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积分计划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客户积分计划内容 

个人客户于2026年6月18日起成功投保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承保之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可获得客户积分(「积分」),以指定积分可兑换各项免费尊享礼遇。

 

客户积分
以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已缴净保费14,15计算
每20港元或等值之已缴净保费 = 1分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是指除「智赏5年」储蓄保险计划、「致富宝III」储蓄寿险计划及「乐享休悠II」延期年金计划以外的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寿承保的人寿保险计划。

客户可于香港人寿网上客户专区下载换领表格并交回香港人寿以使用有效客户积分兑换有关尊享礼遇。

客户积分列表

兑换尊享礼遇所需之积分
尊享礼遇
15,000 免费健康服务:流感疫苗
22,500 免费健康服务:基本健康检查
25,000 《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基本版)》
50,000 《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优越版)》
50,000 「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价值港元1,000或等值)
75,000 免费健康服务:全面健康检查

免费健康服务

健康服务由医结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提供。客户须凭优惠码于网上平台「MedicMart」兑换相关健康服务。

免费健康服务
服务详情
流感疫苗:4价流感疫苗 https://hklifemedicmart.mediconcen.com/mall/442/preview
基本健康检查:健康与免疫功能检测 https://hklifemedicmart.mediconcen.com/mall/421/preview
全面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计划B https://hklifemedicmart.mediconcen.com/mall/429/preview

 

免责声明

有关健康服务之详情,请向服务供应商查询。所有产品和服务均由服务供应商及其合作的体检中心提供。服务供应商并非香港人寿的代理人,也不代表香港人寿行事。服务供应商亦不是保险中介人,也不会提供保险相关的建议或服务。香港人寿并不就该服务供应商及其合作的体检中心所能提供之任何服务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香港人寿亦不会就服务供应商及任何服务提供者提供之服务,或由此而产生之过失、疏忽及/或失责而承担任何责任。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并非健康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概不承担因健康服务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引起的任何情况)。如有需要,客户应自行咨询专业医疗意见。

 

 

《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确认函」)

确认函由广州越秀康养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越秀康养」)所提供,适用于客户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以确认优先入住越秀康养旗下养老机构或康养社区及享有相关养老优享权益。

 

 

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基本版)
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优越版)

 

 

 

 

权益内容38

1.           优先入住权

2.           优先选房权

3.           上门服务优惠权

4.           入住折扣权99折优惠

4.           入住折扣权95折优惠

5.           体验入住权

6.           康复优惠权

详细内容请参阅条款及细则第43条。确认函的解释权属于越秀康养。

备注

越秀康养,成立于2017年,是越秀地产旗下康养产业板块,专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有关越秀康养的详细介绍,请浏览越秀康养网站。有关入住权益申请安排及详请,请致电越秀康养客服热线+86-20-83629591查询。

 

「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优惠券」)

客户凭优惠券于任何一间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指定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符合相关条件,包括(i)基本计划之首年年度化保费不少于港元18,000或等值及(ii)保单获成功缮发,可获享由香港人寿提供之港元1,000或等值之首年保费折扣。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及优惠券详情请浏览相关分页。 

 

 

有关保险计划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请参阅相关产品分页。有关香港人寿之保险计划之完整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保单。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香港人寿相关保险产品小册子。客户于投保任何香港人寿之保险计划前,应详阅及明白保单内容及条款,亦应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客户积分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透过客户积分计划(「计划」)送出客户积分(「积分」)。客户可凭上述客户积分列表所列出之指定积分兑换相关免费尊享礼遇(「尊享礼遇」)。而尊享礼遇将不定时更新而无须另行通知,均以香港人寿的网站为准,详情请浏览相关计划分页。

    2. 计划适用于由2026年6月18日起签署之投保申请。

    3. 为符合获享积分之资格,i)客户必须于2026年6月18日或其后以个人名义成功投保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寿承保之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及ii)保单获成功缮发(「合资格保单」),相关保单权益人即成为合资格客户。

    4.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是指除「智赏5年」储蓄保险计划、「致富宝III」储蓄寿险计划及「乐享休悠II」延期年金计划以外的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寿承保的人寿保险计划。香港人寿保留随时更改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定义之权利。而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将不定时更新而无须另行通知,均以香港人寿的网站为准,详情请浏览相关计划分页。

