释义有所不同:指定病房级别中之普通房是指在医院内设有多于两张病床的病房;半私家房是指设有共用浴室并提供一张床或两张床或最多双人使用的房间;私家房是指设有浴室的标准单人病房,但不包括设有厨房、饭厅或客厅等之任何较高级别病房。若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对个别病房选项是否符合上述病房的释义存疑,请在住院前向香港人寿查询。
保费供款年期 1年 (续保至受保人100岁)
投保年龄* 0至80岁
保单货币 港元
保障年期 1年(续保至受保人100岁)
保障地区 全球 (精神科治疗除外)
受保病房级别 不设限制 (额外医疗保障除外)
保费缴付方式 年缴 / 半年缴 / 季缴 / 月缴

*「0岁」指出生后15天;「年龄」指受保人的上一次生日时之年龄。

额外医疗保障病房级别调整

在任何情况下,若受保人于医院住院期间,在任何住院日自愿入住病房之级别高于列明于此计划的保障表及保单资料页之指定病房级别时,在该住院日而招致之合资格超出费用将乘以适当的调整基数(列明于下表之「病房级别调整」)而获调低。

病房级别调整 列明于此计划的保障表及保单资料页内所选计划之相关指定病房级别
普通房 半私家房 私家房
住院当日之病房级别 普通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半私家房 50% 不适用 不适用
私家房 25% 50% 不适用
任何较私家房拥有更多设施的病房 25% 25% 50%

惟病房级别调整将不会应用于以下情况:

(i) 在接受急症治疗时,因病房或房间短缺而无法入住指定病房级别;

(ii)    因病情需要隔离而入住特定级别病房; 或

(iii)   不涉及保单持有人及/或受保人个人偏好的其他原因。

本保障将根据下列方程式计算赔偿,惟须受到此计划的保障表内所列明之额外医疗保障累积之每年保障限额所限制:

( 合资格超出费用 x (1–额外医疗保障之共同保险) x 病房级别调整(如适用) )

按此计划的条款及保障,香港人寿不会赔偿与下列项目相关或由其引致的费用–

  1. 任何非医疗所需治疗、治疗程序、药物、检测或服务的费用。
  2. 若纯粹为接受诊断程序或专职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及言语治疗)而住院,该住院期间所招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惟若该等程序或服务是在注册医生建议下因而进行医疗所需的诊断,或无法以为日症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下有效地进行的伤病治疗,则不属此项。
  3. 在保单生效日前,因感染或出现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及其相关的伤病所招致的费用。不论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在递交投保申请文件(若香港人寿在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第一部分第8节提出要求,则包括相关必需资料的任何更新及改动)时是否知悉,若此伤病在保单生效日前已存在,此计划的条款及保障则不会赔偿此伤病。若无法证明初次感染或出现此伤病的时间,则此伤病于保单生效日起计五(5)年内发病,将被推定为于保单生效日前已感染或出现;若在这五(5)年后发病,将被推定为于保单生效日后感染或出现。
    惟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第七部分第3节的不保事项并不适用于因性侵犯、医疗援助、器官移植、输血或捐血、或出生时受HIV感染所引致的伤病,有关赔偿将按此计划的条款及保障内其他条款处理。
  4. 因倚赖或过量服用药物、酒精、毒品或类似物质(或受其影响)、故意自残身体或企图自杀、参与非法活动、或性病及经由性接触传染的疾病或其后遗症(HIV及其相关的伤病将按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第七部分第3节处理)的医疗服务费用。
  5. 以下服务的收费–

    (a)

    以美容或整容为目的的服务,惟受保人因意外而受伤,并于意外后九十(90)日内接受的必要医疗服务则不属此项;或

    (b)

    矫正视力或屈光不正的服务,而该等视力问题可透过验配眼镜或隐形眼镜矫正,包括但不限于眼部屈光治疗、角膜激光矫视手术(LASIK),以及任何相关的检测、治疗程序及服务。

  6. 预防性治疗及预防性护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并无症状下的一般身体检查、定期检测或筛查程序、或仅因受保人及 / 或其家人过往病历而进行的筛查或监测程序、头发重金属元素分析、接种疫苗或健康补充品。为免存疑,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第七部分第6节并不适用于–

    (a)

    为了避免因接受其他医疗服务引起的并发症而进行的治疗、监测、检查或治疗程序;

