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寿伴您同行25载」大抽奖

承保机构 : 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指定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人寿伴您同行25载」大抽奖


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为庆祝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成立25周年,并衷心感谢客户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特别推出「香港人寿伴您同行25载」大抽奖!凡符合相关条件的香港人寿之所有个人客户(包括现有客户及新客户)#,可自动参加抽奖,您将有机会赢取丰富奖品,与我们一同分享25周年的喜悦!

 
奖品
名额
头奖 全新电动车BYD ATTO 2一部 (价值港元228,300)^ 1名
第二奖 iPhone 17 Pro Max 512GB 1部 (价值港元11,899)^ 1名
第三奖 百老汇礼品卡 (价值港元8,000) 1名
第四奖 iPad Air 11" 256GB Wi-Fi一部 (价值港元5,399)^ 1名
第五奖 旅游礼券 (价值港元3,000) 1名
第六奖 宜家家居礼品卡 (价值港元2,500) 1名
第七奖 Decathlon礼品卡 (价值港元2,000) 2名
第八奖 美心餐饮礼券 (价值港元1,500) 2名
第九奖 海洋公园标准入场门票2张(价值港元1,076)^ 5名
第十奖 超级市场现金券 (价值港元500) 10名
^ 港元仅供参考 共25名得奖者

#参加条件:

i. 截至2026年7月31日持有最少一份香港人寿的生效保单的所有个人客户;及

ii.相关保单必须于领取奖品时仍然生效及没有任何过期未缴保费;及

iii. 客户须为年满18岁之保单权益人。

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号码:61337

有关保险计划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请参阅相关产品分页。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完整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保单。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香港人寿相关人寿保险产品小册子。客户于投保任何人寿保险计划前,应详阅及明白保单内容及条款,亦应于作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香港人寿伴您同行25载」大抽奖(「本抽奖」)之条款及细则

    1. 本抽奖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主办。推广期为202652日至2026731(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2. 符合所有以下条件之客户(「合资格客户」)可自动参加本抽奖,机会均等,无需登记:
      • 截至2026731日持有最少一份香港人寿的生效保单的所有个人客户;及
      • 相关保单必须于领取奖品时仍然生效及没有任何过期未缴保费;及
      • 为年满18岁之保单权益人。
    3. 每位合资格客户于本抽奖中仅可获抽奖机会一次。为免生疑问,即使合资格客户截至2026年7月31日持有多于一份生效保单并符合本条款及细则第2条所述的条件,亦只可获抽奖机会一次。每位合资格客户于本抽奖中最多只能中奖一次。香港人寿拥有唯一和绝对的酌情权根据此条款及细则内的相关条款而决定客户之参加资格。
    4. 本抽奖之奖品(「奖品」)如下:
       