    5. 有关计划之内容或不时作出调整而不会事先作出通告或提供原因。

    6. 计划并不属于香港人寿的合资格保险计划的产品特点。

    7. 除另有注明外,享有积分之保单可以同时享有香港人寿之其他优惠。

    8. 香港人寿保留随时更改或终止计划,以及修改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对客户作出预先通知或为此提供原因之权利。为免疑虑,如合资格保单于计划更改、暂停或终止前缮发,所享之积分则不受影响。

    9. 有关人寿保险计划详情、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须参阅香港人寿网站之产品分页、保险计划的相关保单内容、保险计划建议书、产品小册子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推广宣传单张只叙述计划详情,并未提及有关保险计划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或条款及细则。客户于投保保险计划前,必须阅读、完全明白并接受其保单及建议书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

    10. 此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所规管。香港法院对于任何因条款及细则所引发的争议享有独有的司法管辖权。

    11. 本推广宣传单张以中文版本为准。如欲索取本推广宣传单张之英文版本,请致电香港人寿客户服务热线2290 2882。

    12.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有关客户积分之指定条款及细则:

    13. 合资格保单就每20港元或等值之已缴净保费(包括投保时缴交之保费及续保保费,如适用),合资格客户便可获取1分之客户积分,不足20港元或等值之已缴净保费则不获计算为积分。合资格客户自行多缴之任何款项将不作计算为积分。

    14. 已缴净保费不包括任何保费折扣金额、预缴保费及保费征费。

    15. 港元以外之保单货币将以下列兑换率计算其等值之已缴净保费,并以四舍五入之方法调整为整数:

      保单货币(以1为单位)

      澳元

      加元

      欧元

      英镑

      纽元

      人民币

      新加坡元

      美元

      兑换率(港元)

      5

      5

      8

      10

      5

      1.1111

      5

      8

      例如:港元18,000之已缴净保费额相等于澳元3,600之已缴净保费。

    16. 积分将于保单成功缮发及该保单冷静期后或缴交续保保费后15个工作天内存入合资格客户的积分帐户,惟保单须在发放积分时仍然生效。如客户预缴保费,有关保费将所产生之积分将于保费到期日后15个工作天内存入合资格客户的积分帐户。

    17. 积分将按每名合资格客户累积。

    18. 积分之有效期为一年,若合资格客户成功投保新的合资格保单及缴交首期保费或为其名下之任何合资格保单缴交续保保费,该合资格客户之积分结存将按最近期的保费缴交日期延长一年。

    19. 合资格客户必须于有效期内使用积分。所有逾期未用积分将会被自动取消,并不获补发。

    20. 积分仅供合资格客户使用,所有已获取的积分均不可转移、转让或兑换现金。

    21. 若合资格保单于保单生效期内有任何更改,导致已缴保费作出调整,积分亦会相应地作出调整。任何更改后可获得之新积分将按照更改后之已缴净保费作计算。

    22. 香港人寿对合资格客户的积分之发放、任何延迟发放、更新或积分结存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将由香港人寿根据计划之条款及细则统计及决定。合资格客户可联络香港人寿或于香港人寿网上客户专区查询其积分结存及最新的计划详情。

      有关兑换尊享礼遇之指定条款及细则:

    23.  客户可于香港人寿网上客户专区下载换领表格并交回香港人寿以使用有效积分兑换有关尊享礼遇。已兑换之积分会于其账户内扣除,已扣除的积分,恕不接受任何更改、取消或重发。客户于兑换有关尊享礼遇时须确保有足够之积分。

    24.  所有兑换指示一经香港人寿接纳,恕不接受任何更改或取消。

    25.  香港人寿于收到兑换指示后30个工作天内,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寄出相关之尊享礼遇或其换领信,惟当时该合资格客户的积分帐户须有足够之积分。尊享礼遇或其换领信在任何情况下(包括邮递或电邮传递过程)如有被窃、遗失、无法送递或逾期未用,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概不补发或更换,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在任何情况下,积分及尊享礼遇均不得作现金使用、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或礼品。