    (b)

    移除癌前病变;及

    (c)

    为预防过往伤病复发或其并发症的治疗。

  7. 牙科医生进行的牙科治疗及口腔颌面手术的费用,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在住院期间接受的急症治疗及手术则不属此项。出院后的跟进牙科治疗及口腔手术则不会获得赔偿。
  8. 下列医疗服务及辅导服务的费用 - 产科状况及其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怀孕、分娩、堕胎或流产的诊断检测;节育或恢复生育;任何性别的结扎或变性;不育(包括体外受孕或任何其他人工受孕);以及性机能失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原因导致的阳萎、不举或早泄。
  9. 购买属耐用品的医疗设备及仪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轮椅、床及家具、呼吸道压力机及面罩、可携式氧气及氧气治疗仪器、血液透析机、运动设备、眼镜、助听器、特殊支架、辅助步行器具、非处方药物、家居使用的空气清新机或空调及供热装置。为免存疑,住院期间或日间手术当日所租用的医疗设备及仪器则不属此项。
  10. 传统中医治疗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草药治疗、跌打、针灸、穴位按摩及推拿,以及另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催眠治疗、气功、按摩治疗、香薰治疗、自然疗法、水疗法、顺势疗法及其他类似的治疗。
  11. 按接受治疗、治疗程序、检测或服务所在地的普遍标准(或尚未经当地认可机构批准)界定为实验性或未经证实医疗成效的医疗技术或治疗程序的费用。
  12. 受保人年届8岁前发病或确诊的先天性疾病所招致的医疗服务费用。
  13. 已获任何法律,或由任何政府、雇主或第三方提供的医疗或保险计划赔偿的合资格费用。
  14. 因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内战、侵略、外敌行动、敌对行动、叛乱、革命、起义、或军事政变或夺权事故所招致的治疗费用。
  • 基本计划
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减

即使成功投保此计划,亦不代表保单持有人符合资格就此计划已缴付的保费享有税务扣减。有关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减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税务局」)的网页或直接向税务局查询,亦可向 阁下的税务及会计顾问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产品内容改动

香港人寿保留于续保前30日提前通知保单持有人更改条款及保障之权利。只要香港人寿仍然注册为自愿医保的产品提供者,香港人寿保证该条款及保障将不差于在续保时由政府公布的最新版本标准计划之条款及保障。

汇率风险

若保单的货币并非本地货币,阁下须承受汇率风险。汇率会不时波动,阁下可能因汇率之波动而损失部分的利益价值,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投保时保费为高。

冷静期

若 阁下对保单不满意,阁下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付香港人寿的保费原额及保费征费(以缴付货币计算),惟不附带任何利息。阁下需将已签妥的书面通知于冷静期内(即为紧接保单或冷静期通知书交付予 阁下或 阁下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计的21个历日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直接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号中远大厦十五楼-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冷静期结束后,若 阁下在期满前取消保单,预计的总退保发还金额(如适用)可能少于 阁下的缴付保费总额。

取消保单

冷静期过后,若保单持有人在该保单年度期间没有就此计划的条款及保障获得任何赔偿,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三十(3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香港人寿要求取消此计划的条款及保障。

此权利在首个(及其后的)保单年度的条款及保障续保后仍然适用。

保费调整

香港人寿有权于续保时检讨并相应划一调整此计划下特定风险级别的保费率,但不会向任何个别客户作出检讨和调整保费率。香港人寿对于保费率的调整将基于不同因素,如香港人寿的索偿及续保经验、与此计划相关的直接支出及分配至此计划的间接开支、医疗费用通胀、预期未来医疗费用及任何适用之保障修订。

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此人寿保险产品由香港人寿发行及承保。阁下将缴付的保费会成为香港人寿资产的一部份,阁下及 阁下的保单须承受香港人寿的信贷风险。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所有已缴之保费及利益价值。

通胀风险

当检视保险计划建议书内所列出的价值时,应留意未来医疗费用/ 未来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胀而上调。

失实陈述或欺诈

香港人寿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保单自保单生效日起无效,并通知保单持有人,保单不会为受保人提供保障–