      奖品
      名额
      头奖 全新电动车BYD ATTO 2一部 (价值港元228,300)^ 1名
      第二奖 iPhone 17 Pro Max 512GB 1部 (价值港元11,899)^ 1名
      第三奖 百老汇礼品卡 (价值港元8,000) 1名
      第四奖 iPad Air 11" 256GB Wi-Fi (价值港元5,399)^ 1名
      第五奖 旅游礼券 (价值港元3,000) 1名
      第六奖 宜家家居礼品卡 (价值港元2,500) 1名
      第七奖 Decathlon礼品卡 (价值港元2,000) 2名
      第八奖 美心餐饮礼券 (价值港元1,500) 2名
      第九奖 海洋公园标准入场门票2张(价值港元1,076)^ 5名
      第十奖 超级市场现金券 (价值港元500) 10名
      ^港元价值仅供参考 共25名得奖者
    5. 关于头奖:
      1. 头奖得奖者可获全新电动车BYD ATTO 2一部(包括汽车首次登记税)。香港人寿及供应商不会为头奖得奖者以任何方式而产生的附带费用,如保险费、香港政府所征收之车辆及驾驶牌照服务费用、注册费和个人性质的其他费用等承担任何责任。
      2. 头奖之产品型号、车身颜色、规格及配置均是指定款式,香港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3. 头奖必须于香港领取,得奖者须同意在指定日期和地点出席颁奖礼以领取奖品兑换信。头奖得奖者须同意香港人寿于颁奖礼替得奖者与奖品拍照以作纪录及宣传,所有领奖时拍摄的照片香港人寿可用于任何途径作本抽奖之宣传用途。若得奖者未有同意,将失去获奖资格。
      4. 头奖得奖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于领奖时向供应商出示以作核实。为免存疑,供应商不会向参加者提供任何替代安排。
      5. 头奖不得以现金或其他物品的方式交换。
    6. 用于本推广宣传之奖品图片只供参考,奖品以实物为准。奖品颜色不可选择及将视乎奖品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而定。
    7. 抽奖将于2026831日进行,并将以电脑随机方式抽出得奖者(「得奖者」)。抽奖结果将于202694日在香港人寿的网站内公布,并于同日刊登于星岛日报及英文虎报。得奖者姓名及相关生效保单号码(6位数字)将会用作抽奖结果公布之用。
    8. 是次抽奖不设候补得奖者。
    9. 合资格客户参加本抽奖,则表示已明白及同意(i)香港人寿的私隐政策声明个人资料收集声明(ii)香港人寿使用合资格客户的个人资料作本抽奖通讯、抽奖结果公布及领奖用途。香港人寿特此通知合资格客户,其个人资料会被收集并用作本抽奖的用途,当中包括但不限于本抽奖的行政用途、放进本抽奖的参加名单、抽出得奖者、联络得奖者、公布得奖名单及于得奖者领奖时核实身份等。如欲取消或退出本抽奖,可于2026828日或之前,致电香港人寿客户服务热线2290 2882,或发送电邮至HKLSalesPromotion@hklife.com.hk通知香港人寿。不论任何情况,香港人寿不会透过本抽奖提供连结要求合资格客户提供任何敏感个人资料、户口资料、密码及信用卡资料。
    10. 香港人寿将于抽奖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天内以邮寄及短讯通知得奖者有关领奖详情,得奖通知将邮寄至得奖者相关保单的通讯地址,得奖者须按得奖通知所指示的方法及条款及细则领取奖品。不论任何原因,得奖者如没有在指定领奖限期内领取奖品,及/或没有按得奖通知所指示的方法及条款及细则领取奖品,其得奖资格将会被取消及奖品将被没收而不作另行通知,香港人寿保留以任何适当方式处理所有被没收奖品之权利。
    11. 香港人寿并不负责核实合资格客户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的真确性。若所递交的资料有错漏或不正确而导致未能成功送出得奖通知,香港人寿概不补发得奖通知。
    12. 有关得奖通知在任何情况下如有被窃、遗失或无法送递,香港人寿概不补发。
    13. 得奖者的相关保单必须于领取奖品时仍然生效及没有任何过期未缴保费,否则得奖者将会被取消资格并将不能领取奖品。
    14. 于领取奖品时,得奖者需出示该得奖通知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核对,并须签署确认信(如适用)以作领奖及记录用途。
    15. 所有得奖者须同意所有领奖时拍摄的照片及影片可由香港人寿用于任何途径作本抽奖的宣传用途。
    16. 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奖品不可转让、退换、兑换现金或任何其他产品。所获赠之奖品,如有遗失或损毁,恕不获补发及退换。
    17. 奖品由相关供应商供应,而奖品之使用可能受有关供应商所订立之条款及细则约束。所有(i)关于奖品的条款及细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宜;及(ii)有关奖品供应商所提供之产品及服务质素,香港人寿及指定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奖品有任何争议、投诉或索偿,得奖者应直接向奖品供应商提出该等要求或索偿。
    18. 根据本条款及细则的相关条款,香港人寿拥有唯一及绝对的酌情决定权来决定客户是否有资格获得奖品。若香港人寿发现任何人未能遵守本条款及细则,香港人寿有权取消该人参加抽奖活动和领取奖品的资格。
    19. 合资格客户参加本抽奖活动即代表其了解、接受及愿意遵守香港人寿就本活动所订立的条款及细则及接受香港人寿拥有此等条款及细则所述的权利。
    20. 如发现合资格客户不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涉及任何舞弊、滥用及/或欺诈成分、虚报资料或违反适用的法律或法规,香港人寿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抽奖的资格。如果合资格客户被取消资格,奖品可能会被撤销及收回。
    21. 合资格客户因参与本抽奖而遭受的损害、损失、索赔、费用或诉讼等,香港人寿概不负责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2. 除另有注明外,参与抽奖的客户可同时享有香港人寿其他客户推广优惠(如适用)
    23. 有关人寿保险计划详情、内容、条款及细则,客户须参阅香港人寿之产品分页、保险计划的相关保单内容、保险计划建议书、产品小册子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推广宣传单张只叙述本抽奖活动的详情,并未提及有关保险计划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或条款及细则。客户于投保保险计划前,必须阅读、完全明白并接受其保单及建议书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
    24. 本抽奖活动及其相关条款及细则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及受香港法律所规管。香港法院对于任何因条款及细则所引发的争议享有独有的司法管辖权。
    25.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在内容上有任何歧义或抵触,均以英文版本为准。
    26.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27. 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号码:61337。
销售及产品争议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统称为「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产品。对于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如欲要求香港人寿停止使用阁下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请致电2290 2882与香港人寿的资料保护主任联络,或致函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15楼,此项安排不另收费。

如欲查询有关计划详情,请致电香港人寿客户服务热线2290 2882,或亲临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之各分行查询。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分销的人寿保险产品由香港人寿承保,香港人寿乃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之保险业监管局监督授权经营人寿保险业务。