    27.  尊享礼遇须按相关供应商指定的条款及细则使用。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之质素,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概不负责。客户如对尊享礼遇有任何查询及投诉,应直接联络相关供应商。

    28. 所有尊享礼遇数量有限,换完即止。如尊享礼遇换罄,香港人寿有权以其他服务或礼品代替,而不作另行通知。

      有关免费健康服务(「健康服务」)之指定条款及细则:

    29. 受限于一般条款及细则及本指定条款及细则,合资格客户于成功兑换有关尊享礼遇后,可获享由医结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提供之流感疫苗或健康与免疫功能检测(即上述客户积分列表所指的基本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计划B(即上述客户积分列表所指的全面健康检查)(统称为「健康服务」)。

    30. 有关健康服务之换领详情可参阅换领信。有关健康服务之详情,请向服务供应商查询。换领信如有遗失、被窃或损毁,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概不补发。

    31. 健康服务之换领信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在任何情况下,健康服务之换领信均不得作现金使用,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或礼品。

    32. 健康服务并不属于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产品特点。

    33. 一切额外服务之收费或手续费,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概不负责。

    34. 服务供应商将有权在未事先通知下更改、暂停提供、取消或终止健康服务。若健康服务因任何原因更改、暂停提供、被取消或终止,香港人寿有权以其他服务或礼品代替,而不作另行通知。

    35. 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并非服务之供应商,健康服务由服务供应商提供。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不会就健康服务向任何人士作出任何性质之表述、保证及担保(不论明确或含隐的)。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对服务供应商所提供之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其服务质素或测试结果或谘询服务)及服务供应商收集及使用健康服务使用者的个人资料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健康服务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投诉或申索(如有),客户应直接向服务供应商提出此类要求或投诉或索偿。

    36. 健康服务之使用须受服务供应商所设的条款及细则约束。所有(i)关于健康服务的条款及细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宜;及(ii)服务供应商因任何原因暂停、更改、取消或终止健康服务之使用或拒绝兑现换领信,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一概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7. 因使用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而造成的损失或破坏,包括但不限于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概不负责。

      有关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之条款及细则:

    38. 受限于一般条款及细则及本指定条款及细则,合资格客户于成功兑换有关尊享礼遇后,可获享《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确认函」)。

    39. 确认函由广州越秀康养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越秀康养」)所提供,适用于客户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以确认优先入住越秀康养旗下养老机构或康养社区及享有相关养老优享权益。

    40. 确认函内容包括(按当时实际情况而定):

      适用于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基本版)及(优越版) 优先入住权:  可享受越秀康养旗下养老机构的优先入住权
      优先选房权: 入住越秀康养旗下养老机构时,可享受优先选房权
      上门服务优惠权: 在订购越秀康养提供的居家上门服务时可享受部分服务(服务范围将由越秀康养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和业务情况确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市场折扣优惠后额外的专属95折扣优惠(须提前15天预约申请)
      适用于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基本版) 入住折扣权: 入住越秀康养旗下养老机构或康养社区时,可享额外的一次性购置费/会籍费的专属99折优惠
      适用于越秀康养等候优先入住确认函(优越版) 入住折扣权: 入住越秀康养旗下养老机构或康养社区时,可享额外的一次性购置费/会籍费的专属95折优惠
      体验入住权: 每年有10天体验入住越秀康养旗下养老机构或康养社区的机会,可用于短期康复疗养,并享受额外的专属95折优惠(须提前15天预约申请)
      康复优惠权: 在越秀康养旗下的为民中医医院接受康复理疗服务时,享受部分服务(服务范围将由越秀康养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和业务情况确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市场折扣优惠后额外的专属95折扣优惠(须提前15天预约申请)
    41. 确认函仅供一人使用,即由合资格客户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统称为「确认函使用者」)使用,并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直系亲属之定义以越秀康养之相关规定为准。

    42. 确认函由确认函使用者与越秀康养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43. 在确认函的有效期内,客户符合确认函所述全部条件的情况下,越秀康养将依据确认函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客户申请行使确认函之约定权益时,可依据该等权益签署相应协订。越秀康养旗下专案公司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订进行收费并承担责任。