(a)  在投保申请文件,或在投保申请文件或任何其后就相关申请提交予香港人寿的资料或文件,其所作出的陈述或声明中,就受保人健康状况的重要事实作出失实声明或遗漏资料(若香港人寿提出要求,则包括相关必需资料的任何更新及改动)。「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由香港人寿要求提供、会影响香港人寿对受保人的核保决定的事实,若披露该事实香港人寿有可能因而征收附加保费,增加个别不保项目或拒绝投保申请。为免存疑,本(a)段并不适用于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关于受保人非健康相关资料;或

(b)

在投保申请文件中或索偿时,作出欺诈或有欺诈成分的申述。

香港人寿必须负举证责任证明(a)及(b)为真确。按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香港人寿有责任查询所有影响核保决定的重要事实。

在(a)的情况下,香港人寿将 –

(i)

有权追讨已支付的赔偿;及

(ii)

有责任退还已缴交的保费,

两者均适用于现保单年度及过往所有保单年度,香港人寿亦有权收取合理的行政费用。

在(b)的情况下,香港人寿将–

(iii)

有权追讨已支付的赔偿;及

(iv)

有权不退还已缴交的保费。

有关详情,请参阅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终止保单

保单将在以下情况时自动终止,以最先者为准 –

(a) 按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规定,保单持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交保费;或

(b)

受保人身故翌日;或

(c)

香港人寿不再获《保险业条例》授权承保或继续承保保单。

在保单终止后,保单的保障亦即告终止。除非另有说明,任何现保单年度及过往所有保单年度已缴交的保费,均不获退还。

若保单持有人按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视情况而定),决定取消保单或不再续保,保单亦会被终止,惟保单持有人必须向香港人寿提供所需的书面通知作实。

有关详情,请参阅此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保险费用

部份保费用作缴付保险及相关费用(如有)。

排解纠纷

香港人寿及保单持有人必须尽力以友善方式解决就保单所出现的纠纷、争议及分歧,包括与保单的有效性、无效性、条款违反或终止相关的事宜。如未能解决,在有关纠纷转介至香港法院前,双方亦可以(但没有责任)透过各种另类排解纠纷程序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双方同意下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进行。

双方需要自行承担另类排解纠纷程序的服务费用。

销售及产品争议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1. 什么是核保?
    这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的过程,如果接受,则以核保结果为基础以便决定适当的保费。
  2. 保险公司如何评估风险?
    在核保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风险因素主要归纳分为三个:您的过去病史和现在的身体状况,您的生活方式(例如职业、居住地*、吸烟及饮酒习惯等)和您的家族历史(有否遗传病等) 。
  3. 审核医疗申请后会提供什么样的承保决定?
    根据风险因素,医疗保险申请将被以标凖保费接受、收取附加保费及/或加入 个别不保专案、延迟或拒绝投保申请。
  4. 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对保单重新核保?
    保险公司有权因应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在保单续保时提出以下要求,重新核保 其保单:
    (a) 转换到另一份提供更佳或额外保障的医疗保险计划;
    (b) 取消先前附加的个别不保项目或减低附加保费;
    (c) 更改居住地*;或
    (d) 更改职业。
  5. 什么是重要事实以及它对核保决策的影响?
    "重要"事实是该事实将会影响到核保决定包括是否接受其风险、适用的条款 和条件(例如有否附加保费及/或加入个别不保项目等)。 如果客户未披露(或 歪曲)重大事实,并且这导致保险公司接受建议的风险,则法律上处理方法是 "避免"该保单。 这意味著保险公司有权将保单视为从未存在过。 在不涉及 欺诈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退还保费,并且不会就此保单支付任何索赔。
  6. 保单持有人有什么要求?
    保单持有人必需为18 岁或以上,并且受保人须为保单持有人或保单持有人之 配偶或子女#。我们只接受每张保单只有一名保单持有人。

* 居住地是指某人士在法律上拥有居留权的司法管辖区。居住地变更包括该人 士获得新增司法管辖区的居留权或停止拥有现有司法管辖区的居留权。为免存 疑,某人士若对该司法管辖区只有法律上的入境许可,而非居留权(例如留学、 工作或旅游),该司法管辖区并不可被视为该人士的居住地。

# 子女需为17 岁或以下或18 至25 岁之全日制学生。

以上资料只作参考用途,并只适用于香港境内。以上资料并没有包含保单文件的完整条款。有关完整的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文件,如以上资料及保单文件有任何差异,以保单文件为准。保单文件副本可应要求提供。阁下于投保前,可参阅保单文件内容及条款,亦可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