    44. 客户须满足入住申请评估条件方可行使确认函约定的入住权利,包括但不限于i)年龄标准:女性须年满55岁,男性须年满60岁;ii)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45. 确认函给予客户的权利全部仅由客户本人享有,客户无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赠与、转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该等权利亦不属于继承和遗嘱的范围。

    46.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确认函的解释权属于越秀康养。

    47. 确认函由越秀康养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任何与该确认函有关的解释、澄清、争议等事宜由客户与越秀康养协商或诉讼解决,与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无关。

    48. 确认函与香港人寿的保单为两份独立的法律文件,并非相关保单的组成部分。

    49. 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并非确认函之供应商,确认函由越秀康养提供。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不会就确认函向任何人士作出任何性质之表述、保证及担保(不论明确或含隐的)。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对越秀康养所提供之确认函(包括但不限于其产品或服务质素)及对越秀康养收集及使用确认函使用者的个人资料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确认函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投诉或申索(如有),确认函使用者应直接向越秀康养提出此类要求或投诉或索偿。

    50. 确认函须受越秀康养所设的条款及细则约束。所有(i)关于越秀康养所设的条款及细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宜;及(ii)越秀康养因任何原因暂停、更改、取消或终止确认函或拒绝兑现确认函,香港人寿及创兴银行一概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

    51. 「至笋」保费折扣优惠券(「优惠券」)适用于有效期内于任何一间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投保任何一份香港人寿之指定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而该投保必须符合以下之条件,包括:(i)基本计划之首年年度化保费不少于港元18,000或等值及(ii)保单获成功缮发。符合以上条件,客户可获享港元1,000或等值之首年保费折扣。

    52. 优惠券只适用于投保下列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基本计划(如适用),而相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将不定时更新,均以香港人寿网页为准:

      • 「创富未来」(优越)多元货币保险计划 (2年/5年缴付)
      • 「创富未来」多元货币计划 (2年/5年/10年缴付)
      • 「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5年缴付)
      • 「家・创健」危疾保险计划 (10年/20年缴付)
      • 「家・创富」储蓄寿险计划 (5年/10年缴付)
      • 「十全十美」终身保
      • 「享誉」医疗计划
    53. 港元以外之保单货币将以下列兑换率计算其等值之保费或保费折扣金额,并以四舍五入之方法调整为整数:

      保单货币(以1为单位)

      澳元

      加元

      欧元

      英镑

      纽元

      人民币

      新加坡元

      美元

      兑换率(港元)

      5

      5

      8

      10

      5

      1.1111

      5

      8

      例如:港元18,000之首年年度化保费相等于澳元3,600之首年年度化保费。

    54. 优惠券之有效期已列明于优惠券上正面之盖印。
    55. 优惠券不适用于任何附加保障。
    56. 首年保费折扣金额将根据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保单货币单位计算。
    57. 客户可于投保时缴交净保费(即扣除保费折扣金额后之保费)。
    58. 若客户于首个保单年度内作出任何更改,而导致未能符合获享首年保费折扣之要求,香港人寿有权撤销客户所享之首年保费折扣,而该客户同意于被要求时向香港人寿退回已提供之首年保费折扣金额。
    59. 优惠券可以转让,但不能重复使用。
    60. 每张投保申请书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而同一张成功投保保单只能享用优惠券之首年保费折扣一次。若客户取消投保申请、于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其后退保,相关优惠券将不获重发。
    61. 除特别注明外,使用优惠券之保单可同时享有香港人寿其他优惠。
    62. 优惠券必须连同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投保申请书一同递交至香港人寿。
    63. 在任何情况下,优惠券均不得作现金使用、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或礼品。

 

汇率风险
若保单的货币并非本地货币,阁下须承受汇率风险。汇率会不时波动,阁下可能因汇率之波动而损失部分的利益价值,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投保时保费为高。
货币风险 (只适用于人民币保单)

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的货币。透过香港各银行进行人民币兑换须根据银行及/或有关监管机构不时厘定之规则、指引、规定及条款所规限。实际的兑换安排须依据当时的管制而定。由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且须受中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在相关时间内的人民币货币转换须受供应量所限及香港人寿亦可能没有足够的人民币供应。

流动性风险/长期承诺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设计是供持有至满期日/到期日。阁下若在满期日/到期日前部份退保或终止保单,或会损失已缴之保费。阁下应全数缴付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整个保费缴付期内之保费。若停止缴付保费,可能会导致保单失效及损失已缴之保费。

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由香港人寿发行及承保。阁下将缴付的保费会成为香港人寿资产的一部份,阁下及 阁下的保单须承受香港人寿的信贷风险。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所有已缴之保费及利益价值。

市场风险
(只适用于派发红利之保单)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红利金额(如有)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持续率、营运开支及税项而厘定;而积存年利率则主要根据其投资表现及市况而厘定,因此红利金额(如有)及积存年利率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红利及积存年利率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及数值。
投资回报包括基础投资的投资收入和资产值变动。投资回报的表现受利息收入及其他市场风险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或信贷息差变动、信贷事件、资产的价格变动,以及外汇货币变动。(只适用于「创富未来」(优越)多元货币保险计划之保单)

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红利金额(如有)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续保率、开支(例如佣金、承保和发出保单、管理费用以及间接开支)及税项而厘定;而积存年利率则主要根据其投资表现及市况而厘定,因此红利金额(如有)及积存年利率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红利及积存年利率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及数值。

投资回报包括基础投资的投资收入和资产值变动。投资回报的表现受利息收入及其他市场风险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或信贷息差变动、信贷事件、资产的价格变动,以及外汇货币变动。

(只适用于「悦月赏」年金计划之保单)

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非保证每月入息及红利金额(如有)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持续率、营运开支及税项而厘定;而积存年利率则主要根据其投资表现及市况而厘定,因此非保证每月入息及红利金额(如有)及积存年利率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非保证每月入息及红利及积存年利率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及数值。

(只适用于「悦月丰盛」储蓄保险计划之保单)

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每月入息及红利金额(如有)主要根据投资回报、理赔款项、保单续保率、营运开支及税项而厘定,因此每月入息及红利金额(如有)并非保证,而且会随时间而改变。实际派发之每月入息及红利或会高于或低于保单签发时所预期之金额及数值。

非保证利益
(只适用于「绰裕 V」万用寿险计划之保单)

于退保或受保人身故时,可获得的退保发还金额或身故赔偿额皆为非保证,并需视乎保单当时的户口价值而定。户口价值将会因赚取存入利息后而增加,亦会因扣除适用的费用及收费后而减少。保证派息率于保单日由香港人寿厘定,并于首3个保单年度内保证固定不变。恒常派息率并非保证并由香港人寿不时厘定及调整,因此在最差的情况下非保证恒常派息率可能为零。

通胀风险

当检视保险计划建议书内所列出的价值时,应留意未来医疗费用/未来生活成本很可能因通胀而上调。

非受保障存款

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

保费调整
(只适用于「家・创健」危疾保险计划之保单)

香港人寿有权于保单周年日检讨并相应划一调整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下特定风险级别的保费率,但不会向任何个别客户作出检讨和调整保费率。香港人寿对于保费率的调整将基于不同因素,如香港人寿的索偿及续保经验、投资回报的过往表现及未来展望,以及与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相关的直接支出及分配至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间接开支。

(只适用于「享誉」医疗计划及自愿医保认可产品之保单)

香港人寿有权于续保时检讨并相应划一调整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下特定风险级别的保费率,但不会向任何个别客户作出检讨和调整保费率。香港人寿对于保费率的调整将基于不同因素,如香港人寿的索偿及续保经验、与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相关的直接支出及分配至此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的间接开支、医疗费用通胀、预期未来医疗费用及任何适用之保障修订。

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减

即使成功投保此计划,亦不代表保单持有人符合资格就此计划已缴付的保费享有税务扣减。有关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减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税务局」)的网页或直接向税务局查询,亦可向 阁下的税务及会计顾问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销售及产品争议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如欲查询有关优惠及推广详情,请致电香港人寿客户服务热线2290 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